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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5-15 17:0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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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恐龍應該要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來論而非看[報導]
超法規阻卻違法是存在的~!
一般正常情形只有形式上有組卻違法事由存在才能阻卻違法
超法規阻卻違法其存在要件在於
(實體面上)
1.形式上也存在阻卻違法事由
2被害人有權承諾(超阻卻違法事由之一-經被害人同意或承諾)
3.阻卻違法行為非違法行為
舉例來說-當醫生要跟病人開刀他就犯了傷害罪(或重傷害)
但有1.的情形-業務上正當行為存在
2.被害人也同意或承諾(有權)其行為(醫療)來阻卻違法
3.醫療行為非違法
有這些ABC才存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這個不起訴處分是否真如這樣還是要經由-不起訴處分書來觀察
非一言敝之!!
另外在救濟上-被害人可以利用聲請再議程序.對這不起訴處分不服
所以並非這處分已確定(程序面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