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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爭議!嗆「你撞撞看」 檢認定同意攻擊

是不是恐龍應該要看-不起訴處分書內容來論而非看[報導]
超法規阻卻違法是存在的~!
一般正常情形只有形式上有組卻違法事由存在才能阻卻違法
超法規阻卻違法其存在要件在於
(實體面上)
1.形式上也存在阻卻違法事由
2被害人有權承諾(超阻卻違法事由之一-經被害人同意或承諾)
3.阻卻違法行為非違法行為
舉例來說-當醫生要跟病人開刀他就犯了傷害罪(或重傷害)
但有1.的情形-業務上正當行為存在
2.被害人也同意或承諾(有權)其行為(醫療)來阻卻違法
3.醫療行為非違法
有這些ABC才存在-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
這個不起訴處分是否真如這樣還是要經由-不起訴處分書來觀察
非一言敝之!!
另外在救濟上-被害人可以利用聲請再議程序.對這不起訴處分不服
所以並非這處分已確定(程序面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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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2-05-15 17:16 發表


那我很認真的問你一個問題

邱淑貞的三級片中有一幕是  邱若男 我要x死你

請問合意性交下 邊炒飯 邊說要x死對方 結果對方因而受傷(甚至致死) 是否觸犯蓄意傷人(殺人)罪

國考好像不會考這種生活考題 XDDD
你又來了 且既然是死就是加重結果.
哪來蓄意(故意)問題??頂多是過失傷害/過失致死
主觀上只有預見不預見/預見可能性的問題而去影響故意
中部某所大學教授上分則-可以整學期講-性侵害罪章
所以還是有人樂於此問題-鑽研
阿東~!!兄弟要說一句你別生氣
砲這些沒用啦
你要證明自己那就好好的花時間把學問基礎做好
砲這對你沒用處!
等你達到打不倒/所有問題都了然於胸的境界
就什麼法律問題都難不倒你
砲這些對你沒幫助!!
人家問你-你誰阿你(問你職位或是學術地位)
你就沒輒了不是嗎??

[ 本文章最後由 9807C-化學士 於 2012-05-15 18:2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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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174819 金錢 +2 業務過失致死... 2012-05-15 22:56

  • 白目東 金錢 +2 賣鬧阿 我的科目跟你又不一樣 當然問你了~ 2012-05-15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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