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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伍軍人vs榮民

以前(多久以前要查一查,好像80年左右改的)是服役5年就可以獲得榮民資格(更早的還加1張戰士授田證),後來才改為10年。所以後版幾位民國70幾年(含以前)畢業下部隊的志願役軍、士官,如果服役超過5年,我們都可以叫他榮民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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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skizzikex 金錢 +1 這樣說來、後板窩藏不少"榮民杯杯" 2012-04-12 2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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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tree10 於 2012-05-03 19:08 發表


就我所知~當年陸一特的三年役期中的第三年.是用志願留營的名義來服役的.
所以不會有退伍令[因為志願留營].也不會有召集令[因為召集令入伍時已經發過].
嚴格說起來:陸一特應該是最早的志願役士兵.雖然每個都很不 ...
士官長您誤會了

一特兵第三年是"臨時召集",所以第三年退伍時領的是"解召令"。

役男入伍則是"徵集令",具備後備軍人身分者(含已完訓之補充兵、國民兵)再入營,才是領"召集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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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ree10 金錢 +2 原來是這樣的!! 了解了! 2012-05-06 0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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