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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04-13 00:55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2-04-12 19:21 發表
以前(多久以前要查一查,好像80年左右改的)是服役5年就可以獲得榮民資格(更早的還加1張戰士授田證),後來才改為10年。所以後版幾位民國70幾年(含以前)畢業下部隊的志願役軍、士官,如果服役超過5年,我們都可以叫他榮 ... 70年代志願役軍士官,在一般的服役狀況下,要服現役滿5年就有辦理榮民證資格,是在79年2月修訂相關條文,才改為要服現役滿10年才有資格辦理•
不過,好像前幾年國防部有解釋79年所修訂後的相關條文,在修訂日期前已經進入部隊服現役,而且按照規定服滿役期的志願役軍士官,包括3年半的領導士官,都有資格辦理榮民證•
所以,我在去年申請辦理,在10月份通過審查拿到榮民證,也有通知左鄰右舍、親朋好友、學長學弟,如果符合資格就趕緊去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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