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猛沃營參一 於 2012-04-12 19:21 發表
以前(多久以前要查一查,好像80年左右改的)是服役5年就可以獲得榮民資格(更早的還加1張戰士授田證),後來才改為10年。所以後版幾位民國70幾年(含以前)畢業下部隊的志願役軍、士官,如果服役超過5年,我們都可以叫他榮 ...
記得75年底~76年6月期間,一頭埋進補習班裡,準備76年7月的聯考
當時同班的同學有一位從軍中退伍,是那種當志願役的,服役5年,有領到榮譽國民證
報考學校時,還拿出來給我們同學看
在76年7月參加二專聯考時,加分之後的成績,榮登當年二專電機科全國榜首
好像加分加蠻多的,不是一般當2年兵的那種加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