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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陸一特 於 2011-12-13 01:12 發表
甘林老師咧!
我當三年兵;有假單及沒假單的,都放不到100天!
在那個年代;我算連屁股都紅的人
真無法和你們比!
老大,您不錯了!
我一共放10天,都在新兵中心,7天的探親假與分3個星期日放的榮譽假(0800-1800)。回到中心後,下一次穿便服離開營區就是退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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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 金錢 +1 那有可能?在外島為了節省伙食費,裝入私人口袋,除了留守戰備外,全都趕出去放假!
老大,您誤會了,我是算可以回家的那種假,所以在您我那個年代,外島義務役的士官兵士沒有返台假的(公差、榮譽假、結婚眷探不算)。在東莒時當然有休假日,可以到300公尺外的村莊活動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