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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12-06 01:44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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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70年前後步兵營步兵連(輕、重裝師相同)編制員額:
軍官 6
士官 33
士兵 102
全連合計141人
至於開版的黃龍部隊訓練官所提出的"步兵班為什麼是10個人?" 據陸軍步校編訂,陸總部審查,國防部印頒的"國軍基本教練"(68年印頒、75年再版)所載,陸軍步槍班10人,海軍陸戰隊步槍班13人。
可見步槍班的編制員額並非固定,而是在不同時期有不同編裝,因此"九條好漢在一班"要改唱"英雄好漢在一班"。
為何是10人? 似乎該要從部隊編裝的「打、裝、編、訓」原理說起,歸參三管,我是參一,只管員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