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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2-12-06 12:2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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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發的木箱用料較厚實,市售的木箱較薄、多用合板或杉木。
公發的木箱除了一般常見的公文箱,還有一種恰為公文箱一半高度的半高型木箱。
72年初,過完農曆年,我們的部隊準備要回台灣了。
全連公發木箱集中起來、噴上綠色的外漆及白色的「7B3C-xxx」字樣(xxx表流水號)。
上面規定,除了連部的業務公文箱,軍官每人一口木箱,士官每人一口半高木箱,每班士兵共用二口木箱,老士官長好像有優待二口或三口。
主要裝個人衣鞋及雜物,裝不下的便打包並寫好住家地址,再託採買到沙美郵寄。
並規定每人配給半打白金龍,從下個月關餉裡扣錢。統一由上級配送,回台後發給,嚴禁個人再購酒裝箱。
木箱裝箱後不得上鎖,全送到連集合場,用麻繩打包,各面都要打呈井字型,一個木箱有六面,共需打24個結,把整口木箱牢牢的綁住以方便搬運。
造冊並封好封條後,等待營部、旅部、師部等各級長官來查驗。
白天,部隊繼續出外構工、忙著趕進度。晚上,陣地關閉晚點名前,安官跟我說:「你害啊,旅部抽到你的箱子裡面有二顆五零機槍彈頭和一條狗鍊」。
當時自認為沒放那些東西,並不以為意,還回他:「你少唬我」。
晚點名時,連長也沒說什麼。
點完名,重新整理打包木箱,打開箱子,還真的在便當盒裡發現一條鐵鍊子,
高舉著並大聲問了一下:「這誰的東西啊!」
沒人回應,便順手丟在一旁,繼續拉繩打結,...... 之後也都沒事。
這口半高的木箱是我那「對空哨」待退的一特班長給的,它隨著我從金門回台灣,從步兵連到兵器連。
直到有一天,連長宣佈:上面規定從今天起,除了業務公文箱、士官兵個人不可再擁有木箱子。
就這樣,心愛的木箱 bye-bye了,準備被當柴火燒了。
過沒幾天,我發現「7B3C-xxx」的木箱藏身在參一文書的房間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