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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11-25 14:20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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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應該說認識的小朋友,幾年前就闖過禍,開車門沒住意,後方的機車煞車不及撞上來
騎士是位中年婦女,彈到馬路上後,再被機車撞上,緊急送醫後--不幸過世.
這車剛買,所以有保險,但周遭朋友沒人遇過這種事,所以我帶他去找從事車險的朋友幫忙
談和解期間,產險公司友人要求他一定要低姿態,拿出最大誠意去亡者家中捻香致歉
對方也算明理,知道不是故意傷人,所以恰談氣氛還可以,之後就改到調解委員會繼續談
車輛本身有強制險,死亡理賠140萬(現在160萬),加上有保第三人最高理賠400萬
補充一下,保險公司不是你保多少就賠多少,他們會去論斤兩,看一條人命值多少,比如年紀太大
收入又不高者,他們會評斷大概值多少,逤所以保險公司不打算全賠,這點我除了要同行出面去喬外
我們幾個人也去保險公司談...要文功武赫,雖不至於摔桌子踢椅子,但絕不可軟趴趴.
喬了半天,總算答應全賠.所以140+400=540萬.
調解委員告知,台灣人命一條大概就這數字,他們會協調後害者家屬
家屬認為全由保險公司埋單,無法給肇事者警惕,所以朋友拿20萬,共560萬這數字交調解會
雙方達成和解,移送法院後判X個月,緩刑X年.
不用去關,但永遠背著一條過失殺人前科,將來無法申請良民證.(很多公司會要員工提供良民證)
此案例告訴我們,行車走船三分險,再小心也難免有意外
所以要保險還COVER我們的風險,第三人險保費便宜,沒保的..漏保的...趕快連絡你的保險公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