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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其實看到這個主題,不由得想到戰士授田證,
我哥當初因唸軍校研究所,所以當年當了六年兵,
結果因緣際會的情況下,居然也領到了最低級數的五萬元,
連他自己都覺得好笑...

我覺得政府目前可做的,第一步應是對當年這些陸一特的學長們給予表揚,
至少給予一個形式上的榮譽,其次才能談到補償問題,
否則對那逝去的青春歲月,用再多的補償也換不回來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13 15:45 發表
那麼,兵役法沒有說清楚的:延役期限、非常事變之際、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臨時召集期限......等等,到底該由誰來裁定呢?簡單說:陸一特是否違反兵役法,到底是誰說了算?
其實各位大大都分析得非常有道理,當初是戒嚴時期,戒嚴時期的憲法是否絕對不可更改,凌駕於一切法律之上,這可由總統無限期連任及萬年民代這些事上反應出來,在此不再贅述
至於臨時召集的時限,說真的只能說時空背景不同,萬一當年八二三砲戰一打三四年,相信不會讓前線的充員兵服滿三年義務役就退伍(當然這事沒發生,純屬在下臆測之詞)
以當年戰士授田證的補償條例(當兵五年以上,金額由5~50萬),相信陸一特能得到的金額補償真的很少,因此算是個假議題吧,搞不好以後也會有戒嚴時期人民補償條例丟出來也說不定...
我是覺得國防部應該用更誠懇的態度來表示感謝,金錢的補償只是物化了這些前輩的犧牲奉獻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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