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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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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11 20:54 發表
陸一特要國賠的話,還有很多可賠的。

退伍後被管制出國的譯電,這個措施更沒法源。
傳說  譯電  退伍要管制出國

可是我卻真的不知道是否有這回事 ??

我退伍一年之內辦護照出國, 完全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進出也都沒有人詢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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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胡 於 2010-12-11 22:51 發表

我覺得陸一特應可申請補償 因為海空軍都是三年 比較不會有不滿的想法

打個比喻 你跟同梯一起下部隊 兩年到了 你的同梯退伍 但你還要在服役一年 這真的是很難接受
學長阿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當初是情何以堪的 雖然沒親身遇到 也聽過很多被三年兵沒減到役期的變態學長不當管教的故事
我只是認為大家應該放下了 能真心的寬恕別人 才是社會文化進步的文明表現
操作這個議題的立法委員 動機可能有點複雜 把事情簡化了太多
國家違法(以行政命令強壓法律)
人民受欺壓(五十萬退伍陸軍當初有比較不公平的役期)
應該補償(能執行這個才是真民主社會)
公聽會讓大家喊價(有人說賠沒幾個錢 有人要比照當時的志願役錢就多了 聽誰的誰會滿意)
政府財政捉襟見肘(錢不會天上掉下來 立委不知是否免交稅?)
不同意即不關心民意(同意了自己找洞跳下去)
不同意即不講究正義(同意了就畫上認錯的等號 自動對號入座是罪惡政權的延續)
同意了受補償者有些很高興(為民謀福利的委員有票了)
同意了但是沒有錢所以要增稅(當政者只會加稅 票跑光光)
同意了不增稅以致於排擠其他預算(無能 沒做事 是在做三小)
這種邏輯我國中就會了
雖說有些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 但如我所料的可能性應該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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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副砲長 威望 +1 我很贊同 2011-05-24 00:31

陸軍步兵104師311旅步五營兵器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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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龍哥 於 2010-12-12 00:10 發表

學長阿 我相信一定有很多人當初是情何以堪的 雖然沒親身遇到 也聽過很多被三年兵沒減到役期的變態學長不當管教的故事
我只是認為大家應該放下了 能真心的寬恕別人 才是社會文化進步的文明表現
操作這個議題的立 ...
我覺得陸一特應要去..想辦法申請補償
多一年耶...比現在的兵來說..可是多兩年
多少青春歲月可以這樣耗..
應比照戰士授田證....一樣
關渡平原開放給他們去..."圈地"..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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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補償陸一特說起來有道理,可是現實中應該做不到。如果報紙所寫的是正確的,有五十萬人是被迫多當一年兵,那麼即使每個人補償十萬元,算起來就要花五百億。如果補償二十萬那就要花一千億。即使分成幾年來還,每年也要花一兩百億。我真的不知道這麼多錢如何能不排擠到其他預算而有可能編得出來?可是一旦說要排擠其他預算時,難度就是超高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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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看到這個主題,不由得想到戰士授田證,
我哥當初因唸軍校研究所,所以當年當了六年兵,
結果因緣際會的情況下,居然也領到了最低級數的五萬元,
連他自己都覺得好笑...

我覺得政府目前可做的,第一步應是對當年這些陸一特的學長們給予表揚,
至少給予一個形式上的榮譽,其次才能談到補償問題,
否則對那逝去的青春歲月,用再多的補償也換不回來

當夢想逐漸遠去,記憶慢慢變得模糊,
青春,熱淚,歡笑,汗水,俱往矣!
而傳說,終究只是一場傳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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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軍第一特種兵,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的補償問題,可於 蔡同榮立法委員要召開公聽會前,先行廣發『意見調查表』給這約50萬名(老兵)當事人,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彚整後,再行訂定爭取權益之方案,此實貴為『民主』之真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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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Guest from 175.180.228.x 於 2010-12-12 14:54 發表
陸軍第一特種兵,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的補償問題,可於 蔡同榮立法委員要召開公聽會前,先行廣發『意見調查表』給這約50萬名(老兵)當事人,徵詢當事人的意見彚整後,再行訂定爭取權益之方案,此實貴為『民主』 ...
這作法是可行的~
只是是否有用不知道。
多數陸一特都是認命,服從,也沒去想這麼多..
只是有此議題,大家都能討論~

小金南山連+珠山幹訓班+頂堡溝+古寧頭~藏著軍旅生涯中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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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譯電81 於 2010-12-11 23:13 發表


傳說  譯電  退伍要管制出國

可是我卻真的不知道是否有這回事 ??

我退伍一年之內辦護照出國, 完全沒有遇到任何問題.  進出也都沒有人詢問
聽說某些具備誤導敵方情報能力者-------------------------該人員確實不用管制.
如被對方收買.也只會造成對方竊取己方情報上的困擾及阻礙.

上述純屬玩笑話.


我認識一個人它自稱被管制了七年不能出國.
海軍水中爆破隊+駐守雷達站=(3年加4年)七年不準出國.



忘了他所說的.那個是管制三年而那個是管制四年.總之加起來管制七年.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0-12-12 18: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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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yesrtv 於 2010-12-12 01:52 發表



我覺得陸一特應要去..想辦法申請補償
多一年耶...比現在的兵來說..可是多兩年
多少青春歲月可以這樣耗..
應比照戰士授田證....一樣
關渡平原開放給他們去..."圈地"..好了
關渡平原開放給他們去..."圈地"..好了

哈哈.李那出來選總統..哇[蓋]厚李. .[偶是不輕易投票的喔]..

陸軍510師 [284+226]登步變虎嘯         
3冬--減刑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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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青岐老兵 於 2010-12-11 14:40 發表
這邊好幾個陸一特
http://tw.myblog.yahoo.com/jw!Jr ... =1&sc=1#yartcmt
我在自己部落格有寫過..
當時退伍令是兩年,再以臨時召集方式多當一年兵...
正所謂:「你有張良計,我有過牆梯。」

兵役法(民國48年)第15條:「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似乎可作為抗議陸一特役期的施力點。不過,國家擬定的政策必定於法有據,例如:兵役法(民國48年、98年修訂之現行版本亦然)第19條就提到:

常備兵、補充兵現役在營期間,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延期退伍,稱為延役:
一、戰時或非常事變之際。
二、航海中或在國外服勤務時。
三、重要演習、校閱或正服特別重要勤務時。
四、因天災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時。

因此,政策擬定者要以「非常事變之際」或「其他不可避免之事故」的理由,而將兵役法規定的役期延長,全國軍民同胞也只能「共體時艱」。

另外,兵役法(民國48年)第38條關於「臨時召集」的部分為:「平時為現役補缺,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這就是 青岐老兵學長 「解除召集證明書」上為期一年「臨時召集」的法源根據。相關條文亦存在於現行兵役法(98年)第37條:「臨時召集:平時為現役補缺、停役原因消滅回役,戰時為人員補充或在軍事警備上有需要時實施之。」

事實上,除了延長役期,兵役法(民國48年)第18條也提到:

常備兵現役在營期間,在平時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於國防軍事無妨礙時,得提前退伍:
一、定額過剩時。
二、完成兵科教育者。
三、入營前曾修得相當於軍職專長之學能者。

現行兵依法(民國98年)又追加一條:「四、家庭發生重大變故,須負擔家庭生計主要責任。」

所以,役期長短可視國防需要進行增減,我相信:「只要國家『真的有需要』,凡是忠勇愛國的男子漢,都會盡力配合國家的政策,除非政策擬定不符合國防上的需求,才會讓陸一特的學長們有『吃虧、虛擲青春』的感覺。」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16 19: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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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及空軍是從民國79年起縮短為兩年
而我是78年入伍的
各位猜猜我抽中海軍艦艇兵時心理感受如何?
就是這樣: testH
決對不是欣然接受
在新訓時我又和其他數十位同梯因故轉服志願役(領士班)
於是於80年看到我這梯義務役的役期由三年縮短為兩年五個半月
當時義務役越晚入伍的減越多
使得越早入伍的心理越不平衡
印象中第一梯次縮短役期的距離滿三年也沒幾天
這筆帳又該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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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象中海軍水中爆破大隊管制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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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兵...只當一年...或不到一年...

醬著一來...從前義務役...起碼兩年...或三年...

也不公平耶...

所以啊...以前當兵超過一年者...都要補償哩...

唉...老夫幹的是[志願役]...偶沒份啦...

URL=http://img573.imageshack.us/i/4d6161fd.gif/][/URL]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12 22:4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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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163.162.x 於 2010-12-12 21:52 發表 印象中海軍水中爆破大隊管制三年
大大,DDG-907是打架G呀!算是很老的羊!咩咩

[ 本文章最後由 無線報務 於 2010-12-12 22:4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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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無線報務 於 2010-12-12 22:34 發表
DDG-907是打架G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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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DG-907是打架G呀! 請較這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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