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於 本 站
國 軍 臂 章
軍 旅 札 記
後 備 之 友
留 言 版
後  版
檔 案 備 份
 
列印

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15 10:33 發表


事實上,民法第148條和兵役法一樣,也是有很大的「解釋空間」:

權利之行使,不得違反公共利益,或以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
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依誠實及信用方法。

何謂:公共利益?損害他人?主要目的 ...
排長你這解釋就差很多了~!
回到問題本身.服役(義務役)是憲法中規定之義務.有著大架構下.再授予兵役法詳細規定
所以當年是-海空(陸戰隊)三年.而陸二特與憲兵兩年.
這邊所講的是陸一特兩年退伍後再行教召一年!!
前面有學長說過~!兵役法-延期退伍總總特殊狀況.那屬例外.且薪餉有其規定處理辦法.
所以特例延遲退伍不不違法!
這邊討論的是-役男退伍與否的身分上改變!
前幾篇排長你有舉出-戒嚴法.但我覺得法條有貼錯.因為-那是有關警界區域軍事事務與接戰地區的地區與司法事務
規定
麻煩排長查全國法規會資料庫-把戒嚴法的警戒區域/接戰區域規定稍為看一下(這邊不詳述)
另外-戒嚴法是總統頒布.但戒嚴時期的各項行政工作還是維持進行
國防部是軍政單位.參謀本部是軍令單位.兩者不同.
所以國防部所頒布的政策相關規定是屬-行政方面
行政事項法源就是需要有相當依據與授權.如果以行政命令去強制役男當兵期限
(是否為現役軍人之身分上的變化)
那就是與法無據了(請查閱大法官解釋文-459號相關的解釋)
至於你說的向局長陳情-那是軍人[待遇]的問題與損害你的[公民應有權利]沒帶大相關連
CCTY大說的誠實信用原則是法律上的法律原則-可以與行政法/民法相通~!
在基本權利上你可享有.但關乎於[待遇](如-派調地區/服務單位條件..等)那就又是另一項
問題了.公共利益與損及他人的解釋.不應該用在-待遇上來做身份上改變作解釋
未完待續...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12-15 13:50 編輯 ]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12-15 11:00 發表

排長你這解釋就差很多了~!
回到問題本身.服役(義務役)是憲法中規定之義務.有著大架構下.再授予兵役法詳細規定
所以當年是-海空(陸戰隊)三年.而陸二特與憲兵兩年.
這邊所講的是陸一特兩年退伍後再行教召一年!!
...
如果當年會將陸一特延役一年的原因  歸咎於兵源不足
那很簡單的 陸軍通通延役半年即可
有些人當三年兵 有些人當兩年  是不是不符比例原則?

引用 TOP

比例原則比較屬於行政裁量上~!!當然也是平等原則延伸
所以回C大學長我會回平等
所以在做成行政令命時候-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此為比例原則最具體規範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12-15 11:16 編輯 ]

引用 TOP

就我認為在當時的年代,沒有合不合理,不合理太多.合理的不多,計較不了
比上不足比下有於,順利退伍就好,因我哥也是三年,這三年不知寄了多少銀子,養那台軍卡,退伍前還寄二萬元,那這要怎麼討

[ 本文章最後由 游坤祥 於 2010-12-15 12:02 編輯 ]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12-15 11:00 發表
另外-戒嚴法是總統頒布.但戒嚴時期的各項行政工作還是維持進行
根據民國65年的兵役施行法第48條:「臨時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視軍事需要予以決定,經行政院核定後,依國防部命令實施之。」

因此,即便是戒嚴時代,軍方要實施臨時召集,仍須經過行政院核定;而且,民法148條在那時就已存在,應該也會被用來質疑實行陸一特的適當性。

或許,還有一個狀況就是,陸一特的實行確實已符合學長提到的:
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12-15 11:14 發表
所以在做成行政令命時候-行政行為,應依下列原則為之︰
一、採取之方法應有助於目的之達成。
二、有多種同樣能達成目的之方法時,應選擇對人民權益損害最少者。
三、採取之方法所造成之損害不得與欲達成目的之利益顯失均衡。
此為比例原則最具體規範
而cccyt學長說的:
引用:
原文由 cccyt 於 2010-12-15 11:06 發表
如果當年會將陸一特延役一年的原因  歸咎於兵源不足
那很簡單的 陸軍通通延役半年即可
確實「兩全」於兵役法、民法;不過,工四砲學長說的也不無道理:
引用:
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1 通通延半年...部隊擠不下啦...2010-12-15 11:54
事實上,我父親有個朋友(40幾年次)並非體位問題,而是因為部隊擠不下去當「國民兵」。弔詭的是:那時國家不是為了「現役補缺」而實施陸一特嗎?或許,這又有另一層軍事考量亟待釐清。

就我自己服役的經驗:把已經具備本質學能的老兵留下來多用一年,確實有助於戰力的保持,這遠比不斷訓練新兵還好。然而,我承認:這是個很自私的想法。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16 20:39 編輯 ]

引用 TOP

中華民國...動員戡亂時期...實施[戒嚴法]統治...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靠一邊去罰站...是不爭的事實...

因此...戒嚴時期的法令規章...往往令法律專家...跌破眼鏡哩...

看到如此依法論法...偶是有看沒有懂哩...

而且法律是人定出來的...在一黨專政...獨裁專制時代...與之談法...是行不通的...

偶個人以為...陸一特多當一年兵...當時的背景...也是有道理的...

譬如:訓練一位優質通信兵...軍隊也是要花一段心血的...如能留下來多當一年兵...

對部隊而言肯定是正面的...三年兵都是技術兵科哩...

個人以為單從法律層面...硬坳多當一年兵[不合法]...偶抗議之...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15 14:37 編輯 ]

引用 TOP

排長兼軍醫官大

1970年代的國民兵,是因修改徵兵從滿21足歲降到20足歲,加上1951年的戰後嬰兒潮加龍年,因此多了數百萬消化不掉的兵源,才會出現補充兵。

但一方面有補充兵,一方面有陸軍退伍時就地延役一年的一特兵,這是基於軍事需要,就跟有的人當兵涼、有人卻操一樣,有人衝鋒、有人後衛、還有人坐辦公室一樣。

這議題考參考以前討論過的:
http://army.chlin.com/vsc_bbs/vsc_show_A.php?file=A-0927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15 16:36 發表
排長兼軍醫官大
1970年代的國民兵,是因修改徵兵從滿21足歲降到20足歲,加上1951年的戰後嬰兒潮加龍年,因此多了數百萬消化不掉的兵源,才會出現補充兵。
但一方面有補充兵,一方面有陸軍退伍時就地延役一年的 ...
剛剛跟我爸爸聊了一下:

他的朋友42年次,只當一個多月「國民兵」(我看過他身份證「役別欄」填的是「國民兵」),我爸爸淡淡地說:「那幾年出生的都很好運!」對於他自己38年次,陸一特退伍、待過金門,他沒特別說什麼;也許,對於過了耳順之年的老人而言,那種:「自己當三年兵、同梯當兩年兵、同儕當國民兵」的過去已經成為過去了!還有什麼好說的?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2-15 18:33 發表


剛剛跟我爸爸聊了一下:

他的朋友42年次,只當一個多月「國民兵」(我看過他身份證「役別欄」填的是「國民兵」),我爸爸淡淡地說:「那幾年出生的都很好運!」對於他自己38年次,陸一特退伍、待過金門,他沒 ...
那您爸的朋友跟我爸是同年的喔!
也一樣是當國民兵....
不過我爸只當一個多星期...新訓就在自家鎮上的空軍單位
當年家鄉鎮上有個日據時期就有的軍用機場
聽奶奶說:二戰末期鎮上因有軍用機場所以常遭美軍空襲

[ 本文章最後由 哈密瓜 於 2010-12-15 18:59 編輯 ]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2-15 14:33 發表 中華民國...動員戡亂時期...實施[戒嚴法]統治... 包括...中華民國憲法...靠一邊去罰站...是不爭的事實... 因此...戒嚴時期的法令規章...往往令法律專家...跌破眼鏡哩... 看到如此依法論法...偶是有看沒有懂 ...
同意+1,不然那有”白色恐怖”的案件被平反。

[ 本文章最後由 無線報務 於 2010-12-16 00:38 編輯 ]

引用 TOP

我國於民56年依據兵役法第38條「平時為現役補缺,得辦理臨時召集」,將陸軍部分役男採抽籤方式,中籤者於服役二年後,臨時召集在營續服役一年,依同階級支領薪資,並在召集期滿解召還鄉。此舉係依兵役法施行法第46條規定,陳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於民國56年2月23日令復同意辦理,同時依兵役法施行法48條規定,特種兵臨時召集先後在營服役時間合計以三年為限。
援上,我國軍隊因員額與維持預算控管,必須遵守現員不得逾越暨設編制員額規定,故徵兵採「先退後補」制,致各梯常備兵退補交替間會產生空隙,部隊若非因組織變革,而有建制改編重分發產生滿額的現象,正常狀況下不會有滿編情形出現,如義男員額降低導致徵召不足,基層連隊甚至缺員會逾40%以上,另每年役男徵召數量還涉及人員維持費編列,有時因受國防預算降低或軍事投資採購、裝備維持等預算大幅調增影響,而產生預算排擠現象,必須精算降低人員維持費因應時,直接作法就是調減徵兵員額數,雖等候入營役男已大塞車,但徵兵員額卻不見得能增加,部隊缺員不足現象依然發生。
再者部隊編現情況直接攸關戰力值,相關戰測準則或計畫中不就常見:「進訓受測編現不得低於85%」、編現低於70%屬無效戰力」、「後備部隊動員編成達85%恢復戰力」之類規定條文,再回朔早期兩岸武力衝突對峙的時代背景,可大致瞭解政府為維護國土安全而必須彈性制定兵役法令因應之理由所在,這是我的看法。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12-23 09:18 編輯 ]

態度:疾風知勁草 板蕩見忠誠
堅持:體能是戰力的根本.意志力是勝利的保証, 戰爭是意志力的競賽.

引用 TOP

引用:
威望 +1 次 老皮 2010-12-16 09:17 是虎尾機場吧,留有軍事歷史遺跡的小鎮,人文匯集很有味道!
果然是"巷子內"的喔!......沒錯!~就是虎尾機場!
當年老爸那一年次的兵源過多....
也許是因為已經有家室才當"國民兵吧 !
聽老爸說入了伍才知當的是國民兵
入伍當晚又回到家..(還騙家人說是逃兵)隔天才去虎尾機場報到的
老爸入伍那一年偶已經四歲多了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哈密瓜 於 2010-12-16 12:47 發表

果然是"巷子內"的喔!......沒錯!~就是虎尾機場!
當年老爸那一年次的兵源過多....
也許是因為已經有家室才當"國民兵吧 !
聽老爸說入了伍才知當的是國民兵
入伍當晚又回到家..(還騙家人說是逃兵)隔天才去虎 ...
暫且離題一下,我對虎尾地區頗為熟悉與好感,對此地人文景觀擁有很深刻印象,以往曾駐防褒忠,每年因演訓皆會前往虎尾機場數日,周邊的中央廣播電台、眷村、拯民國小都留有足跡,至於鎮內主要街道、市場、小吃與眾所周知的糖廠公園也不陌生,也曾帶家人前往尋幽訪勝旅遊一番,小鎮與基隆旗鼓相當的盛大中元節慶活動更讓孩子留有美好回憶,我要說:您的家鄉真是好!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0-12-16 13:23 編輯 ]

態度:疾風知勁草 板蕩見忠誠
堅持:體能是戰力的根本.意志力是勝利的保証, 戰爭是意志力的競賽.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無線報務 於 2010-12-14 00:28 發表
找到了。在台北市三X犁.好山好水。交通便利,
靠妖, 三X犁是信義區, 六張犁才有好山好水

引用 TOP

引用:
原文由 melodyaudio 於 2010-12-16 22:48 發表 靠妖, 三X犁是信義區, 六張犁才有好山好水
是六X犁,辛亥碰康上面。山明水秀。

引用 TOP

後 備 軍 友 俱 樂 部   All Rights Reserved.

回上一頁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