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老梗 於 2011-11-30 23:56 發表
『難道不會委請公所兵役課協助辦理嗎?這個地方好找好問也近!
甚至可請村里幹事,或鄰里長服務到家!』
就現況的公務機關業務權責劃分來說,
這件事要「委請公所兵役課或村里幹事,或鄰里長服務到家!」恐怕 ...
老梗大大:學長安好!
記得入伍前各項徵兵作業;身家調查、體格檢查、抽軍種、入營服役,
都由兵役課負責通知並協助辦理,入伍那天在火車站集合,並放鞭炮送走陸一特這瘟神!
一當三年兵,〝解召〞回家,卻要拿第二年寫好的〝退伍〞令,去鄉公所兵役課辦理返鄉報到!
.
那時就覺得怪怪了!退伍時領兩張;一張第三年的解召令;一張二年期滿的退伍令!
若依當時的現定,我的返鄉報到;是晚一年多才去辦理!
在那戒嚴時代,卻沒事!原來是他們亂搞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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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願去當兵到退伍回家,都經過鄉公所兵役課這關!
現在陸一特這檔事也該幫幫忙!
才對啊!
...
至於你偷偷告訴我,可以利用管道的那些人,我不想去驚動他們,害他們洩底!
換我偷偷告訴你;在鄉下地方,那些人身兼數職!神祕兮兮
尤其在這個大選的時候!
吃香又喝辣!
現在真搞不懂為什麼不主動積極一點?
黨..軍一家親!
跑個腿就有票,還不快點
笨!
或許決策單位是對手人馬?
才會想出領個紀念章;還要被人譙不便民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