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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枉被迫多當一年兵 陸一特:賠錢啦

從民國六十年到七十六年,共有五十萬名以上的役男抽到「陸一特」(陸軍第一特種兵),必須服役三年。但立委認為,此舉根本違反當初兵役法規定,軍方等於以行政命令強迫延役一年;最近有民眾陳情,希望能將第三年所領義務役的薪水,比照志願役士官兵補發。


根據民國四十八年七月廿一日修訂的兵役法第十五條,常備兵役「陸軍為期二年,海、空軍為期三年,期滿退伍」。除了大專畢業生因為曾經接受成功嶺軍訓,可以折抵役期之外,一律服役一年十個月之外,一般高中畢業以下的役男,都遵循「陸軍兩年,海空軍三年」原則。


但在民國六十年時,因為當初跟隨政府來台的士官與老兵屆齡退伍,造成部隊基層人力不足,國防部便將部分陸軍役男延長一年役期。如此一來,非大專兵的役男在抽籤時,就出現「陸一特」與「陸二特」兩種籤:前者服役三年,後者服役兩年。


各位陸一特法律規定陸軍兵役只有兩年,因此「陸一特」士兵在部隊的第三年,是以「臨時召集」的方式。此舉是根據行政命令辦理,當年也沒人敢抗議,近年有些人發現,原來自己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接獲陳情的立委蔡同榮表示,當年為了充實部隊員額而延長役期,即使有其必要性,但這些民眾因此當了比法律規定更久的兵,不應該只將他們當成一般「義務兵役」看待。但由於前後有幾十萬人延長服役,數量龐大,如今應該要怎麼補償,他會召開公聽會,蒐集各方意見,再向軍方爭取。


家住彰化的蔡姓民眾,當年就是「陸一特」成員,也是「多當一年兵」的受害者。他退伍多年後才知道,當初多當一年兵根本沒有法源,因此向立委陳情

民國六十五年入伍的蔡先生表示,其他人在陸軍當兵是兩年,自己卻莫名其妙比別人多了一年。那時當兵的月薪只有幾百元,又沒辦法賺錢養家,也使得家人生計陷入困難。現在回想起來,覺得政府應該給「陸一特」一些補償:「最後一年的薪水,應該比照那些外省士官(志願役)才對!」


他表示,雖然已過卅多年,以當時軍人薪水,即使補發差額,依現在物價來看也只是小錢,但既然政府違法在先,他還是要為自己多當一年兵的青春歲月爭取權益。

各位陸一特的學長們 這則新聞有關於您們的權益
未來可能會得到政府的補償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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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來要補償還是漫漫長路.
但如果-
立法院舉行聽證會.然後提案修法.到達門檻通過後交付二讀然後完成三讀
如-陸軍第一特種兵補償辦法(這是假設性名稱).就可以集體申請補償了.
不過個人認為這速度可能很慢.很多聽證會法案通常舉行完後就躺在那不動了
還有種辦法是-既然當初國防部是以行政命令來做陸一特退伍後召集.
顯然不合憲法.(行政命令不得牴觸憲法與法律/兵役法上規定是兩年為役期)
就可以申請釋憲.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去做解釋
釋憲範圍大概在-憲法的-平等原則與法律優位原則(授權)上做解釋.如釋憲表示是違法(沒有法源依據).
說明國防部當初的行政命令違法.那立法院立法速度會比較快~!!(通常是2年內完成補償條例通過)
陸一特的學長們...多在軍中服役一年!付出時間/精神也比別人多.國家是應給予補償!
期望這項陳情案.讓國家重視陸一特學長們的努力與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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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阿呆 +1 測試.. 2011-06-13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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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梯的看到這則新聞應該會笑了
記得在小金時,我屆退前時大夥請我吃退伍酒
我同梯的是邊喝邊流淚,
說:為何同時出中心,同時到小金下部隊,為何他就要多當一年兵
那段時間怕他情緒不穩,根本不敢讓我同梯碰到槍。
現在知道沒法源讓人多當一年兵,政府補償是天經地義剛好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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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關50萬人 國防部:審慎研究
更新日期:2010/12/11 09:55 記者程嘉文/台北報導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211/2/2isk2.html
「陸一特」至少五十萬名役男當年在沒有法源情況下,被迫多當一年兵,向立委陳情尋求補償,國防部發言人虞思祖指出,由於年代久遠,人數又相當龐大,軍方須作審慎研究,不會立刻作出決策。


退役軍方官員表示,當初國軍保持攻勢戰略,必要時準備反攻大陸,金馬外島仍屬第一線戰地,隨時可能被共軍奪取,兵員需求非常大。但民國卅八年隨政府來台的官兵,在廿年後已經逐漸老邁退伍,部隊開始出現「士官荒」與「老兵荒」;民國六十年我國退出聯合國,又導致國內社會不穩,因此出現服役三年的「陸一特」。


由於法律規定陸軍服兵役年限兩年,因此「陸一特」服滿三年時,除了退伍令之外,還會多一張「解除召集證明書」,代表為期一年的「臨時召集」結束。


「陸一特」原本計畫專門徵召高中職學歷、甲等體位的役男,讓他們在部隊中升為基層士官,扮演帶領部隊的角色,但後來相關規定也被打破,許多國中、國小學歷的役男,同樣可能抽到三年兵。


每次役男抽籤,「陸一特」也跟「陸戰隊」一樣,只要一被抽出,當事人往往臉色大變。當事人也不免心理不平衡,造成部隊管理的問題


直到民國七十三年,大批五十三年次的「龍子」到達役齡,造成部隊大塞車,許多役男根本等不到入伍,民怨沸騰;加上軍方戰略調整,逐步降低陸軍部隊人數,「陸一特」才在七十六年正式走入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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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則報導說到.由於年代久遠,人數又相當龐大,軍方須作審慎研究,不會立刻作出決策。
看來這對於「多當一年兵」的補償.仍是漫漫無期的......

284D852R7BWPN
-前埔營區-南甘坑道-西洪反空降堡19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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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邊好幾個陸一特
http://tw.myblog.yahoo.com/jw!Jr ... =1&sc=1#yartcmt
我在自己部落格有寫過..
當時退伍令是兩年,再以臨時召集方式多當一年兵,

真有賠償,也是合理的。當年我們只認為自己倒楣
抽到三年兵,又在外島時間居多..
只能撐過熬過~~

小金南山連+珠山幹訓班+頂堡溝+古寧頭~藏著軍旅生涯中的回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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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陸一特的籤..是從我們56年次開始的
我很多同學是55年次.都中陸一特..那是正常
因為延期入伍..反而陸一特只當兩年..那是不正常
更慘的是我56年次同學..因提前申請入伍...也中陸一特..
.於是無奈中就給他簽下去4年半...怪怪沒多久..
政府一紙"減刑".爽了一堆人.苦了自願役的.不准退.
眼淚都乾了那就心理不正常了

那個年代...就是如此不公平
這新一代的年青人是不會了解的

1478梯是76年11月中退伍的..
56年次最後一梯入伍77年1月
所以56年次大都曾被陸一特55年次"調教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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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志願役士官應該一個月也才幾千元吧
算起來大概補個一兩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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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到這種消息說真的是沒啥感覺
我決定了,如果真的拿到這筆錢的話,乾脆全部捐出去給慈善單位
社會上有更多人比我們更需要這筆我想數字不大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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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76年2月下部隊到成功嶺時
在我們連上有遇到2位陸一特的班長
然後在我還來不及太認識他們的不久之後的某一天深夜
因為一通電話紀錄而讓他們在隔天立即退伍
那時聽著他們在走廊上的興奮尖叫聲
雖然搞不太清楚狀況不過依然印象深刻

那時的義務役士官一個月約領將近3~4000元
可是志願役士官應該有領到13000~14000左右
一個月差到10000元應該有
12個月可以差到120000元左右
義務役士兵跟志願役士兵應該也大約會差到這個數目

當然時間更久遠以前
差異的金額應該會更小
而且越久遠小越多
不過如果加計時間因素
所有人一視同仁補償一個同樣的金額應該也算合理

所以我覺得不補償則已
(國防部還是可以義正辭嚴的說出一番道理)
若補償的話
每人金額10萬元左右當屬合理

是說50萬人
那大約要500億呢
我想國防部應該是會搬出臨時召集於法有據來抗辯一番吧

104師310旅步3營少尉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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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個人不贊成這個提案 無意對諸位前輩不敬 只是就事論事

海軍三年 空軍三年 精銳的陸軍三年 雖無法源 意思是一樣的 至少那也是抽籤的產物
早期海空軍前輩 有法源必須三年所以比較合理?? 目前談賠錢都沒他們的分 不該是這樣吧
也不至於他們當兵比較不操 保家衛國的辛勞比較少

前面說到了 這是一個數十上百億的支出 誰出?? 你自己或你家庭後輩而已
有首軍歌唱"莫等待 莫依賴 勝利決不會天上掉下來" 補償金也是一樣道理吧

當時的環境 硬要把這條法律改掉 誰能說個不字
把它想成當兵就是三年 有人好運抽到兩年 心情比較輕鬆啦 老早都事過境遷了
以程序正義之名 翻案 證明了我們的社會在進步 也證明了台灣社會的特色
可以原諒不可以忘記 永遠是個口號 永遠等著出頭做主 沒智慧的出頭做主 真有爽到嗎

很多人都有當兵同袍犧牲了的經歷 他們向誰討去??
身為後備軍人的我們可以驕傲 曾經享受他人的犧牲犧牲自己的享受 挺過了那段磨練 做出了那些貢獻
這才是最有尊嚴的自處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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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戰鬥工兵 威望 +2 男的要當兵,女的不當兵,體格好的當兵,體格不好的不當兵,海、空三年,陸軍一般兵兩 2011-11-08 15:26

  • 副砲長 威望 +1 讚!讚!讚! 2011-05-24 00:28

陸軍步兵104師311旅步五營兵器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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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先拜,聽說75年之前的?教召是30天或更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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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我68年5天..69年10天..70年10天..71年5天..看!!....共3 2011-11-07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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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青岐老兵 於 2010-12-11 14:40 發表
這邊好幾個陸一特
http://tw.myblog.yahoo.com/jw!Jr ... =1&sc=1#yartcmt
我在自己部落格有寫過..
當時退伍令是兩年,再以臨時召集方式多當一年兵,
h ...
學長我挺你!可惜我沒評分權~扼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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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要國賠的話,還有很多可賠的。

退伍後被管制出國的譯電,這個措施更沒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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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2-11 20:54 發表 陸一特要國賠的話,還有很多可賠的。 退伍後被管制出國的譯電,這個措施更沒法源。
恩!我也被管制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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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龍哥 於 2010-12-11 19:52 發表
我個人不贊成這個提案 無意對諸位前輩不敬 只是就事論事

海軍三年 空軍三年 精銳的陸軍三年 雖無法源 意思是一樣的 至少那也是抽籤的產物
早期海空軍前輩 有法源必須三年所以比較合理?? 目前談賠錢都沒他們的分 ...
我覺得陸一特應可申請補償 因為海空軍都是三年 比較不會有不滿的想法

打個比喻 你跟同梯一起下部隊 兩年到了 你的同梯退伍 但你還要在服役一年 這真的是很難接受

陸軍步兵第127師381旅步2營步3連下士班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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