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說:就算執行死刑也不能平復被害者所受的傷痛.....,執行死刑並未讓犯罪率下降。
剛剛的新聞又播她的受訪,說聯合國希望廢除死刑和不要執行死刑,什麼台灣這樣子,聯會國的看法如何?
以上的話,麻煩 王's 直接去被害者的墓頭講,或是對被害家屬說。
剛另一段新聞是 外傭因遭雇主罵而心生不滿,故購鹽酸裝入其藥瓶,並餵予雇主。導致雇主吐血送醫後四天死亡。請問王's的看法如何? 您要不要對這個家屬說:冤冤相報何時了? 您要不要對家屬說: 反正判死刑也不能讓你家人復生,所以就原諒她吧?
講人權? 當對加害者講人權的時候,那誰給被害者人權? 誰還他們公道??? 人權是對人講的,當一個人的行為已超越人類的法律、道德範疇的時候。人權已不適用在這種 "人" 的身上了。當一個人犯了法,但明知不會判死刑,那他還有什麼好顧忌的? 以前殺一個也是死刑,那多幾個有啥差? 何況在沒有死刑的情況下,難道就會對罪犯有嚇阻的作用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