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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法院判江國慶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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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老梗 於 2012-02-15 23:46 發表
(....除於當日即對陳肇敏等八人財產,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完成必要的保全程序外..)
到底是(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而已,還是已經完成對當事人的假扣押執行?
報導得不清不楚 ...
他是一個《功在黨大於國》的將領喔!
政府不會對當過部長的上將那麼無情啦!
最後還是;來來來!大家來繳稅,國家賠!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15: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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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ADA 金錢 +1 讚!讚!讚! 2012-02-1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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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2-02-16 00:38 發表
陳肇敏當然要負最大責任,但要負絕對責任的是柯仲慶
陳是以他取的的證詞作為依據的.
這是狗官栽贓冤殺小兵事件,與政治無關連.跟誰當部長也無關係.
事件發生於1996年,若需負識人不明之責,李登輝先生與陳水扁先生 ...
剛開始;未聞雷聲只聞屁聲連連!
現在;只聽摟梯響,不見下樓聲!
唉!都是自己人怎麼那麼不小心!
啊!最後還是那一招;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 本文章最後由 陸一特 於 2012-02-16 15: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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