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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1-09-13 23:59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37.x 於 2011-09-13 11:52 發表
92年有位曾任虎尾分局長的高階警官,上任未及一年,某晚外出應酬後返局,見有員警轎車未停定位且鑰匙未拔,乃主動將車開至停車位內,隔天便有分局員警向雲林縣警局檢舉分局長酒後駕車,經調查屬實該分局長遭議處調職 ... 酒駕的定義應在公共道路上騎(開)車吧.
飲酒過後在私人或單位的停車場內開車或移動其車輛.
應不算酒駕吧.
如果這樣算違規.
那民間或公營的駕訓班學習人員.
不就通通犯了無照駕駛罪嗎?
因為它們也通通在私人場地內學習開車.
想當然爾.會去報名駕訓班的人多是沒有汽車駕照.
[ 本文章最後由 grizzle_13579 於 2011-09-14 00: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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