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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大家繼續抵制 遠通代理的ETC

廣義的講,eTag疑似違憲了!

中華民國憲法第二章  人民之權利義務

第十條 人民有居住及遷徙之自由。
經過國道收費是應該,電子收費方式也是合理,但沒有法規規定人民只能向遠通電收申辦吧?我不想給遠通賺錢不可以嗎?
這東西全世界只有遠通電收獨家持有嗎?是遠通電收的專利技術嗎?非遠通不可嗎?而且往後只因為我不想安裝遠通電收的
eTag了我就不能使用高速公路! 這是什麼道理?高速公路是人民百姓納稅的錢蓋的,並不是遠通電收耶!只因為人
民不想安裝遠通電收的收費系統就不能自由上國道往返遷徙?這是什麼道理?這算違反憲法賦予人民的自由權了吧?


第十六條 人民有請願,訴願及訴訟之權。
人民百姓不想當財團的提款機,人民百姓提出了許多比遠通電收eTag更好的解決方案,但交通部跟高工局都置之不理,
ETC已經施行多久了?大多數人民的心聲難道官員都看不見聽不見嗎?就算看不見聽不見這些沉默的抗議,總聽見我們
這一大群忿怒的敢出聲百姓的意見了吧!你們還在裝聾做啞!?罔顧全民福祇利益,大官們不聽百姓的請願與訴願,也
違反憲法了吧?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這東西又不是只有遠通才有,也不是只有我們少數人不想用遠通電收的eTag,是絕大多數的人民!我就是不想用遠通
電收的eTag不行嗎?不給遠通電收賺錢,這樣有違反善良風俗、社會秩序、公共利益嗎?不為人民著想的官還想藉由
相關法條規定限制我們一定要把錢給遠通電收賺!!什麼道理啊!憲法的意思是這樣保障人民的嗎?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我們就只是不想被遠通電收獨佔賺錢,又沒妨礙違反善良風俗、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而且遠通電收賺錢也沒增進公共利益,為什麼規定我們只能
接受遠通電收的eTag系統?憲法這條說的夠清楚了吧?


我沒有很懂憲法,但至少我看的懂白話文,收費系統沒有非遠通電收不可!還有其他家呀!就算只有遠通電收一家獨佔,但也沒必要上國道就只能
有遠通電收的eTag唯一一種收費方式吧!除非官員刻意圖利特定對象


amg55 金錢 +1 徐旭東說你們都被寵壞了 2012-05-22 14:38

寵壞???
徐先生∼憲法是國父 孫文先生寫的,您有意見?找他理論去啊!憲法裡沒寫說我有義務要錢給您賺吧?
           我算不錯了!我還有幾個門號用你家的而且沒退哩,再囉嗦我就全退掉!

AMG大人~咱人民是受憲法保障而不是受財團剝削吧!您說是不是呀!?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2-05-22 14:5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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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Blue 金錢 +2 昏庸、無能、無知、無恥、禍國殃民、絕滅子孫!!!! 2012-05-23 21:29
你是又喝酒了逆~那麼生氣喔~我有被嚇到說~

報告醫務協長

我沒有醉....只是從某公務機關走上一回後,發現近半公務官員皆是七年級生....而老者,沒有五十好幾也近六十耳順!
其間,法規公文到處問來問去查來查去....辦個事要花上近小時時間查法規查規定....這樣的公務品質....昏企!真不
知道他們的公務員資格是怎麼考到的.....公務員基礎訓練班是怎麼上的....職務交接是交到那裡去了..........
回到家,看到新聞在播高公局從今年底開始要回收回數票,過了今年以後...沒安裝遠通電收的保護費收取裝置的就上不了
國道用不了高速公路....TMD的草枝隨風擺處處趕羚羊的哩......人民難道就不能擁有多元方便的繳費方式嗎?難道非得
要裝遠通保護費收取裝置才上的了國道嗎?E04!國道是誰的錢蓋的啊?百姓不是不繳過路費耶...但竟然就因為不裝遠通
保護費收取裝置就上不了國道!!這有天理有王法嗎?憲法裡的保障人民自由是這樣子搞的嗎?

公務人員年年領國家薪俸享民脂民膏.....花了大把大把的公帑卻弄不出一套兩權相害取其輕的兼顧政策
任由財團胡搞瞎搞搬國庫搶民利.....這樣的官叫昏庸!財團公然將公器吞併為私利生財器具,相關官員
卻無所為不所為這就叫無能!!官員應是飽讀詩書成熟穩重熟文懂法,各項合約內容合不合理有何利弊,
官員自是瞭解一二,但卻一審二審再審都無發現問題也不找問題盲目蓋章通過任由人民百姓受剝受奪....
...如此還不是無知嗎!!民怨四起報章媒體具有相當之報導,更甚者有賢者投書上書勸議,官員卻仍處處
護航百般辯解毫無為國護民之心強將百姓送入虎口,為官如此還不叫無恥嗎!!國富則民富,但財團富民可
就窮敗!民生窮敗國力隨之轉弱,國家命脈興國大計都操在少數財團...這不就是禍國殃民嗎!!民不聊生
難以茍活,誰還有心成家立業?誰還有餘力生養後代?不就只有那些少數的大富大貴之人嗎?再這樣搞下去
絕滅子孫都難!!!!

協長....您說這樣我能不大怒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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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台灣牛 金錢 +2 2012-05-24 07:33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罵的好! 2012-05-23 23:24

  • 神箭保修士 金錢 +2 讚!讚!讚! 2012-05-23 23:12

  • sjim007 金錢 +2 消消氣~消消氣~ 2012-05-23 23:11

  • amg55 金錢 +1 真是它馬的草支擺 2012-05-23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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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將持續抵制遠通eTag,不接受不裝eTag就上不了國道的政策!交通部與高工局不能隨隨便便就任意犧牲全民的利益去成就財團
的狀大,雖然未來我會接受類似這樣的裝置通過收費站,但我決不想用遠通的eTag,更不想接受不公平的收費機制與服務!所以我
部仍選擇持續抵制遠通eTag!


遠通電收:利用率不到面臨開罰 不能接受
國道電子收費ETC的利用率,本月底必須達到百分之六十五,如果沒過依合約必須面臨裁罰。遠通電收表示,目前單日最高利用率在百分之五十八,離門檻仍有段距離,不過,對於裁罰內容遠通和高公局還有認定上的落差,遠通表示,如果以利用率開罰,遠通主張啟動協調委員會處理爭議。(閻大富報導)


  雖然「eTag」免費申裝,讓用戶到六月底衝到六十二萬,但遠通電收本月底的利用率恐怕難過百分之六十五的門檻,依合約每天將罰五十萬元,合計二億多台幣。

遠通電收發言人周世惠表示,對於利用率的認知遠通和高公局一直有爭議,因為去年遠通提出免費「eTag」就是要改善利用率,等於是罰款,高公局也行文同意在年底另設了一個檢核點,如果以利用率來開罰,將是一罪兩罰,遠通主張啟動協調委員會處理。

周世惠說,遠通電收因為「eTag」免費方案,六月底已支出台幣三點八億,到年底更將達到六億,已經超過罰款金額,如果還要再罰,遠通電收不能接受。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9%81% ... 1822598.html?_esi=1


遠通違約 高公局最快7月罰款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今天表示,遠通電收無法在30日前達成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65%合約需求,最快7月寄出處罰通知,依合約每天罰款新台幣50萬元,並回溯自去年4月15日起計算。

高公局說,去年6月,遠通已違反合約中ETC利用率應達60%的規定,後來遠通電收提出改善方案,將原有應付費的ETC車上設備OBU,改為免費的eTag;高公局暫時延後罰款,但要求今年6月30日前,仍應達合約利用率65%。

遠通電收從5月15日起全面啟動民眾免費申裝eTag,遠通電收統計,至今用戶數約61萬,若再加上7月底可全部免費移轉的121萬OBU用戶,ETC用戶數超過180萬。

高公局將依合約程序,最快今天寄出通知,要求遠通電收在1個月內,提出至6月30日ETC利用率詳細說明。

高公局指出,根據統計,免費eTag上路後,ETC利用率的確快速提升,現在平均每週利用率約53%,每日最高利用率可達55%左右,但與合約要求65%利用率差距仍大。

高公局表示,罰款通知還是要依行政作業,等遠通電收提出利用率說明後,高公局才能根據遠通電收提出的利用率做判斷,確定遠通違反合約規定,高公局將依約處罰。

根據高公局與遠通電收的合約,罰款若從去年4月15日起計算到今年6月30日,金額超過2億元。

遠通電收如果對遭罰款有不同意見,仍能依法提出主張。1010629

ETC違約將遭罰 遠通有異議

(中央社記者汪淑芬台北29日電)遠通電收今天表示,投入免費eTag金額已有新台幣幾億元,而免費eTag最後一個檢核點在今年底,遠通正努力衝刺eTag申裝用戶數;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年底前不應再提ETC相關罰款。

高公局指出,遠通電收無法在30日前達成國道電子收費ETC利用率65%合約需求,最快7月寄出處罰通知,依合約每天罰款新台幣50萬元,並回溯自去年4月15日起計算。

遠通電收說,去年提出免費eTag整體解決方案,就是要徹底解決ETC利用率的問題;到今年5月底,免費eTag投資金額已達3.8億元,預估到年底會達6.6億元,遠通投入免費eTag的費用遠高於罰款。

遠通電收認為,去年與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達成的免費eTag有6個檢核點,至今全部通過,最後一個檢核點在今年底;遠通仍在努力衝刺eTag申裝用戶數,預期到年底,ETC利用率將會有效提升。

遠通電收從5月15日起全面免費供裝eTag,至今用戶數約60萬,加上原有安裝OBU的用戶,ETC用戶數超過180萬。

遠通電收統計,ETC利用率在免費eTag推出前,最高大約45%,至今最高可提升到55%。1010629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9%81% ... 4213883.html?_esi=1


批政府官員也會中彈! ............哈~一樣都是長官啦! 難怪!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2-06-29 13:1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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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家大人說的這句....高公局或交通部到底有什麼把柄在遠通或徐員外手上..這麼配合他們還言聽計從的?

我突然想到之前很多官員使用和信跟遠傳的免費網內互打,依規定電信業者要保存電磁記錄,這些官在手機上
大方聊公事聊私事聊女人的事,說不定還在電話裡故意透過合法對象透露標案資訊給有記錄或監聽資格的第三
者知道!而現在大尾政府官員跟兇極咆哮立委都不碰他.....莫非....真如阿家大人所言?有把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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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1 讚!讚!讚!長官真是英明,但不能說是變聰明! 2012-07-17 20:30

  • 貓哥 金錢 +1 讚!讚!讚!我很贊同 2012-07-01 00:06

  • 呂ㄚ家 金錢 +4 讚!讚!讚! 2012-06-30 23:10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2-06-30 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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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續追蹤!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看看咱們的官是如何離譜!

eTag成本多少? 高公局:不知道
新頭殼newtalk 2012.08.08 林朝億、陳昱瑾//台北報導

對於高速公路eTag裝置費用要225元,但悠遊卡卻只要押金100元,eTag是否太貴?成本到底多少?交通部高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今(8)日表示,這是專業問題,他不知道,還要經財務公司分析。針對eTag太貴,民進黨立委何欣純今日召開記者會提出5項缺失,首先是黏貼位置,得貼在副駕駛座旁,影響駕駛人視野。但歐美國家卻跟車廠合作,貼在照後鏡後方;其次為eTag申辦費用要225元,相較悠遊卡押金僅100元,以65%車輛數3百萬輛計,等於付給廠商6億7千5百萬元。
何欣純還說,委辦服務費太貴車輛每次通過收費站跟政府收3.4元去年高公局委辦服務費付給遠通高達8億3893萬餘以年薪48萬元計,可以請到1,734名收費員,但全國收費站服務員也才946位。再來就是eTag超商儲值還要代收費用一次5元,但悠遊卡加值不用代收費
最後,何欣純說,經過ETC車道,eTag儲值若不夠,必須繳交作業處理費,一站一罰,每站要被罰50元。
對此,高公局副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遠通提出的eTag裝置費用225元價格還未核定,交通部持續要求遠通公司想辦法降價。不過媒體追問交通部到底有無掌握eTag實際價格,吳木富則表示,還待財務公司評估。而遠通發言人周世惠則強調,相較於美國要8-15美元,遠通的價格並不高,遠通開出的225元,就是成本價。
至於儲值代收要收5元,吳木富表示,政府一直要求遠通要免收儲值費,且代收的超商地點要有一定數量;目前也還跟遠通在溝通中,應該會有機會

至於作業處理費要50元,吳木富表示,這是因為依法令要以雙掛號通知,包括了郵資費用所致。遠通公司則表示,只要在自動補繳期內儲值就會直接扣繳欠費,不收作業處理費,若逾期未繳,會把16筆未繳記錄合併為一份送達證書,屆時就須收50元處理費。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tag%E6 ... 3119072.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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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令?遠通電收網站資料:
除了要補繳通行費,為何要繳作業處理費?
答: 依據交通部交路發字第093B000059號之公路通行費徵收管理辦法第十五條規定汽車通行於應繳通行費之公路,經收費站不依規定繳費者徵收機關應向其追繳通行費及加收追繳作業費用,追繳作業費用包含車籍資料查詢費、照片費、帳單列印費、掛號郵資費、人工作業費及繳款手續費」。本公司依國道高速公路局之委託辦理通行費之追繳並加收作業處理費50元。

徵收單位是誰?應該就是高工局,但合約簽了遠通,所以遠通自然成為高工局之法定代理單位,可依法強制執行。另本公司依國道高速公路局之委託辦理 ....擺明了就是高工局公然允許遠通電收在合法的情況下剝削百姓,高工局所說要再與遠通電收溝通??別期待!!這根本就是蛇鼠一窩再怎麼談再怎麼溝通都不會有結果!我們這些小老百姓們注意了!我們被削定了!!難怪遠通一直違約都不怕被罰,甚至我懷疑那些都是高工局跟遠通串通好演給大家看的!這些種種老百姓能不合理懷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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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ag裝後照鏡裡? 綠委要遠通向新加坡看齊

記者王文萱卅台北報導

預計明年全面上路的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ag遭質疑有許多缺點,民進黨立委何欣純於8日召開記者會,並邀請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及遠通電收公司代表參與。何欣純說,希望與政府合作的遠通電收公司能夠改善現階段許多問題,也呼籲政府不要再讓財團得利,而讓全民埋單。

何欣純指出,遠通電收公司推出的車用收費系統黏貼位置,很多人抱怨必須在副駕駛座前的玻璃車窗上,影響駕駛人視線以及交通安全。她也說,很多國家如日本新加坡都有與廠商合作,直接內裝在車子後照鏡裡面,也與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談過,希望能與國內各大汽車廠商合作,因應出合理的配套措施。

另外,何欣純說有用路人抱怨,車用收費系統只有三年保固期,而其他國家卻是免費提供、永久保固。而e-Tag申裝費用225元,比照押金100元的悠遊卡可說是相差甚遠,甚至保固期過後,損壞更換新機也要自費。
而遠通電收公司在車輛通過收費站時,就向政府收取委辦服務費3.4元,甚至在超商儲值還要付費5元的代收費用;而使用者在忘記儲值時經過ETC車道,還要付費每站50元的罰金,何欣純質疑,遠通電收公司賺了不少錢,並且訂定這麼多規定收取其他費用,強烈要求交通部盡速與遠通溝通並改進

媒體也問到電子收費系統e-Tag的成本價錢,呂木富卻說,目前還在核定評估當中,但強調目前仍然免費遠通電收公司發言人周世惠則說,加總人事費、服務費等的成本價錢共計是225元因為從美國原裝進來的成本價錢是8塊到15塊美金。
何欣純說,對人民來說,價錢以及方便性是最重要的,她也要求政府推動這個政策之前要深思熟慮,而不是開始上路後才在檢討需要改進的地方,甚至從今年五月開始推動,到現在卻沒有辦法掌握財務相關細節。

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總工程司呂木富則說,推動電子收費的原因是希望節能減碳,且能夠替民眾爭取更多福利但與遠通電收公司有合約所以會在合約之外盡量協商處理,並且持續要求遠通電收公司想辦法降價,甚至是免費,讓人民可以省去負擔。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tag%E ... 4100967.html?_esi=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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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沒?合約!有合約啊!訂合約時就割地賠款喪權辱國....現在要拿合約跟徐員外談??....門呢?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2-08-08 22:5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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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高工局不斷的替遠通打廣告,還不斷恐嚇我們明年一月一日就要實施按哩程收費.....
問題是....遠通系統沒解決啊!罰款也沒罰!還有每個匝道的計費系統也還沒安裝更沒
測試與驗收....再者幾百年幾千年才上一次國道的也要因為這樣去裝eTag還要儲值四百?
天理何在?監查院是倒了嗎?還是瞎了嚨了?有監委的信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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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起來……是要裝了,但以後出現缺失誰負責?
況且員外不是要退出臺灣停止投資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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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門架一行經就閃 駕駛怨「閃到瞎」

自由時報 – 2013年1月7日 上午4:26

〔自由時報記者蔡偉祺卅台北報導〕配合國道計程收費,遠通電收計畫在全台高速公路設置收費門架,總數量高達三百七十三座。不過,有駕駛抱怨,通過計程門架時,會被突如其來的閃光「嚇一跳」,並擔心藍光傷眼,可能會干擾開車;而且,光是國道一號就有六十八座,從台北開到高雄恐被「閃到眼瞎」。

用路人︰憂藍光傷眼 也干擾開車

遠通表示,未來國道改為計程收費,每個交流道前都會設有門架,透過門架上的天線和錄影、拍照設備記錄車輛行車里程來收費;為清楚判讀車牌,若是夜間、或光線不足的情形下,車輛行經門架就會補光,和目前各收費站的ETC車道相同。

不過,以全線三百七十二公里的國道一號為例,現有十一個收費站,走ETC車道,從頭到尾平均卅三公里才會被閃到一次;改計程收費後,設置收費門架多達六十八座(六十八處交流道),距離也從卅三公里縮短到五公里多,頻率相當高。

有民眾投訴,最近通過國道一號北上九公里路段,常會被門架上發出的藍色光線影響,夜晚開車經過時特別明顯;民眾也質疑,改計程收費後,高速公路全線都是這種會「放閃」的收費門架,可能會影響行車安全。

遠通︰角度朝地面 補光干擾不大

遠通解釋,國道收費門架月底前會完成七十座,但因需進行自主查核驗證,所以國道一號汐止路段的門架,已先啟用測試;遠通強調,補光照度檢測低於十Lux,符合高公局規範,且設備距離車輛約十公尺,角度朝地面,不直接對駕駛者的眼睛。

遠通還說,人眼對藍紫光的敏感度較低,ETC的補光設備干擾性已降到最低,雖然未來門架數量比現在收費站要多上很多,但不會造成眩光、影響駕駛。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tc%E9% ... E%8E-202611244.html

雖然這家的記者有時候內容會灌水灌風的,但這情形是的確存在而且有可能成為重大交通安全疑慮的!因為我常南北跑,
每次身旁的車經過ETC車道時我都會感覺到一道快速的閃光,感到不舒服的閃光!但我沒去注意是什麼,但自從ETC車道
增加之後就閃的越嚴重,每次經過摸摸手的時候都要不舒服的被閃個兩三次!現在我終於瞭解是怎麼一回事.........
如果像遠通講的在每個樓梯口都會設置的話,那麼像軍友所說的每次過年連假塞在摸摸手的情況是應該會改善,但是來往
上下樓梯的車輛太龐大了,之前經過的車輛不多,每站閃兩三下還好,而且有回數票跟收費口分攤車潮,但實施之後將沒
了回數票口跟收費口分攤車潮,按平常來計算的話,這燈就真的會閃個不停,若遇到年假連假時......哇塞....從空中
往下看,每條高速公路都一閃一閃的好多小星星......遠通說人眼對藍紫光的敏感度較低,那我怎麼每是經過摸摸手時
都會被閃到???

是只有我這個樣子嗎??還是有其他軍友也有相似的經驗?

是怎麼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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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1 2013-01-18 15:30

  • 呂ㄚ家 金錢 +10 籃光對眼睛本來就不好 真是爛公司爛作法 2013-01-07 23:45

  • 班比 金錢 +5 沒特別注意,因為家裡搜出一疊回數票(約70~80張),所以都走人工收費車道! 2013-01-07 22:24

  • 輪保下士 金錢 +3 讚!讚!讚! 2013-01-07 22:18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5 2013-01-07 21:29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1-0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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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後 高速公路回數票回收

作者: 葉芷妘╱台北報導 | 中時電子報 – 2013年1月29日 上午5:30

中國時報【葉芷妘╱台北報導】

國道高速公路計程收費今年上路,國道收費站也一併拆除,屆時回數票將走入歷史。交通部國道高速公路局預定春節過後開始在
高速公路服務區和收費站辦公室進行回數票回收作業,民眾只要持手上現有的回數票到上述地點就可以按回數票面額全額退費。

高公局表示,回數票換現金最快過完年後就可啟動,用路人可持回數票到國道廿一個服務區、廿二個收費站辦公室,換回回數票
面額的全額現金,不收手續費。

高公局估計,目前流通的回數票金額約二十億元,回數票回收沒有期限,一旦ETC月利用率達七十五%以上,高公局就會停止
販售回數票。但是用路人現有的回數票仍可繼續使用,等計程上路時間確定、國道收費站拆除後,民眾屆時退費就要到國道服務區。

新聞來源:http://tw.news.yahoo.com/%E6%98% ... 4%B6-213000141.html

看來.....財團跟傻蛋治國已不遠矣!現在在兩光手上暫不管事,法務機關拼命在辦貪官,一件一件的在爆,高工局護遠通電收護
到這種地步......很難教人相信其中沒有問題!這些官難道就不怕下一個輪到自己??貪官是不會有好下場的!不過照兩光的領導
看來,公務員不貪也不行啦!不貪以後會餓死!說不定以後會從85制改成99制再改成終身制,然後公務員沒退休金可領了,每個月
改發九十三瓶礦泉水跟九十三顆麵包,逢三節加發一包米。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1-29 12: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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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的父母官,怎麼繼續投資下去」?..........官員接受投資?這真是一個好理由!

原來紅包已經過時,都改用投資了!真是進步!各黑道堂口組別可以好好考慮考慮要投資那個警局或分局,
順便再投資各檔幾個利尾,投資標的選對的話....報酬率應該是不錯的!

他的考績還有C?算是很給他面子了,要不是總體經濟成長有些回升,他應該是被死當而不是C級!
徐員外對這種成績的人何時講話這麼客氣了?臺灣他都說爛透了要放棄在臺一切投資,卻還給他C?
不長啊!您該偷笑啦.......人家是員外給您C等,我是死老百姓,我只給您D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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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呂ㄚ家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4-10 19:05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03-18 12:45

  • buchman 金錢 +5 讚!讚!讚! 2013-03-17 23:31

  • divisionist 金錢 +2 「投資」有點咬文嚼字,我還是喜歡「紅包」兩字簡單明瞭 2013-03-17 2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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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5月3日0130前往遠通電收網站公告瞭解時發現遠通電收已經撤下了,但員外不知是小看了人民還是網路,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來看看吧,102年4月6日公告的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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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tw.search.yahoo.com/r/_ylt=A8tUwY1MpIJR1A8AfHFr1gt./SIG=1khg94cbc/EXP=1367545036/**http%3a//203.84.192.95/search/srpcache%3fei=UTF-8%26p=%25E7%25AC%25AC%25E4%25B8%2589%25E4%25BA%25BA%25E8%25AE%2580%25E5%258F%2596%25E4%25BD%25BF%25E7%2594%25A8eTag%25E5%25BA%258F%25E8%2599%259F%25E7%25AE%25A1%25E7%2590%2586%25E8%25BE%25A6%25E6%25B3%2595%26fr=yfp%26u=http%3a//cc.bingj.com/cache.aspx%3fq=%25e7%25ac%25ac%25e4%25b8%2589%25e4%25ba%25ba%25e8%25ae%2580%25e5%258f%2596%25e4%25bd%25bf%25e7%2594%25a8eTag%25e5%25ba%258f%25e8%2599%259f%25e7%25ae%25a1%25e7%2590%2586%25e8%25be%25a6%25e6%25b3%2595%26d=4848361931408780%26mkt=zh-TW%26setlang=zh-TW%26w=nVmZHlzQIdmcx8pBR2u_OjbXj0xni518%26icp=1%26.intl=tw%26sig=6W9zNpo3Qh.sTvyowiTb4g--

102年04月26日
第三人讀取使用eTag序號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制定理由:
依據本公司與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下稱高公局)所簽訂之「高速公路電子收費系統建置及營運契約」(下稱「建置營運契約」)第三章規定,本公司之建置及營運權限包括(1)建置國道路線範圍電子收費系統之權利(第3.1條),(2)營運期所建置之國道路線範圍電子收費系統,及(3)於高公局核准同意範圍內經營相關業務之權利。
基於eTag為本公司建置及營運電子收費系統相關設施之一部份,為推廣eTag並提升用路人使用便利性,維護電子收費系統之安全與完整性,規範eTag序號等相關資訊之公平與合理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未規定者,依本公司有關通知、公告為準。

第三條 本辦法之權責管理單位為本公司服務整合暨事業開發處,相關事項請洽 02-77161998 。
      
第四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本公司發行之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為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就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所載軟體及資料擁有管理之權利。
二、申請使用者︰依本辦法規定申請讀取eTag所載資訊並加以利用之公、私法人及其他經本公司同意申請之機構或團體。(自然人不在受理申請範圍)
三、Reader設備:本公司所指定可讀取eTag所載資訊序號之讀取設備。
四、eTag車主:已申裝新型車內設備單元eTag之車主/用路人。
五、eTag資訊:申請使用者自eTag讀取使用之序號資料。

第二章 申請使用

第五條 申請使用者提出申請之eTag資訊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本公司保留調整開放申請讀取使用目的及範圍之權利,並得因此終止申請使用者之繼續使用。
任何人使用Reader設備讀取eTag資訊並加以利用者,視為同意本辦法之相關規定,本公司不另行通知。


第六條申請使用者應於申請書內詳述:eTag資訊讀取及使用方式、Reader設備種類數量及裝設處所、eTag客戶資訊管理系統….等。申請使用者須經本公司同意後始得裝置Reader設備,且非經同意不得逕行遷移或增加裝置。

第七條 申請使用者申請讀取使用eTag資訊時應繳驗資料如下:
一、 申請書。
二、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財團法人登記證影本。
三、 公司變更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四、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證照(或許可函)影本。
五、 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最近年度之財務報告。

第三章 使用限制

第八條本公司提供之eTag資訊及其相關附屬權利(包括但不限於屬著作權、專利權等)本公司所有,如發現有剽 竊、盜用或其他不法使用情事,本公司得依法追訴,並請求損害賠償。

第九條 申請使用者對讀取後之eTag資訊處理使用,應注意其內容正確性,並自負內容錯誤之法律責任。

第十條 申請使用者於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時,須有足夠之軟體或硬體技術,以防止該eTag資訊被盜用、竊取或外接使用。

第十一條 申請使用者,應將每日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至少留存30日,以備本公司隨時查詢。

第十二條 申請使用者發現傳輸或使用eTag資訊內容有錯誤時,應即主動通知本公司。

第十三條 申請使用者非經本公,或以任何方式再轉接至他處。本公司得派員訪查申請使用者讀取使用eTag資訊之情形。

第十四條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應向本公司申報:
一、代表人、負責人、連絡人、代理人、營業地址、連絡電話及傳真號碼之變更。
二、機房負責人、地址、連絡電話變更。
三、公司及負責人有退票、拒絕往來或其他喪失債信等情事。
四、公司及負責人因訴訟、非訟、行政處分、行政爭訟或假扣押、假處分之申請或執行事件,對公司財務或業務有重大影響者。
五、其他經本公司規定應申報之事項。

第十五條 申請使用者應編具eTag資訊使用明細表送交本公司,其有新增、異動者應於每月五日前彙送本公司。

第十六條本公司為管理eTag資訊之傳輸及使用,得派員查核或委託會計師查核申請使用者使用eTag資訊有關之財務、業務及其帳簿、憑證,必要時得訪查讀取設備場所及其使用情形,申請使用者不得規避或拒絕。若因計費方式改變而需瞭解申請使用者之營收情形時,亦得參採申請使用者之簽證會計師出具之查核報告為憑。
申請使用者按Reader設備數量或使用次數計算費用者,其會計帳簿有關eTag資訊費用及權利金部分應單獨登載加註說明。

第十七條 申請使用者應與eTag車主簽訂書面契約,並將該契約正本放置於總公司營業處所,以便本公司之稽查。
前項之契約內容應送乙份至本公司備查,其內容應明訂eTag資訊申請使用者遵守本辦法之規定,盜接、轉接eTag資訊時之處罰及應負之民、刑事責任。
申請使用者經本公司要求派員會同訪查其eTag資訊使用處所時,應盡力配合,不得故意拒絕或規避。

第十八條 申請使用者應建立完善之eTag客戶資訊管理系統,並完整eTag客戶資訊,並定期向本公司申報去識別化之eTag客戶資訊。

第十九條 新型車內設備單元僅得使用於標示有本公司商標或服務標章之特約機構營業場所、網站、自動化服務設備或其他本公司指定之場所。
本公司提供之eTag電子標籤因任何原因無法正常讀取使用時,申請使用者不得要求更換、修復、賠償或其他任何請求。
申請使用者經本公司依本辦法規定終止契約,致無法使用eTag資訊者,不得向本公司要求賠償。

第四章 收費標準

第廿條 申請使用者申請使用eTag資訊,須依本公司收費標準之規定繳付費用及權利金。

第五章 違規處理

第廿一條 申請使用者如有違反本辦法之情事,本公司得通知其限期改善或補正,或請求給付新台幣十萬元之違約金。

第廿二條 申請使用者遲延繳交費用或權利金達一個月者,每遲延一日應按繳納該金額百分之一計算懲罰性違約金至繳納完畢為止。
申請使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給付該差額四倍之懲罰性違約金
一、漏報短報費用或權利金,經通知補繳而未補繳者;
二、未經本公司同意,自行增加或變更傳輸交易資訊方式或範圍,經得通知其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
本公司對重大違約之申請使用者,經限期改善無效後,得以三十天前之書面通知終止其繼續使用。

第廿三條 非經本公司之同意,任何人不得為下列行為:
一、以任何方法擅自變造新型車內設備單元,包括但不限於擅自拆解新型車內設備單元摘取晶片、天線及所儲存的軟體及資料,或向非經本公司認可之他人購買或取得經擅自變造之新型車內設備單元。
二、不得竄改或干擾或容許他人竄改或干擾新型車內設備單元上之資料。
三、以任何方式為自己或他人之利益,以新型車內設備單元為載具、或就其儲存之資料為非本公司同意事項範圍以外之添附、加工、使用、利用或運用。
四、讓與、轉借、提供擔保或以其他方式將新型車內設備單元之占有轉讓予他人或交其使用。

違反以上規定,致本公司蒙受或產生任何費用、支出、損失或損害者,本公司有權請求賠償,如涉及刑事責任者,將依法追究。


看完後有沒有發現此辦法比個資法還強還大?可以不必經過核可簽准只要員外同意就可以使用了耶!政府是中華民國的還是員外的啊!!
管理辦法資料來源:
http://www.google.com.tw/url?sa=t&rct=j&q=&esrc=s&source=web&cd=7&cad=rja&ved=0CF8QFjAG&url=http%3A%2F%2Fwww.ly.gov.tw%2FsaveAs.action%3Fid%3D26%26fileName%3D201305011703320.txt&ei=fKOCUcLYB4a_kgWF4oGIDA&usg=AFQjCNEi2_WWI7_ikQ_cbqofqwVQTtN_iw&sig2=reJjihXikiIc7JOV8Dccbw&bvm=bv.45960087,d.dGI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5-03 01:50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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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威武士官隊 金錢 +10 應該是員外的,人家員外違約都可以免罰,怎可能是中華民國的。悲哀 2013-05-04 07:43

  • kyamato 金錢 +2 我很贊同 2013-05-03 06:44

  • icemanz123 金錢 +4 2013-05-03 04:07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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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種事件看來.....讓我有一種感覺.....好像高工局是隸屬遠通電收,交通部則隸屬遠東集團!
既然我們是民主國家,那大多數百姓都很有意見怎麼都沒人處理?監察院睡著囉?有什麼方式可以
促使監察院出手糾正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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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工局看起來應該是民營化了??遠通說的都接受都照做.....但遠通電收感覺起來卻像是政府化了!
不管你要不要肯不肯接受或不接受,遠通說了就算!不聽話,罰單到你家,愈期加倍罰還要收利息!!
會不會以後不裝E-XXX就上不了高速公路出不了國??....

這次有事上台北,換零錢湊回數票就是不裝!結果......有裝跟沒裝都一樣快.....在某些地方我
還比EXXX還快......倒底便了誰?倒底好了誰???說穿了以後大家不管有沒有裝都是一樣快,只是
差別在有裝員外收錢比較快,還可以賺利息!沒裝員外收錢收的比較慢少賺一些利息(所以利息
算在沒裝的用路人身上,因此沒裝的要收40塊)!!另外,遠通電收的收費柵門有些地段竟然是裝斜
的!!而且還是大車使用的外線道.....我繼續等著看遠通出糗!!

[ 本文章最後由 SkyBlue 於 2013-07-03 02: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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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兵器連觀測兵 金錢 +6 我也還沒裝! 2013-07-0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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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dragon690 金錢 +2 讚!讚!讚! 2013-07-03 02:06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把握每一個幸福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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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到現在還是不想裝那個鬼東西,雖然日後還是得裝,至少抵抗一天是一天,讓遠通少賺不義財!
13日晚,我有要公要北上,我在思考.....要做什麼標示牌來聲援收費員的生存權跟抗議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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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一特 金錢 +2 建議你從現再開始,每過一個收費站,就給女收費員一個飛吻,給男的一個敬禮! 2013-10-08 14:40

了然大仔,話那妹貢透天,目屎西撥妹哩啊!事實是連收費員自己都放棄努力自救了,還有誰救的了他們?
那次北上與南歸,沿途九個收費站,來回18個收費員;再加上其他經過中和樹林泰山3個共21個收費員,只
有兩個是服務態度積極與和善的,其他不是要死不活再不然就是顧著跟同事聊天或滑手機..........

  原本覺得他們老來換東家被政府拋棄權益不保也是可憐,但沒想到他們又一次印證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
處這句話!雖然我並不是挺他們才不裝E-TAG,但也是因為支持他們對國道安全的貢獻更堅定不裝的心態,
但看到他們這樣的態度,只能說張飛掉腦袋,半點怨不得人!

  現在我還是依然拒當遠通提款機,但是看到交通部的官員這麼遠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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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陸一特 金錢 +2 個朋友當年是條ㄚ咖,被弄進去那裡,分發在北部,若要回南部則要提前去講! 2013-12-0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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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工蜂火箭兵 金錢 +1 2013-10-08 22:04

能坐的時候就不要站著,能躺的時候就不要坐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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