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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少校自po千張豔照「我就是爽露自戀」

公務面:
如果這女官在下班或休假時間,利用自己的網路張貼艷照卻不露點,那四個字送給那些五四三的:干卿何事?
在不利用戰備時間不用公家電腦的話,休假時=百姓,
百姓若犯法那就用刑民法辦,若為現役軍人那就加重一些刑責吧!?
重點來了:此議題被水果報出來,你軍方與評論者(尤其是立委)的態度

軍方說:這確實有礙軍譽!這很值得討論。
立委說:不管你們怎說,麻煩妳們先管好自己「群賢樓」的家務事比較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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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灰色地帶,既然沒有規定那就無法管
現在事發後,上級有規定不能這樣子幹因為有礙觀瞻,於是呼就有法可以辦人了
重點來了:什是有礙觀瞻有礙軍容!?我質疑你辦小不辦大
請問雷玉其的事件簽結!這是什意思!?
當然挑戰者會很累甚至會被打壓,但為什麼不可以!?
軍人沒有自由、沒有這個、沒有那個
好那請都先律定清楚,以後你們國會聯絡人不要給我派美女軍官來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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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8.168.139.x 於 2011-08-22 18:27 發表

關於軍方處理有關損及軍譽案件時,常因對象之身分、地位而有標準不一情況出現,的確是引人詬病,歐大所服務之出版社作為全國最大軍事專業媒體,是否可針對類似情況專訪國防部主事者,深入了解國軍在端正軍風層面上 ...
題外話
唉,這位路人大大,我們常常被邀請去喝咖啡哩
有些東西我們自會有處理,上次雄三燒錢說
意不容詞的回擊某報一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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