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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則發表於 2011-07-19 15:49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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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若將憲兵司令部與其轄屬的憲兵部隊裁徹,僅保留各軍種之軍中憲兵,表面看來並無不可,但我國憲兵最主要任務是在拱衛中樞安全與執行領導中心特別警衛任務,除非將臺北衛戍區安全維護責任交付陸軍接替,官邸及各地區蒞臨場所特別警衛安全任務交付警察執行,則憲兵司令部便能裁撤,但無論陸軍或警察在人員選用、訓練與考管上皆難以做到如憲兵純淨(這或許有人不能接受),尤其警察礙於現有員額、編裝,以及勤務繁瑣與接觸對象複雜特性,不適合也無法專職專責執行特別警衛任務所需的內、中、外衛任務,況以國安單位立場,也不可能輕易同意將此種特殊又極其重要任務隨便轉移的,此一問題,不是國防部能自主的。
過去因不當任用拔擢高階憲兵軍官衍生之非議,完全是主政者本身失格所致,實不必過度牽禍苛責於憲兵部隊整體,若為杜絕爾後類況再生,檢討調降憲兵司令部為指揮部,位階不得比照單一軍種,由國防部負直接管轄之責,並指派學經歷完備與指揮道德高尚之陸軍戰鬥或戰鬥支援官科軍官任憲兵指揮官,應已能有效節制憲兵部隊之紀律行動,更何況,攸關憲兵整體發展、人員經管與史政維繫仍須由專責單位負責為宜,方能整合編、管、訓、用為一體,決不是說裁就裁那般簡單,這部份還需理性謹慎思考的。
[ 本文章最後由 老皮 於 2011-07-19 15:51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