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23.140.48.x 於 2011-06-06 23:17 發表
民國78年3月10日凌晨,在苗栗通宵山邊哨,也有偷渡客上岸。我們接到的命令是:「讓偷渡客上岸,視同作戰失敗。」
營部裡的大人全不在,少尉輔導長在中尉醫官主動協助下,發給出發支援的每個弟兄,兩個裝滿實彈的彈匣 ...
全營部裡的大人不在?這麼巧偷渡客剛上岸,營部主官、管、副手全不見蛋!那要不要回報旅部,請求旅部下指令呢?
另外我也好奇除非早有準備否則凌晨要開彈藥庫清點攜行彈藥可不是一時半刻做的到的吧?至於是否開槍及後果,個人愚見可依國軍武器使用時機及要領做基準;如:生命身體受暴行脅迫非使用武器不能抵抗時、群眾暴動非使用武器不能制止時。使用武器應先對空鳴槍如有畏服時應停止使用武器、使用武器應避免傷其要害。••
那個年代全島都滿流行偷渡客的,有聽說一早發現某海灘擱淺木殼船;卻空無一人,卻沒聽過有偷渡客遭國軍屠殺於灘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