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2 08:32 發表
化學士 威望 +2 違法不至於-端看有無冒用公務員服飾/徽章/官銜的不法意圖與構成要件 2011-06-02 09:12
「冒用、不法意圖」應該都是由宣判的法官說了算,遇這種沒有具體規範的狀況,最容易:「欲加之罪,何患無辭。」
不過,這也顯示出:後備軍人是可以在不冒用、沒有不法意圖的情況下穿著軍服、配戴軍階,至少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就有提到後備軍人穿軍服的條文,雖然內容沒有非常詳細具體,那只能查查看:後備軍人有沒有除了教召、晉升,仍然可以穿軍服出席的典禮或場合,例如:台灣法律允不允許後備軍人如英國威廉王子一般,穿代符合自身份的軍服、階級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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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1-06-02 12: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