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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步假

我記得在77年支援台中市**勤務處時,他們官士兵每週二、四,還是二、四、六都會放18:00-21:00散步假,真是有夠爽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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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兵工補給士 於 2011-02-22 20:27 發表
什麼是"散步假"呢???
就是沒有衛哨勤務的官士兵,在晚餐過後,晚上6點到晚上9點,或是到晚點名前,不用假單(有些單位還是須要假單),出去營區休閒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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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mosyou 於 2011-02-23 09:56 發表
民國84年下部隊三個月接副排長後

就開始享有等同志願役士官的散步假

每個星期三或星期四1800放到0600

剛開始幾個月每次放假都跑出去玩到收假前才會回營區

高雄的辣妹泡沫紅茶、MTV、小瑪莉電動間全跑遍了 ...
營士官長說的1800放到隔天0600,是國軍後來實施的外宿,或是外宿假吧?
應該也算是【散步假】的一種,或是也可以說比【散步假】更爽的假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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