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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門八三么 返前線憶溫柔鄉--小徑特約茶室整修一新-

「侍應生是自願的,不是罪犯、也不是強迫的,這一段八三一歷史不容扭曲、誤導。」

氣到老蔣老二的毛會掉到跟老蔣的頭髮一樣掉光光,這真睜著眼睛說瞎話,怎麼會有這麼無恥的敘述。這就跟阿扁說他藏在海外的錢是「建國基金」一樣。

八三一會被廢,就是因為媒體揭發1987年發生在金門的「16歲江姓少女賣淫事件」,詳情報導如下。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0612663

要把老蔣當神要領袖,還是當賊當殺人王,這是個人價值觀;但歷史是清清楚楚擺在那裡的。八三一裡有自願為娼的,沒錯;但也有被軍方與黑道聯手強押少女去賣淫的,「不容扭曲、誤導」?那些兩蔣豢養的老鴇,到今天還在「扭曲、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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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民國七十八年間,少尉軍官月薪八五五○元,少校一○三五○元,二等兵三一○○元,」

志願役軍官部份沒有這麼低,義務役則沒有這麼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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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小膽大:

抱歉!我無法息怒,因為你跟我看待外島八三么裡有未成年少女這件事的角度不同。

用量來看,外島八三么裡很多是志願從娼,甚至在在台灣就從娼多年的老娼,背強逼賣淫的未成年少女,或是自監獄中來折抵刑期的婦女一定是少數,這是沒錯。

但是我的看法是來自不同角度,

(1)在戒嚴時代,外島進出管制的嚴格,比進出監獄還嚴格。

(2)未成年少女在外島八三么裡執業,軍方還要配給主副服與裝備,所以不可能知道他的詳細年籍。

(3)外島女性不多,八三么裡的每一「號」,「內行人」都一清二楚。

所以啦!在這樣的背景下,還會出現未成年少女賣淫,這不是數量多少的問題,是整個軍方在包庇甚至主導這件事。其實是軍妓制度的問題,軍方把問題推給「民間」,推給「少數人」,我認為都是違反我所認知的基本常識。

這些當年負責軍妓業務的軍人,若要歪曲歷史,我認為不應漠視,要為當年在陰暗角落哭泣的少女說句公道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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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三大:

是真是假問我就對了。

我在金門時不惜重資,請常去831的老兵代邀小姐喝酒聊天。

你在風塵場合問她們為何下海?每個人都說得比小說還精采,告訴你他家有多苦。她要說她就是好逸惡勞,就是愛慕虛華,誰還會有「性」趣。

831的軍妓也一樣,一開始每個都說自己犯的是票據法,是被丈夫牽連;還有的更誇張,說她老公是黨外份子,所以被牽連的。哇!什麼鬼話也都有。

要訪談很多次,並且讓她們相互吐槽,再找老士官長求證,我才斷定:應該這麼說,民國70年代被黑道強逼或折抵刑期的不多了,原因是軍妓數量也不多了;但確實還有。

但時間越往上推,情況就越糟。李敖對她那年代的軍妓也有敘述,可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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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大:

請檢閱以下拙作:
http://mypaper.pchome.com.tw/kuan0416/post/1320612663

兩蔣的831與二戰時日軍的慰安所一樣,裡面當然不可能全是逼良為娼,但您一定要說:「接觸的831阿姨當初都是心甘情願去的」,那麼您能解釋當年聯合報為何會有這些報導?

聯合報跟軍方是什麼關係,他不會故意找軍方麻煩吧!從這些報導裡很明顯的有一大堆未成年少女被黑道送入特約茶室。

我不用什麼自己訪談的記錄,我用親國民黨的聯合報的剪報,與許水德說國民黨開的法院公告的判決書,證明軍方831裡有逼良為娼的惡行。

我用證據說話,這是史實,與政治立場無關,我也公布了販賣未成年江姓少女去金門831的游自樂,就是跟趙建銘一起買股票游世一的爸爸,那就是綠營的人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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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家大:

我年紀大了,已經無法關心「時事」了。1994年剛解嚴後不久,我的小說「塵年惘事」得獎,真的還有人找來我家或出版社,要陳述戒嚴時代孩子或丈夫去外島卻沒回來的冤案,但我都只安排他們去見記者或監委。我只喜歡歷史與文學,現實政治我不碰。

在論壇我也不胡亂開帖,大多只回應。我做事也有我自己會守的分際。至於部落格回應網友,別人怎麼來,我就怎麼回,反正我從來也不需要什麼溫良恭儉讓的形像,我不選總統,也不收乾女兒,要那些形象做什麼。

回到831這個話題,第一點你說的部分是對,慰安婦起初是有酬的,但戰事失利後,日軍連兵員後撤都有問題了,哪有可能去照顧管理慰安婦。到後來不但無酬,變成隨軍的無償性奴隸,還要服勞役,為撤退方便或節省食糧,殺害或遺棄的案例甚多,日本戰敗後也沒賠償,這一點比兩蔣惡質。

兩蔣的831因為沒遇上真正的戰亂,所以831女侍應生沒有日軍慰安婦後期的悲慘遭遇。但你要說「自願」,那我只能說,日軍慰安所一定也拿得出那些「自願」的書面證據。不過討論那個沒意義,如果女侍應生未成年,或是服刑中的犯人,是不是「自願」都屬於非法了。兩蔣時代的法律,也不至於白目到會去白紙黑字寫著可以「當妓抵刑」,但那種交易卻是事實。

第二點是這樣,因為軍方根本不承認特約茶室與軍方有關,所以特約茶室逼良為娼的消息在社會新聞上出現,軍方當然不回應。民進黨會去回應鄭弘儀說三字經嗎?會去回應陳治中嫖妓嗎?他們根本不承認那是他們的人,為何要回應?

我隨便剪幾則台灣特約茶室涼為娼的而已,還有其他老兵衝進特約茶室刀砍、槍擊、丟手榴彈的;或是女侍應生與阿兵哥逃去養女協會尋求保護的。基本上記者寫出什麼鳳山特約茶室、景美特約茶室,軍方都不會反應,但記者也只敢寫到老鴇保鑣,大家都混口飯吃的,知道底線在哪裡。

第三點你真的就大錯特錯了,我百分之兩百跟你保證,不但打,還有煙蒂燙、夾乳頭的。那就跟犯人一進監獄,有沒有犯錯都要打「殺威棍」。

你別把妓女想得太天真,他們大多出身破碎家庭,缺乏教養,觀念偏差,非常難管理。不只是老鴇打,保鑣打,還教唆老娼打幼娼,胖娼打瘦娼。不打我告訴你,她們會偷竊(偷阿兵哥、偷牌子)、借了錢落跑、跟恩客私奔,跑去別的地方重操就業。毆打體罰絕不是只針對雛妓,老娼不打也根本管不住。

而且打還又一個好處,傷口一露出,好心一點的客人就不忍心搞太多花樣,可以加快時間,甚至拿比牌價更多的小費。

至於你說的那什麼軍醫,幫幫忙,進出看守所都要驗傷,但有驗到過嗎?八德鄉血案主嫌穆萬森,在法庭伸出十隻手指,沒一隻有指甲,但做證的民間醫生面對法官,照樣一句話不敢講,只說來診所塗過紅藥水。至於軍醫?

那些老娼比回役兵還皮,但開特約茶室的也不是吃素的,那是惡人騎惡馬,人不夠惡,立刻變成惡馬騎惡人。

簽約後老鴇會給一筆錢,這錢是軍方代墊的。本島的因為有逃亡問題,打得更兇;外島的比較好,沒這問題。有些小女孩都被打成可以去當孝女白瓊了,真的可以說落淚就落淚,這一點你誤會李敖了。本島的特約茶室跟當地的娼館一樣,人員還互相調動。娼館怎麼管理妓女,特約茶室就怎麼管。一樣當妓女,外島特約茶室的環境最好,其次是本島。李敖沒見識過娼館妓女的處境,卻又將妓女想得那麼天真。這是我的訪談經驗,信不信就由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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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家大:

繼續上一帖的討論。

兩蔣的831就是日軍顧問團(白團)對老蔣建議的,所有軟硬體規劃也都仿效二戰時的日軍。1950年代設立初期,老蔣根本沒警覺這有什麼「形象問題」,軍聞社發的新聞稿,部長、總長、各軍種總司令赴外島視察,公開就寫「軍中樂園」,還大肆宣傳這一「德政」。

直到軍統餘孽搞出八德鄉滅門血案,警方又抓了軍中樂園管理員穆萬森抵罪,軍方才發現要替公開掛牌的「軍中樂園」戴個「保險套」,這時才改名為「特約茶室」。

慰安所與831既是同一個祖宗,做法就沒不同。唯一差別是日軍是境外作戰,所以慰安所的經營者是國內派出,軍妓盡量避免用駐軍當地國女性,免得洩漏軍情與引發民怨;但也不能用日本妓女,因為軍人會擔心,我自己在家鄉的妻女會不會來當妓女。這也不能,那也不能,結論就是用殖民地的女性最好。

老蔣設的「軍中樂園」,因為沒有境外作戰的問題,所以當然也沒有軍隊撤退時迫害軍妓的問題。但敏感的族群問題,一開始設立時就有考慮到。

1970年之前,軍中是以大陸帶來的兵為主,所以軍中樂園裡,不會有外省軍妓,免得影響軍心士氣。因為來台初期外省人都是大陸生的,口音很重,一開口就知道。所以軍妓都是本地女子或原住民。

到1970年後,老兵已逐漸淡出軍中,即使是戶籍上登記籍貫為外省人的女子,也都是台灣出生,沒有口音的問題。不過因為這已經成了慣例,所以外省女子即使「自願」擔任軍妓,也通不過安全考核的。

我訪談也不曾見過外省女子當軍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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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看第一段就發現談話性節目的粗糙。

(1)日本關東軍的生化細菌部隊是「731」,不是「831」。

(2)軍中樂園改成「特約茶室」,是在1958年。各地軍樂團 改特約茶室


【本報訊】
國防部為維護軍譽及糾正一般觀念起見,頃決定將各地「軍中樂園」一律改為「特約茶室」名稱,並訂定「特約茶室設置實施辦法」一種。
在該項辦法中規定,特約茶室應設侍應生廿人(但不得少於十人),得斟酌需要設置下列各部:(一)茶室部:經濟小吃、茶水、香煙、糖果、音樂等;(二)康樂部:乒乓、撞球、棋類、書報、雜誌等。(三)沐浴:理髮及溫水沐浴;(四)接待部:性的調劑。
【1957-04-30/聯合報/03版/】

(3)軍中樂園的設置是陸軍按地區設立,並無其他軍種。

(4)軍中樂園的設置是日本顧問團建議,絕非什麼裝甲兵最先開始。設置的原因也不是什麼老兵有幸需求,說這些話的名嘴根本就是智商有問題。

請問老兵在大陸,照樣也是隨著軍隊大江南北的奔波,大家想想大陸有多大,那年代交通狀況如何?除非高階軍官,或是陳致中這樣的權貴子弟,誰有可能可以上下班,回家解決性需求?有需要的不是手淫,就是嫖妓,那麼請問老蔣在中國大陸時,怎麼不設831?

這原因再簡單也不過,大陸地方大,軍隊只要有打仗,甚至不打仗,都可以任意搶劫,然後拿錢去嫖妓,甚至直接抓了就上,反正部隊移動很快。

台灣基本上安定,戶口建全,又不打仗,阿兵哥除了嫖妓,沒有辨法解決?偏偏嫖妓要錢,來台之後軍隊根本不可能有戰爭,沒機會搶劫,沒機會強姦,要嫖妓又沒錢,所以才會由官方設置831。831的費用是私娼寮價錢的一半而已。

設立831的更重要理由是維繫軍紀。軍人去嫖娼,由於語言不通,經常起紛爭。八德滅門案裡的那幾個軍人會被抓,就是因在萬華嫖娼時與保鑣老鴇發生衝突,被關入警局轉交軍方前,那些被抓的軍人在拘留所怕被其他犯人毆打,先恐嚇其他被關的犯人說八德滅門案跟他們有關,想冒充大哥來嚇住其他人,結果惹禍上身。

還有一個要設831的原因,就事妓女經常騙軍人(其實他們說的也有部分是真的),他們把身世說得很可憐,讓軍人常來光顧,甚至出錢幫她贖身。

但阿兵哥沒錢,可是槍械彈藥管制鬆散,於是持槍持手榴彈來「英雄救美」的案例層出不窮。軍方只好來「公辦」妓女戶,這樣可以減少;但即使有了831,還是出現過很多次軍人持槍公級831的新聞,這些報紙有些還有報導,我一一剪來。

831絕對有逼良為娼,我一一公布原始剪報,免得有人懷疑我說的831是我虛構的。抱歉!我很痛恨兩蔣的暴行,這一帖裡既然有這麼多人不相信831裡有逼良為娼,那我就慢慢貼剪報。

我不搞政治,只想回歸真實的歷史;有讓其他軍友不看順眼的地方,就先告罪了。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1:05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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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呂ㄚ大看這則聯合報的新聞,我原文抄錄,一字未改,請你看一下,軍中樂園(特約茶室)中,有無未成年少女?有沒有逼良為娼?兩蔣那套鬼話,拿去莒光日上課我沒辦法管他,回到歷史真相前,831是什麼東東,大家來鑑定一下。【1959-10-13/聯合報/04版/】

摧殘油瓶女  並充搖錢樹
正值稚齡不堪蹂躪 逃脫摩掌請求保護

【高縣訊】一個被「淫威」迫得走頭無路的十四歲女孩,十一日上午到高縣婦女會哭求保護。她請求婦女會拯救她脫離淫窟外,並請挽救她生母的性命。婦女會已決定全力支援,維護人道。

她名張慶珠,十四歲,原在林園特約茶室(原名軍中樂園)被強迫賣淫,十一日下午才逃出來。據她向婦女會泣訴身世說:她生母名袁鳳美(卅七歲,湖北人),自與她台籍的生父離婚後,即與安徽籍的吳振揚結婚。

吳振揚現年四十九歲,是個不務正業人面獸心的漢子,當她十二歲時即被他強姦,事後她告知生母,吳振揚反而變本加厲,公然蹂躪她十餘次,然後迫她生母帶著她到各地賣淫。她出賣靈肉,她生母則任監視她行動和收錢給吳的工作。去年十一月才賣到林園特約茶室來繼續賣淫,從此她和她生母便被嚴密管理失去自由。賣淫所入,統交吳振揚。

時至十日她稱為繼父的吳振揚又來林園特約茶室向她生母索錢,由于買賣不好,收入不多,她繼父不滿,要把她母女倆人押回屏東,另換生意興隆的淫窟,她恐懼另換一個地方吃不消,便乘機於十一日下午逃出來,她說,她逃出後她繼父已把她生母押回屏東去,生死不明,她推測因她逃出,她繼父必遷怒於她生母,會把她生母殺死,她說她繼父什麼事都做得出來,她生母可能被殺。

她還有一個弟弟名張阿林,現年六歲,原來跟繼父生活,自她母女被賣進林園特約茶室後,阿林亦被送進去隨生母過活,她逃出後,她繼父會把她弟弟出賣。要求婦女會併予保護。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1 21:0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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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呂ㄚ大看這則聯合報的新聞,我也是原文抄錄,一字未改,請你看一下,軍中樂園(特約茶室)中,有無未成年少女?有沒有逼良為娼?【1958-01-07/聯合報/03版/】

哥哥營金屋 妹妹當錢樹
零整批發坐吃黑利 萁豆煎迫殘酷自私

【本報訊】

荒唐哥哥為了自己結婚洞房及禮金費用無著,竟在同胞妹妹身上動腦筋,先後迫送公共茶室及軍中樂園賣淫賺錢,近更將她賣給一個中年男子為妻,弱妹不堪再受虐,經向風塵中結識的男友哭訴,昨上午由其男友陪往省婦女會求援,請求拯救她脫離虎口,該會鄭玉麗理事長對她的遭過深表同情,已將她暫時收容並設法救她脫離苦海。

這個可憐的女孩子名黃阿美,芳齡十八歲,是桃園縣大溪鄉的山地姑娘,父母都在山地從事耕作,對子女不加管束。其兄黃阿和(二十一歲),不務正業,整日與流氓為伍,後見乃妹姿色秀麗,竟於去年九月將妹隨帶下山迫至新竹公共茶室為茶孃,未幾迫其失去貞操,繼又將其帶到宜蘭員山軍中樂園為娼,每隔十天即往取錢一次,每次均在千元以上,之後,乃妹將錢做了幾套衣服,致未能如期交款與兄,他竟予以毒打,並斥其變心,不聽他的話賺錢,而將其帶回中壢,欲以一萬元的代價買給娼館一年,乃妹聞訊死也不肯,雖以毒打脅迫,但老鴇見其死也不願,也不敢將她買下。

後來乃兄又將其帶至中壢關路缺,並將戶口遷移該處,至今年元旦日,又將她賣給一個不相識的中年男子為妻,男方並先交現金二千五百元,她怕哥哥施予毒打,佯稱同意哥哥安排,但須先赴基隆取東西,哥哥不疑她會變卦允她赴基一行,她遂乘此難得機會與男友相偕至省婦女會求援。

黃阿美在省婦女會哭泣著說:她的父母不管她,哥哥把她當搖錢樹,以她賣笑賣淫的錢,在山下買新房一棟,準備作為結婚洞房,又該女子需要聘金九千元,這筆鉅款必須賣掉她來補足,她實在忍受不下了,如不即早脫離苦海,將永遠在乃兄魔掌下被控制,她祈求婦女會收容她,並援救她脫離虎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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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1裡的妓女是否都是本省人,請看當時【1954-08-31/聯合報/05版/第五版】的報導:

園中花競艷 票價加一元

【澎湖訊】澎湖區軍中樂園,在防衛部積極籌備下,業於八月廿九日正式開幕,該園園址設馬公鎮新生路卅六號之三,樓房寬敞,環境幽雅內部設備完善,有二十間房間可供三軍將士娛樂。

該園現有女侍應生十三人,均係來自本省南部。開放時間定每日上午十時至下午十時,星期日提前一小時開放,侍應生按照順序編號,並附照片張貼園口,娛樂者可持號碼順序購票入園,票價規定為官長十六元,士兵十一元,另加衛生費一元。該園由防衛部派員管理,經常有憲兵二人駐園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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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也是當年軍中特約茶室理逼良為娼的剪報,【1966-03-30/聯合報/03版/】

豈是自甘下賤 那堪雨暴花殘
兩男子涉嫌販賣人口 十六名少女落溷獲救

【本報台南廿九日電】台南市警察第二分局,廿九日凌晨遠征高雄縣橋頭燕巢兩地,偵破一件規模龐大的販賣人口案,十六名大都未成年的妓女,正被帶返警局依法保護。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及另一男子吳清漢涉嫌被捕,尚有多人在逃,警方正擴大偵查中。

警二分局係根據燕巢特約茶室十八歲妓女古貴妹及十七歲妓女陳阿帶二人徒步由燕巢到台南市警二分局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當時她們指橋頭滿春園妓女戶與燕巢特約茶室老闆涉嫌販賣人口,並予不人道的虐待,而於廿九日凌晨一時許採取上項行動。

古貴妹、陳阿帶兩人,廿八日下午三時向民生派出所請求保護。她們自稱被滿春園妓女戶老闆方深洲買去,放在燕巢特約茶室賣淫賺錢,且被關在裡面不准外出,每人每日規定要接客卅次以上,否則即被鞭苔毒打,有時生病或遇經期,亦強迫接客不准休息,所賺的錢全部被老闆拿去。

她們說,她倆受不了皮肉之苦與精神虐待,廿八日凌晨一時卅分,乘監視人睡眠不注意之時,私自打開鐵門,冒著生命危險,由燕巢經過岡山,步行了五個多小時,走到台南市,然後始向警方求援,請求拯救尚在受苦中的姊妹脫離苦海。

警二分局長王協五據報後,指派刑事組周局員率領刑警人員,於深夜趕至橋頭,先將方深洲逮捕,并在滿春園妓女戶查獲未成年妓女三名,接著轉往燕巢特約茶室,再將吳清漢逮捕,并在密室裡面查獲妓女十一名,連同報案之古、陳二人,共計十六人,全部帶返分局偵辦。

被查獲的十六名妓女中,半數以上為山地姑娘,年齡從十三歲到十九歲,大都是都未成年。除黃春櫻十九歲,吳金繡十八歲,張麗玉十七歲,三人自稱是自願賣淫外,其餘古貴妹十八歲、陳阿帶十七歲、李秀蘭十四歲,陳瑞珍十七歲,林玉梅十三歲,陳金妹十六歲、蔣月英十五歲、游秀妹十四歲、林香秋十六歲、楊秀鑾十六歲、陳阿順十七歲、陳麗嬌十八歲、陳文花十七歲,均在警方供指係被方深洲、吳清漢等人所強迫賣淫。

古貴妹等十三人供稱,她們或由其父母,或由其關係人賣與方深洲等,立有賣身契約,身價一萬至二萬元不等,抵押期間,有無期與有期兩種,有期的均為二至五年,須無條件為其賣淫賺錢。

古等十三人異口同聲的說,她們在賣淫期間,如達不到鴇母指定接客次數,即遭受毒打,同時還要遭受下列不人道的虐待與摧殘:

(一)她們經期來時只准休息一天,第二天起即被迫用棉花塞進子宮裡繼續接客;
(二)她們所賺皮肉錢,除少數給予一次一元零用外,大部份是分文不給;
(三)年齡未滿十四歲,發育不全者每星期打荷爾蒙針劑六針;
(四)茶室裡有兩道鐵門,派有專人把守她們沒有自由活動的權利;
(五)處女接客時,派有保鑣在房門外監視,不准哭叫,不准反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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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軍中特約茶室中逼良為娼的剪報,多到不勝枚舉,也許這社會大家都要選擇用「遺忘」來面對這段歷史傷痕,但我小瓜呆就是笨,我就是無法隨這那些談話性節目同一口徑。

再次強調,兩蔣的831與日軍的慰安所一樣,都有逼良為娼,都有未成年少女。我再說:會相信兩蔣831裡的妓女都是「自願」的,那就跟許文龍說日軍慰安婦是「自願」的一樣荒謬。

【1965-11-17/聯合報/03版/】
少女落溷 救出火坑

【本報訊】市警局少年警察隊昨(十六)日偵破一件涉嫌逼良為娼案,十五歲陳姓少女於本月十二日逃家,經家屬報警查尋結果,才知道是被傅傑、林滿妹夫婦誘拐離家,經傅傑施以強暴後,由同夥謝文鑫、鄺農二人將陳女賣到關渡茶室,繼又轉賣到龍崗特約茶室,由其經理石金貴及管理員劉煥洋迫她每週接客一百次,使陳女無法忍受,昨日經市警局少年隊救出火坑,交由家長領回,一干涉嫌逼良為娼疑犯,均已捕獲偵辦。

【1965-07-27/聯合報/03版/】
忍辱含垢 乘風脫走

【本報訊】十九歲花蓮籍女子曾玉英,因不堪在特約茶室出賣靈肉之苦,於「哈莉」颱風來襲時逃出,昨(廿六)上午向北市警局刑警隊請求保護,警局將於今日把她送到北市婦職館收容習藝。

曾女在警局哭訴;她在十六歲時因生母死亡,生父即作主將她嫁給一個四十多歲的男子為妻,至去年與該男子離婚,乃父騙她到台中遊玩,結果是以兩萬元代價把她押給台中特約茶室賣淫,她因不堪長期接客出賣靈肉之苦,於前晚趁「哈莉」颱風來襲逃出,昨上午到台北由一女友陪同到市警局請求保護。

【1965-03-04/聯合報/03版/】
作沾泥絮 向警所求助
山地少女已獲保護

【楊梅訊】花蓮縣一個十四歲的山地少女,據稱被家人賣到台北縣景美鎮的特約茶室做工,因茶室老板迫她出賣靈肉,她因不肯屈從,逃來桃縣楊梅鎮草湳警所請求保護。楊梅警分局已將其移送台北縣警局繼續保護,並調查景美特約茶室老板有無涉嫌違法。

據警方於三日發表:該十四歲少女名王金妹(民國四十年八月十五日生),家住花蓮縣新城鄉北埔村十五鄰二五七號,係二月廿二日至草湳警所請求保護。當時該所即以電話與其家人連絡,希望派人前來領回家去,但事經一個星期,其家人竟不予理會,該所不得已始報請分局處理。

據該女童告訴警方說:因她的母親受一個由台北去花蓮的男子誘騙,於今年元月廿三日把她送到景美鎮的特約茶室做工,當時她母親得到現款八千元,介紹人得到四千元,但到茶室做工一事完全是騙人的,自元月廿五日起,該茶室老板即迫她接客賣淫,她因不肯就範,曾多次被打。遇警察人員到茶室巡查時,老板便把她藏匿在樓上。她因不堪迫害之苦,乃於二月廿一日乘老板不注意時,逃出茶室,到台北後因誤搭火車曾到淡水,後轉車南下,在埔心站被查出無車票,致被逐下車,她向警方表示,希望獲得一個謀生的工作,並不想回家。楊梅警分局於二日晚間,把她送到了台北縣警局繼續保護並進行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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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楊大

我對這一帖回覆,主要就是無法忍受到今天依然有人認為831的女子都是「自願」。

我再次說:831裡當然有自願,但不可能「都是」,裡面就是有未成年少女被逼良為娼;這跟日本慰安婦問題,我的立場一樣。許文龍說慰安婦都是自願的,我也一樣反對。

我們研究歷史,就是應該超越政治偏好,回到事實前面。

日治時代就沒私娼嗎?為何同樣一種制度,日本政府做,大家罵得要死;但兩蔣做了,卻有人否認,或是希望我淡忘,要我「向前看」。

按照時間先後,應該先忘掉時間較久遠的慰安婦,而不是時間較近的女侍應生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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蔥花大:

抱歉,你說的不對。

軍方最先是在本島設立「軍中樂園」,我前面已說過,國府遷台時士兵收入很少,沒有戰役,就不能趁機搶劫去嫖娼與強姦,二兵薪水七元五角,娼寮一次20元,軍方才設立「軍中樂園」,費用是一次10元。831價錢的一被就是娼寮基本價,這公式沿用了40年

我當兵時831一次125元(附送保險套一枚),外面價錢250。後來831變成150元,外面就是300元。

台灣的軍中樂園一開始完全是軍方設立,門口還設憲兵,首長還公開去視察,開幕時還發布新聞,你看我剪報資料就知道。發軍中樂園的招待券,就像發勞軍電影票一樣,起初還是政戰業務之一。政治課考核優秀的戰士,還能得到招待券。

「軍中樂園」會改名「特約茶室」,就是因為穆萬森與八德血案,穆萬森是軍中樂園管理員。軍方才改為「特約茶室」,推說這是民間,但明眼人大家都知道,所有的私娼寮都收公定價,你「軍中樂園」也好,「特約茶室」也好,有辦法只收半價,軍方要不介入,別開玩笑了,殺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會有人做?而且還搶著做?這有可能嗎?

軍方要不介入特約茶室業務,幫特約茶室搞一些「成本」較低的「生財器具」,會有人搶著用半價來做這種生意?要能降價,其他私娼寮的老鴇是笨蛋嗎?

「特約茶室」就是軍方的「軍中樂園」改名,絕不是私娼寮得標就能掛牌營業。軍方想跟「特約茶室」劃清界線,把那些見不得人的窩囊事推給民間,那跟日本政府在撇清自己跟慰安婦間的關係,不是一模一樣嗎?

國家用公權力帶著白手套去迫害少女,這是台灣歷史上的汙點。

我說的江姓未成年少女,被游自樂先拐騙後威逼在金門賣淫案,就是讓831吹熄燈號的經典案例。她是第一次賣淫就在金門特約茶室。

[ 本文章最後由 小瓜呆 於 2010-11-22 12:1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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