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16 17:37 發表
是否公義,交給個人良心來判斷。
我再次強調,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1)十八趴本來是照顧一次退的人,後來又給已經在領月退俸的人,讓大家多領個幾千到幾萬,這是否公義?
(2)一個人不管是否服公職,都要服兵役,為何退休時義務役還能加計年資?又為何志願役官校時期能加計年資?
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做符合公義,我很樂於聽聽他自認符合公義的理由。
若學長同意:「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34)學長應該不反對:「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篇七:11)因此,「公義與否」應該是讓 神 去判斷,而不是「人的良心」來判斷。
「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約伯記一:1)不就是因為學長說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而犯下:「自以為義,不以神為義。」(約伯記卅二:2)的過失?因此,耶穌教導我們:「你們要先求他(天父)的國和他(天父)的義。」(馬太福音六:33)
回到終身俸的部分,耶穌告訴我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太福音十九:24、馬可福音十:25、路加福音十八:25)這應該就是「神的公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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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2 偶不是基督徒耶...內容有看沒有懂...請排長簡訊解釋一下 謝謝 2010-11-16 20:01
我是虔誠睡懶覺徒,這是我第二次看到 小瓜呆學長 引用聖經文段(第一次為論述「老兵還給國家的,比國家給的多得多」),我才會好奇地翻翻聖經,研究一下學長的引用是否忠於原著?
根據聖經的記載:「神造人是造男造女。」(馬可福音十:6)所以「神的公義」當然是由神去認定,而不是讓「受造物」去「自由心證」。這是我對 小瓜呆學長 以為:「是否公義,交給個人良心來判斷。」有意見之處。
而且就算不把「神的公義」牽拖進來,學長強調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還是會讓「是否公義」出現各自表述的狀態。所以,吾人以為:若要以「公義」來針對終身俸進行論述,勢必要先將「何謂公義」定義清楚,才有辦法討論下去,否則正方、反方都有其一套公義存在。
至於我用聖經中「駱駝穿過針孔」的譬喻(財主想進入神的國必然得「樂善好施、賙濟貧窮」,這比讓駱駝穿過針孔還要困難!)來論述終身俸的議題,乃是我認為:富有不是一種錯誤,錯是錯在「一毛不拔、為富不仁」。當然,並不是所有領終身俸的人都是「財主」,我就遇過投資失敗而一貧如洗的退役軍官。
引用:
浪花 威望 +3 報告排長、我看到昏頭了 2010-11-17 10:37
我是醫官,看看學長頭昏需要全休單?還是半休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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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0:44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