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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士官服役20年領終生俸合不合理?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16 17:37 發表
是否公義,交給個人良心來判斷。
我再次強調,當局者迷,旁觀者清。
(1)十八趴本來是照顧一次退的人,後來又給已經在領月退俸的人,讓大家多領個幾千到幾萬,這是否公義?
(2)一個人不管是否服公職,都要服兵役,為何退休時義務役還能加計年資?又為何志願役官校時期能加計年資?
如果有人認為這樣做符合公義,我很樂於聽聽他自認符合公義的理由。
若學長同意:「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34)學長應該不反對:「神是公義的審判者,又是天天向惡人發怒的神。」(詩篇七:11)因此,「公義與否」應該是讓 神 去判斷,而不是「人的良心」來判斷。

「烏斯地有一個人名叫約伯;那人完全正直,敬畏神,遠離惡事。」(約伯記一:1)不就是因為學長說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而犯下:「自以為義,不以神為義。」(約伯記卅二:2)的過失?因此,耶穌教導我們:「你們要先求他(天父)的國和他(天父)的義。」(馬太福音六:33)

回到終身俸的部分,耶穌告訴我們:「駱駝穿過針的眼,比財主進神的國還容易呢!」(馬太福音十九:24、馬可福音十:25、路加福音十八:25)這應該就是「神的公義」!
引用:
工四火箭砲長 威望 +2 偶不是基督徒耶...內容有看沒有懂...請排長簡訊解釋一下 謝謝 2010-11-16 20:01
我是虔誠睡懶覺徒,這是我第二次看到 小瓜呆學長 引用聖經文段(第一次為論述「老兵還給國家的,比國家給的多得多」),我才會好奇地翻翻聖經,研究一下學長的引用是否忠於原著?

根據聖經的記載:「神造人是造男造女。」(馬可福音十:6)所以「神的公義」當然是由神去認定,而不是讓「受造物」去「自由心證」。這是我對 小瓜呆學長 以為:「是否公義,交給個人良心來判斷。」有意見之處。

而且就算不把「神的公義」牽拖進來,學長強調的:「當局者迷,旁觀者清。」還是會讓「是否公義」出現各自表述的狀態。所以,吾人以為:若要以「公義」來針對終身俸進行論述,勢必要先將「何謂公義」定義清楚,才有辦法討論下去,否則正方、反方都有其一套公義存在。

至於我用聖經中「駱駝穿過針孔」的譬喻(財主想進入神的國必然得「樂善好施、賙濟貧窮」,這比讓駱駝穿過針孔還要困難!)來論述終身俸的議題,乃是我認為:富有不是一種錯誤,錯是錯在「一毛不拔、為富不仁」。當然,並不是所有領終身俸的人都是「財主」,我就遇過投資失敗而一貧如洗的退役軍官。
引用:
浪花 威望 +3 報告排長、我看到昏頭了 2010-11-17 10:37
我是醫官,看看學長頭昏需要全休單?還是半休單?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0:4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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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1-16 22:53 發表
公義並非等耶穌再來時才審判定奪的,其實你這種說法在保羅時代就了,很多信徒說反正神要再來,就完全不工作,賴在教會等其他信徒供養,甚至在會所裡無事生非,讓教會蒙受虧損。
所以保羅才會寫新約的這些書信,提醒眾教會的弟兄姊妹們,認清「公義」(也就是神的旨意)是什麼?
「耶和華說:『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
天怎樣高過地,照樣,我的道路高過你們的道路;我的意念高過你們的意念。』 」(以賽亞書五十五:8-9)

關於終身俸是否符合神的公義?人人皆可引用聖經文段進行「質疑、探討」而非「宣判」,因為:神的公義?神的旨意?神的喜悅?最終還是「神說了算」不是「任何人說了算」!

世間法律亦復如是:我們只能拿著法律條文「質疑」某些行為是否違法,最終「宣判」還是要由法官執行。
引用:
浪花 威望 +3 排長可以去唸神學院囉 2010-11-17 10:21
我也想去讀佛學院!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0:4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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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djelvis 於 2010-11-17 11:07 發表
而且兩蔣身邊有著非常虔誠的牧師之女..宋美齡在旁輔佐..難道他們不會相信..
箴:14:34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先總統 蔣公 遺囑也提到:「自余束髮以來,即追隨 總理革命,無時不以 耶穌基督與總理信徒自居。」事實真的這樣嗎?「表面上」確實是這樣。

不過,「耶和華不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耶和華是看內心。」(撒母耳記上十六:7)兩位 蔣總統、宋美齡女士是否真的相信:「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箴言十四:34)?並且秉持這個理念治理國家?除了他們自己了然於心,最終還是只有 神 知道!我們沒必要、更沒意義為他人的信仰「掛保證」。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1:3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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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1-17 11:59 發表
偶又說錯了嗎???
基督教說的...上帝...神...耶和華...
以科學的角度來解釋...非人類..因為上帝的神蹟...人類無法做到.....
只能解釋是...非地球生物...屬於不可知的...外太空某星球的高等生物...外星人....
耶穌說過:「認識你─獨一的真神,並且認識你所差來的耶穌基督,這就是永生。」(約翰福音十七:3)

既然我還沒得到「永生」,我當然不認識神、也不認識耶穌。等我真正認識神、認識耶穌、得到永生的時候,再上論壇告訴大家:學長說的到底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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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0-11-17 13:29 發表
都是基督教義在論述....有沒有軍友彿經來指點...或三太子來附身開壇啦!!
來點平衡一下神之看法吧!!  緊酸^^
桃園明聖經(關聖帝君明聖經)有云:「君使臣以禮。臣事君以忠。日用朝廷祿。當思補報功。
報國臣之本。惜卒將之宗。不飾文臣過。不滅武將功。紀錄文華殿。舉劾建章宮。丹心如赤日。
位必至三公。秦檜世為犬。武穆四帥中。」

因此, 受到國家禮遇的「文臣武將」已付出相稱的貢獻,其退休後領取終身俸當然合理!況且,真正心繫社稷的文臣、富有軍人魂的武將,必然會鞭策自己表現地更加稱職,才不會落人口實。

然而,文臣武將當中難免會有「老鼠屎」蒙混其中,這時當然就要揪出來嚴厲批判;不過,在批判老鼠屎的同時,吾人也不該抹滅真正有功的人。(不掩飾有過失者、不抹滅有功勞者)

站在道教觀點,有文華殿、建章宮等等「有關單位」負責辦理個人功過考核,就像基督宗教會有神的審判一樣;不過,就算沒有宗教信仰,必然也很清楚自己的所作所為是否得宜。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5:4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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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阿程 於 2010-11-17 13:19 發表
所以那兩蔣假基督徒和假申言者已受到審判了
根據約翰福音記載:

有位淫婦被抓姦在床,精通經典、律法的文士、法利賽人詢問耶穌:「能否依照磨西律法將這淫婦亂石打死?」耶穌回答他們:「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約翰福音八:7)

同樣地,阿程學長 所謂:「那兩蔣假基督徒和假申言者已受到審判了。」是否由「真基督徒和真申言者」所提出?

也許在兩位 蔣總統所施行的政策,有不完美的地方值得提出來檢討、批判,吾人也不該針對兩位 蔣總統的信仰生活進行「假宗教徒」等等人身攻擊,這對於政策的批判不僅沒有加分效果,對於不會發言抗議的亡者而言,更是略欠尊重。

[ 本文章最後由 排長兼軍醫官 於 2010-11-17 19: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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