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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0 09:52 發表
廢死與原諒死刑犯是八竿子打不著的兩件事,歐盟之所以會要求各國廢死,那是法律哲學。

我們不該相信法官的水準,就像我們不該相信政客的水準一樣。那些會判強姦幼女無罪的法官,就在我們這個司法體系裡「獨立」審 ...
重點來了...歐盟是要求,並不是命令,就算是命令,
他又不是我們得宗主國 我們也不是他們的藩屬國,為何我國要廢死?
讀過法律的人應該都知道中華法系的由來,就是刑法為重,民法為輕
雖然外國法律學者都輕視中華律法,質疑中華法系的地位,但是我中華民族身為古老種族之一
有自己的法系法典有何可懷疑的?早在夏朝時可以追朔到禹刑,在其中
就已經規定了[夏刑,大辟二百,臏辟三百,宮辟五百,劓、墨各千]
現存最早的類法典呂刑就是把夏律紀錄中關於刑書條目、刑罰分類、審判原則方法等方面的內容
保存於尚書裡面,所以可以知道我國從夏朝第一個天子禹就有死刑的存在
至於後來的九刑、北晉律ˋ元例以降近代大明律、大清律等等具體法典,都有死刑的存在
為何?此乃湯刑所謂〔刑不可知,則威不可測〕〔有死,則天下清平〕
廢死,雖說是世界潮流,但國民法治教育先進得國家中如美、日都有死刑,可見死刑有其存在的價值
非我中華法系落後的因素。
至於司法人員的素質,說到底會變長篇大論,無意義也無助益
法官在刑事訴訟得流程中,雖然可以決定死生,但是相信我,判死刑是所有人最不願意的
不管是貪污的法官或是愛搞怪或是愛立門戶等等各種法官,看過很多互相沒有任何共通點,
只有死刑,每個法官都很嚴肅看待此事,甚至是能不判推給下一審就推,這跟我們以儒立家有關
因此,被判死刑得人就算不是罪無可逭,至少也是死有餘辜!!個人十分推崇法務部一篇文章
內容請自行參閱,但是其中他說了,法律現行有死刑,定讞且所有救濟管道已窮的,一定要執行,
以示律法威嚴,一但廢死成為律定條文,再來討論死刑犯生死問題
這樣才是法治社會的應有表現,才是成熟國民的體現
法律就是法律,一字一句都不能有更動商量的餘地,否則,就是茶餘飯後的笑話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0 19:28 編輯 ]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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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0 13:56 發表
通作排大:

我對「廢死」這個議題毫無意見,我只是對朱學恆的做法感到難過。這是一個難得的機會,經由歐盟的外力來體檢一下台灣腐敗僵化的司法體系,結果已被白冰冰、朱學恆這批人搞成了「死刑人生」的八點檔鬧劇 ...
您說的誤判,也許站在刑法立法精神法官要以對被告較有利的結果來心證才對
但是如您所提的質疑,法官都深暗上面的基本法理,為何還是做出有罪的心證!!
簡單說就是證據無法說服法官,對方律師以及被告都無法提出反證
之前的檢警水準,不用您說,大家心理都有數
也就是那個很有名的警察笑話〔一隻熊被台灣警察抓出來一直說我是兔子,我是兔子〕
但是在近日,科技的日新月異已經突破當年我們可以想像的境界
不管是DNA、基礎基因科學、彈道學及解剖學等等都有長足的進步
在科學的證據以及全民教育水準提升下誤判早已經很少聽聞〔除非刻意栽贓〕
個人倒覺得司法人員的新血輪替固然重要,鑑識人員的訓練養成才是終結司法誤判得王道
我門後備板上名訓:〔外島軍旅生活很多是只有到過外島的人才知道〕
警方辦案也只有有機會接觸他們甚至親自看到現場的人才知道
這邊就不多說了,目前還有很多進步空間,但真的有進步!
只希望科學精準的辦案方式可以平息誤判的疑慮,
讓零誤判得世界早日來臨,讓該受死刑制裁的惡徒無法狡辯乖乖伏法
則我蒼生之幸,司法明鏡重現之日不遠矣。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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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討論死刑的存廢就跟討論統獨一樣,沒錯,如果民意測義,現階段台灣的民意是傾向獨,但選項中包括獨要付出什麼代價時,數字就變化了。

其實就像我們這裡討論統獨,無須因意見不同就醜化謾罵對方。朱學恆與他們那些鄉民去攻訐李家同,我就認為很不妥。死刑存廢就跟統獨一樣,那是個人價值觀,若無法說服別人改變立場也就算了,實在不應潑糞胡鬧。

再次重申,死刑存廢與原諒被告無關,就算廢死也不代表可以無罪,這是兩碼子事。同樣的,一個國家是否有死刑存廢,也跟該國司法制度是否健全與司法人水準高低無關。美日沒廢不代表他們差;那些阿里不達的國家廢了也不代表他們就好,這也是兩碼子事。

歐洲各國之所以會主張廢死,甚至要求東歐、南歐與土耳其加入必須先廢死,這是有歷史背景的。歐洲各國間曾因宗教發生戰爭,人民到鄰國很可能誤入對方法網,結果是雙方互相抓人報復,就像日本扣押中國船長,中國也扣押日本觀光客一樣。為了避免紛爭,乾脆要求對方廢死,大家才有得商量。

台灣若因歐盟要求而低頭,跟什麼宗主國也無關。那本來就是個趨勢,主觀意願能否改變客觀事實,那要看你有無那個國力。換誰當總統也一樣,那是國際現實。

無論鑑識多科學,總有其極限,那就像無論怎麼安檢,也無法完全避免摔飛機一樣。汽車拋錨就拋錨,停在路上就算了;但飛機在天上一拋錨,大概就死光了,所以飛機安檢要更嚴格,這跟死刑一樣,因為後果較嚴重,有人乾脆主張廢死,這就是價值觀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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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0 19:25 發表


重點來了...歐盟是要求,並不是命令,就算是命令,
他又不是我們得宗主國 我們也不是他們的藩屬國,為何我國要廢死?
讀過法律的人應該都知道中華法系的由來,就是刑法為重,民法為輕
雖然外國法律學者都輕視 ...
中國法制史讀的很熟,想必您是讀法律的.
倒勾起我一些回憶,以前和我一起鬼混的,好幾個都是法律系的.

這是題外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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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很無奈這些當權者,
包括立法院的委員....
他們不想辦法遏制犯罪,
反而在替罪犯求生路,
為什麼??新加坡可以定這些法律,
台灣按個指紋,當資料檔案,
就有人在靠邀了!!
真的如標題所言...成真的話!
如此一來!監獄可以擴編了!
如此一來!警察也可以擴編了!
如此一來!法院也可以擴編了!
這些良善的百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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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來不想回這個議題,我認為這個議題現在在台灣是沒有討論空間的

只要有人支持廢死,馬上就會被支持死刑的人罵到不敢在提

所以我認為這個議題根本還不到公眾討論的階段

前段日子,廢死吵的沸沸揚揚的時候

我曾經在我兼職任教的班級上提出這個議題讓大家討論

第一次投票,全班50多個人,支持廢死的人只有7個

但經過我提出如果可以以不得假釋的無期徒刑替代死刑後及學生間的相互討論後

第二次投票支持廢死的人增加到17人

後來我又提出了有關誤判的嚴重性等相關論點及學生間的相互討論後

第三次投票支持廢死的人達到了23人

雖然支持廢死的人還是沒超過半數

但是經過提出相關論點及討論後

支持廢死的人有相當幅度的增加

但是,這是在課堂上,很多會討論到言不及意及瀕臨吵架的狀況我可以控制

我也可以控制讓雙方的論點有充分的闡述

如此,才可以得到上述的結果

所以我認為,以傳播學的概念來看,廢死與否在台灣尚屬於假議題


回到主題,我是否支持以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我的回答是我支持

因為死刑是不可逆的刑罰,如果發生了誤判就無法回溯了

以美國來說,自一九六七年至二○○○年之間,美國共處決六四二名受刑人,同一時期卻有八十七人因為發現新證據而在行刑之前獲得平反,比例是七分之一,而且這是在行刑前發現的,在美國都有如此高的比例,更何況台灣呢

我認為寧可錯放一百也不要誤殺一人,或許有人認為誤殺一人而殺掉一百個壞蛋是值得的,也符合比例原則

但我認為人命不是比例原則的問題

或許大家都不認同我講的,但沒關係,我完全尊重你們繼續保留死刑的看法

裝校校訓戰車士84年2期
沒有折抵役期的大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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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amosyou 於 2010-10-21 10:53 發表
本來不想回這個議題,我認為這個議題現在在台灣是沒有討論空間的

只要有人支持廢死,馬上就會被支持死刑的人罵到不敢在提

所以我認為這個議題根本還不到公眾討論的階段

前段日子,廢死吵的沸沸揚揚的時候
...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圈...
再來 1967年的美國 跟30年前的台灣警察辦案水準 沒很大的差異
因此如果您課堂上有把1967年到2000年每年得處刑人數也告知學生
我認為您的抽樣樣本結果會發生很明顯的差異
如果,您又附上2000年到2007年[目前好像只能查到2008年]
美國的死刑犯跟誤判對照 我想這樣的抽樣水準會比較客觀
畢竟 我們是21世紀的人 統計學已經很精準了,不用自己埋頭摸索
我是堅決反廢死的人,我也承認我立場不公
我在另一版面有發表我年少的經驗,我天性就是嫉惡如仇,即使被劣警毒打過
我現在還是擔任義警...等等以很多志工身分為社會盡一份心
另外一個原因是我有同學在豆蔻年華之際遭遇到不幸 對方是大家族
就因為同學她們家窮請不起律師,只能收下對方的錢後大事化小
抓一個小弟頂罪,然後..繼續迴圈 兇手被放走後依然作著相同的行為
後來這傢伙後來還是因為錯手殺了一個跟他行車糾紛的司機被補
這次的法律跟檢警不好呼弄,但也是弄了4年才定讞 無期徒刑
13年就出來了 像這樣的人渣都不能定他死刑
這樣的經驗,讓我無法對被判死刑的人有任何憐憫
另外我親叔叔,是流氓,他年輕時幫人入獄被管訓
回來後跑車 因為細故把同車行的司機眼睛打爆一顆
關了3年就回來了,乖了四年後在廟口跟人家口角
開貨車把人撞死[用輾的]業務過失致死 賠錢[司機互助會]
沒關,後來過幾年又開資源回收場,為了回收價錢
又把人打成殘廢 一審判3年 2審判2年半 現在還在上訴
一拖又是4年了..這樣的人比善化强哥還可惡吧..但是他還是怕死刑
所以在法官跟檢察官面前跟他私下判若兩人...
這樣的例子比比皆是,說都說不完 有人能幫這些被害人的家屬多想一下嗎?
我舉一件我親身參予的殺人魔案件 在2001年殺人魔溫焜龍共劫財劫色3人姦殺2人
自己坦承猥褻女學生4人[含2個未成年學生]竊取財物不計其數,他在88年殺害
第一個賀姓理容小姐並且棄屍銅鑼山區後並未悔改,而是繼續為非作歹,在90年
又殺害强搶劉姓女子財物後在致銅鑼山區姦殺並在棄屍數日後回去焚屍滅跡,
期間又在入侵民宅竊盜時強姦女屋主,如果不是被鄰居發覺可能又是一條命
被捕後在羈押期間還教唆弟弟在食物夾帶工具器械意圖越獄,
他犯下的這些令人髮指的罪行,就因為張姓女法官的上天有好生之德,在2006年
以無期徒刑定讞,也就是95年修法前,因此,他順利的話2014年就放出來了
如果支持廢死的人願意接納他,讓他搬去你家當鄰居[不用住你家,同社區也可以]
我會認為真的發生奇蹟,從此閉嘴不再認為死刑犯是洪水猛獸
因為根據獄中心輔師跟刑事警察局的心理專家依據經驗跟溫嫌表現行為都同意,
他的再犯率高達80%,出獄後的適應期犯罪率更高達85%
如果這樣的數字不能赫阻廢死的人願意接納他的心意,我還能說什麼呢?
話說..如果學長您課堂上問您的樣本,如果廢死後,死犯出獄後願意讓他當你鄰居
您認為支持的人會剩多少?
不是踢館也不是冒犯,我們教授也在課堂上作過類似的試驗,其中一題是
[如果廢死後以類似永久無期徒刑的方式處置,您支持嗎?]
答案是跟長官差不多,有比單純廢死多一點人
但題目加上[只需要加一點點税,就能支持廢死後的永久囚刑]
支持廢死的人比原先最早的一拍兩瞪眼還少...
畢竟.樣本是研究生,已經有經濟壓力的經驗,跟沒經濟壓力的學者或是樣本來比
經濟面也是廢死做法要注意的一個因素,要花錢養死刑犯,一定沒幾個肯
但是如果出子彈錢,我可以全出,相信很多板上的軍友都會跟我搶著出
在面對已經窮盡救濟途徑的惡徒,子彈錢真的比養一輩子省很多..

[ 本文章最後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20:42 編輯 ]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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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19:50 發表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 ...
符合假釋條件的人出來還會犯罪的太多吧...當時推動要給犯人一個自新的機會的團體跟馬部長由服刑二分一降低為三分之一...不知怎麼想??
這造成黑道小兄弟早期就算殺人..先拼個徒刑.在想辦法假釋出獄...兄弟拼個武場進去深造後..出來後講話自然有份量.別人敬重(畏懼)三分. 學者那知台灣真實的黑色 灰色 黃色生態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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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19:50 發表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 ...
我是堅決廢死的人
呂ㄚ家大大的意思是???


[廢死]~~~廢除死刑也~~~

支持廢死~~~支持廢除死刑也~~~
反對廢死~~~反對廢除死刑也~~~

呂ㄚ家 威望 +1 砲長大大眼尖 ,小的馬上更改,以免貽笑大方^^ 謝謝您呀^^

好說~好說~~~嘿嘿嘿~~~有戴眼鏡有差喔~大大那句話  一看就不對勁~~~

[ 本文章最後由 工四火箭砲長 於 2010-10-21 2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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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21 19:50 發表

長官您跟一般廢死議題的人一樣 都引用舊數據
1967到2000年 1967真的有點遙遠..
在33年間 以美國的人口規模 只有這樣的死刑人數 背景質數跟目標質數一對照
你就知道因該有更多人獲釋或是逃過死劫,然後..再一次迴圈...
再來 1967年的美國 跟30年前的台灣警察辦案水準 沒很大的差異
因此如果您課堂上有把1967年到2000年每年得處刑人數也告知學生
我認為您的抽樣樣本結果會發生很明顯的差異
如果,您又附上2000年到2007年[目前好像只能查到2008年]
美國的死刑犯跟誤判對照 我想這樣的抽樣水準會比較客觀
畢竟 我們是21世紀的人 統計學已經很精準了,不用自己埋頭摸索
我是堅決反廢死的人,我也承認我立場不公
...
學長,其實每個人都有立場,就算中立也是一種立場,沒有什麼立場不公的問題

只要我們可以透過理性討論的角度,就是正確的

其實我完全尊重支持死刑的大家,且您的論點也是完全正確

只是在於我自己,我所想表達的立場就是支持廢死

其實只是表達觀點而已,我也無意說服大家

畢竟,我認為在這個議題上沒有是非對錯,只有價值觀的差異

另外您說小弟所提出資料太舊,小弟在這跟您說聲抱歉,其實我有很新的資料,只是一時懶惰從網路上把舊資料Copy下來

讓您看笑話了

我其實只是想表達我不想因為要殺掉100個壞蛋而錯殺1人而已

[ 本文章最後由 amosyou 於 2010-10-22 10:34 編輯 ]

裝校校訓戰車士84年2期
沒有折抵役期的大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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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照樣會覺得今天的落伍無知。

人體的結構就夠複雜了,醫學永遠無法完全戰勝;那麼犯罪所牽扯到心理層面更複雜,法官要怎麼樣去鑑定一個人的犯罪動機與悔改程度。會主張廢死的人就是知道自己當法官,也沒辦法看透人心,所以把「死刑」這種無法挽回的刑罰擱置。死刑存廢這跟是否痛恨罪惡無關,而是對於誤判的接受程度有關。

前面已說過,車禍比率低,安全氣囊在關鍵時能否發揮作用也不一定,但有人會裝,有人不裝,這就是價值觀。死刑存廢何嘗不是同樣道理,有人天真的相信不會有誤判,有人認為即使誤判但依然願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是主張保留死刑者的說法;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事情一次也不能出現,這就是主張廢死的想法。

我們要謙卑的相信,人不是神,醫學能進步,但永遠不可能完全控制疾病與死亡。那麼法醫也好、鑑識也好,當然也都會進步,但絕不可能達到某些人所相信的完美。

「科學辦案」絕對不是今天才有的口號,早在1950年代就有了,但問題是各位看看1950年代八德滅門案裡穆萬森等六人是怎樣被刑求的,1970年代五股箱屍案楊清柄怎樣被刑求的,1980年代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怎麼死的。

甚至到了1990年代的盧正案(被告已槍決),警方問案的錄影帶裡,竟有靈媒在旁指導被告作答。是不是冤枉我沒能力討論,但這樣的警察辦案水準,要我相信台灣的死刑執行沒問題,很難說服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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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2 09:38 發表
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 ...
學長說的好

科技的進步當然可以減少誤判的機率,但不代表可以完全消滅誤判的產生

我也希望社會上對死刑議題的討論可以像我們在後版一樣理性

不要支持廢死的人一提出論點後,有些反廢死的人就以近乎歇斯底里的態度反對


我再度說明,我支持廢死不代表我支持壞人

我也希望所有犯法的人都可以受到法律制裁

只是希望重大犯罪的人可以以終生監禁代替死刑

為那些可能產生誤判的無辜人留下平反的機會

[ 本文章最後由 amosyou 於 2010-10-22 11:01 編輯 ]

裝校校訓戰車士84年2期
沒有折抵役期的大專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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贊成與反對都是每個人的人權,當然前題下彼此都要相互尊重

以下讓弟兄們以灰諧的文章讓大家笑一笑莫當真〈複製來的啦〉


咱每天都在祈禱終身監禁替代死刑



如果立法諸公通過生〝笑〞當議事槌子敲下那時刻立即生效



小的你馬上更新裝備全副武裝遵照辦理:



1:引進special


防彈衣及防彈頭盔,外加防傳宗接代鳥蛋的蛋盔



2:走私進口先進武器各種槍械外加榴彈砲自走式砲車



3:舉凡在路上看到慘遭圍毆的良民,當即伸張正義替天行盜,而不至讓善男信女慘遭活活被打死的悲劇上演



4:有人因為按汽車喇叭或超車慘遭衛生眼大眼瞪小眼,以及延伸看三筱?當即讓榴彈砲自走式砲車幫你鏟除一切道路障礙



5:當你肚子痛時請到蒂寶宿營挖廁所



6:當你慾火上身時你可以到性慾之腥洗澡看貴婦



7:當你看名魔被磨蹭時,你要告訴歹徒牠待人要和氣



8:當你須要逐層加蓋時雇工別付錢●確定不被拆除時再付錢



9:如若不小心損壞一品苑公設●請到鶯歌吃碗牛肉麵帶回一隻大碗公以茲回饋損壞要賠償



10:看你見到喜歡的物品買物要賒欠喜歡自己拿



11:你若看到蒂景水花園喜歡借住免商量



12:想上慾之苑住一夜臨走掃地拆電梯,記得順便把貴婦押回當壓寨夫人反正她們的老公都在玩蘇杭人肉鮑魚宅配送,這樣你也算日行一善●



13:如若路過飽徠花園廣場喜歡就帶走花草樹木●不拿一針一線只拿鑽石、黃金加美鈔



14:如果看上名魔或主播嘛可以研究研究深入探討探討●



當所做的必須付出代價時國家要養你一輩子,生活軍事化吃、

喝、拉屎全包最後還因為生活正常體能健康,不用活得牽腸掛肚

去放血!還會長命百歲在監獄當人瑞●說不定九九重陽節隔壁房

舍:吾友阿扁,還會過來探望以其私人海角七億發放敬老津貼給

你喔!



愛死台灣!愛死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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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瓜呆大 對於您的上文小弟要提出個人淺見:

"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
不如說是相信科學,現在的DNA技術,微物跡證,彈道比對,科學儀器等,所提出驗證後的證物,已能足夠支持檢察官在法庭上的論述了。如果您覺得那四十幾個死刑犯有哪位證物不足,有缺失,趕緊提出來,畢竟您也說過美國「過去」有七分之一的死刑犯是在定讞後,又有新證據發生。
============================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照樣會覺得今天的落伍無知。
============================
可是就工具來講,現在的科學鑑識,失誤率已經達到近零失誤

1。DNA 檢驗: 失誤不超過百萬分之一。
2。微物跡證:有就是有。
3。彈道比對:失誤不超過十萬分之一。

交叉比對失誤為零。
科學證據是最簡單的,最真實的,最正義的。跟人證是不同的。這四十幾個死刑犯,不是只有人證喔。
============================


人體的結構就夠複雜了,醫學永遠無法完全戰勝;那麼犯罪所牽扯到心理層面更複雜,法官要怎麼樣去鑑定一個人的犯罪動機與悔改程度。會主張廢死的人就是知道自己當法官,也沒辦法看透人心
============================
請您注意,悔改程度從來沒有科學評量,您要引入悔改程度,那不就又引入人治。要是能看透人心,那就可以防治犯罪啊。所以,在法律的就是眾人的社會契約,在此規定下,我們賦予法官權利,來隔絕那些對社會契約有重大違反的人,
============================



所以把「死刑」這種無法挽回的刑罰擱置。死刑存廢這跟是否痛恨罪惡無關,而是對於誤判的接受程度有關。
============================
「死刑」是法律的處分的一種,是眾人所允許的,要經眾人同意才能刪除或擱置,所以王x峰會下台就是這個原因。
============================


前面已說過,車禍比率低,安全氣囊在關鍵時能否發揮作用也不一定,但有人會裝,有人不裝,這就是價值觀。死刑存廢何嘗不是同樣道理,有人天真的相信不會有誤判,有人認為即使誤判但依然願接受這樣的結果,這是主張保留死刑者的說法;但也有人認為這種事情一次也不能出現,這就是主張廢死的想法。
============================
安全帶您有裝吧,安全帶已經證明可以有效發揮作用,保護生命,但是有些人就是不喜歡安全帶的束縛感,政府為了保障人民的生命安全,節省醫療資源,所以立法強制車商裝置安全帶,立規要人民開車必繫安全帶。這可不是價值觀吧。同樣的,我覺得死刑也不是價值觀這麼簡單的事情,這牽涉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的宗教文化歷史生活方式。
============================


我們要謙卑的相信,人不是神,醫學能進步,但永遠不可能完全控制疾病與死亡。那麼法醫也好、鑑識也好,當然也都會進步,但絕不可能達到某些人所相信的完美。
============================
神也不是人啊,要是神是人,就不會有人去殺人。神既不是人,終極完美就不可得,所以我們就要因為不可得的事情,去放棄一切嗎?
============================


「科學辦案」絕對不是今天才有的口號,早在1950年代就有了,但問題是各位看看1950年代八德滅門案裡穆萬森等六人是怎樣被刑求的,1970年代五股箱屍案楊清柄怎樣被刑求的,1980年代計程車司機王迎先怎麼死的。
============================
還是請您回歸現實問題,這四十幾個死刑犯,那件只是根據自白論罪的。全部都有物證,要是物證有破綻,請您快點提出。
============================


甚至到了1990年代的盧正案(被告已槍決),警方問案的錄影帶裡,竟有靈媒在旁指導被告作答。是不是冤枉我沒能力討論,但這樣的警察辦案水準,要我相信台灣的死刑執行沒問題,很難說服我的。
============================
還是回歸現實問題,這四十幾個死刑犯,那件只是根據自白論罪的。全部都有物證,要是物證有破綻,請您快點提出。講以前就講多了,我還要講楊乃武跟小白菜。對不起,激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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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10-22 09:38 發表
呂ㄚ家與工四砲長反對廢死的立場我能了解,不過顯然他們兩人對鑑識以及我國司法系統的水準,抱持的是近乎宗教程度的擁護。

法醫跟醫學一樣,我們今天看半世紀前的醫學,當然是進步神速;可是半世紀後再回頭看今天 ...
也不能因為
極少數的爭議性個案
全盤推翻死刑的執行

簡單的說
先擱置有爭議性的案子
證據確鑿的執行之

無可否認的
科技進步
否認犯罪事實
想盡辦法脫罪的
頑抗之徒也充斥著~~~

倫家  包租婆也對死刑犯比中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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