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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徒刑替代死刑!!!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1016/2/2f23a.html
法務部逐步推動廢除死刑有重大進展,昨天取得共識,將研擬「特殊無期徒刑」,以終身監禁作為死刑替代方案。

醬子一來~要養死刑犯一輩子喔~
個人覺得不是上策~
白冰冰都還沒發表意見~
各位看倌~說說您的意見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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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怎能廢除...

總在媒體上看到些支持廢死人士重複宣揚..

這些死刑犯有基本人權..不可剝奪其求生權...

但請想想當他們犯下兇案時..被害者的人權在哪??

既然犯下泯滅人性的罪行..何來人權??何來人性??

槍斃時麻醉就夠仁慈夠顧及人權的...被害者有麻醉可減輕痛楚嗎???


終生監禁..祇是浪費國家資源而已..

[ 本文章最後由 發光體 於 2010-10-16 09:1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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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無期應該就是終生不得假釋,傷病時也應該禁外送就醫
但我們甘願要納稅去養這些 "人" 嗎?
我想,他們應該 "食宿" 自理,用自己及直系親屬或幾等親的財產來支付或拍賣
這樣應該也可嚇阻想犯案的 " 人" 吧!

只要不動到我們辛苦的納稅錢,其它都好
但我寧願出子彈錢

仕宦當做執金吾,娶妻當得陰麗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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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特殊無期徒刑」的內容能讓受刑人「生不如死」,當然可以用來代替死刑,並且比死刑更能有效嚇阻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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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考慮跟死刑犯訂合約,給他們一人一隻步槍3000發子彈放他們上釣魚台
我空軍定期不小心運補物資空投或海軍拋射上島
在島上要自相殘殺或是同心一氣學韓國大學生死守竹島一樣死守釣魚台隨他們
有能力可以游泳脫逃或是尋求日本政治庇護也隨他們
這段期間就當作沒這些人存在
只要能死守20年,就換一批死刑犯換防
回台就以守土有功赦免死罪改褫奪公權並將這20年的工作獎金代發給受害人
安勒賀某..

預官44期乙兵工逃官 陸軍234D700R2BWPN  師彈藥士
後備司令部後幹班377期結訓中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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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是沒有太大意見.法案怎規定立法院怎立法.執法者照做就是.
問題在於執行.千萬不要用[行政權]去阻擋司法判決執行
以前有個不執行死刑的法務部長.
問題在刑事訴訟法-460/461要修改一下.
不該由執行單位最高行政首長個人做單一性覆核
怎讓[司法]獨立原則(判決)與司法[行政](執行)沒有矛盾衝突才是重點
如果造成-司法獨立原則與司法行政間的衝突.這才是最大問題所在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10-16 12:1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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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呂ㄚ家 於 2010-10-16 11:39 發表
可以考慮跟死刑犯訂合約,給他們一人一隻步槍3000發子彈放他們上釣魚台
我空軍定期不小心運補物資空投或海軍拋射上島
在島上要自相殘殺或是同心一氣學韓國大學生死守竹島一樣死守釣魚台隨他們
有能力可以游泳脫逃 ...
這群駐守釣魚台的死刑犯,也有可能會變成「海盜」。不如像「實尾島風雲」把死刑犯編成有特殊任務的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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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ㄅ一ㄤˋ掉的就是ㄅ一ㄤˋ掉,
幹嘛替這些該死的人想些有的沒的退路?
關他到死,他媽的還要我幫他出三餐水電跟五四三費用的, 我哪會爽?
直接打爆掉不用叫這些人渣重練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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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個人是認為
直接槍斃死刑犯
乾淨俐落
沒必要拖泥帶水

養豬若干年
能賣肉換米換鹽巴

養一個強姦婦女 強盜殺人的人喳死刑犯
浪費糧食
浪費老百姓的納稅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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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同意出子彈錢啦!其他一切免談!

生命中重要的三年兵 / 跟當了20多年的夢中兵
老兵未死,也未凋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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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這堆人渣養到死咧,沒錢養了是不是要在搞個蝦小東東跟百姓收錢,然後再繼續養這群人渣嗎,正事不幹,專幹些狗屁倒灶的鬼事,媽的,不想罵都不行,人渣就是一顆子彈下去就解決了,成本低又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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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久了他很難過 我看了也不爽 不如就早早一顆子彈 慢慢讓他死 讓他在死前徹底懺悔 也讓他知道當初被害者
是怎麼樣心情去面對死亡與殺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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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宅神朱學恆 PK 中正法律系教授

教授願意原諒死刑犯,但是卻要告網友???

好有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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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篇文章讓你覺得

1.金機歪 2.哩金變態 3.金豪洨 4.幹 5.零分 6.舊排球 7.這啥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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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白目東 於 2010-10-17 14:46 發表
http://blogs.myoops.org/lucifer.php/2010/10/16/deathterrorist2

宅神朱學恆 PK 中正法律系教授

教授願意原諒死刑犯,但是卻要告網友???

好有趣的思考........
這位教授的言論讓人吐血..
http://www.youtube.com/watch?v=JJx6gYiWG8k&feature=related

不怪強姦犯..怪被害者??

總而言之''偽善''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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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發光體 於 2010-10-17 14:58 發表
總而言之''偽善''而已
這句話就是重點了!
無論是受害者,還是加害者,只要遭到「消費」,就沒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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