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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過星光演習的學長學弟近來說說故事吧!!

前文提及如何帶槍自行機動與報到??這一點都不難!我還曾經帶過6挺T-57坐民用車輛報到的,一不犯法二有合法授命;更不用怕長官也不用怕憲兵。何懼之有?!還應據以相關單據向行政請領差旅費勒!
金門的外島不說,帶槍坐公車是很正常的;只是怕麻煩以及號十大多是坐計程車居多。
另外,國軍當時的連與營級以下機動能力很差;也不注重官兵個人。縱然有車!也不會單獨派車給你坐讓你少走幾步路,這點跟官階無關(當然主官有配車者除外);通常是請你自己解決交通問題!
另外在此前更早之前,小弟在226服役時;有回下電話記錄要進訓射擊隊。
如上所提...想都不用想向營長或連長大人開口;請營部派出小車到駐地(當時本連分遣陽明山某處進駐)。我簽完電話記錄後很自愛的自己想辦法。
我收拾個人簡單行李向連長報告與辭行後,至軍械室取槍將槍簽出;然後將槍枝大部分解置入百放個人簡便行李的人黃埔大背包內(還帶了幾個彈匣);槍口還露出一截!不得已我拉長背包內層,將第二截拉出扣上。省得行人看到慌張!
然後為了"證明"我是軍人"合法"出門,捨棄平常出營即換上便服的方式,我特意穿上草綠服而後背著背包在路邊等公車。
在駐地附近的公車站牌等了快一個鐘頭,才有車到;先到了金山站,而後再換車轉至淡水站;這段路程我花了幾乎4個小時。再由淡水汽車總站步行至半山腰的師司令部完成報到!
我身上什麼文件都沒有,當時也沒影印機這種玩意兒;縱然有...連隊級也不會有,無法影印電話記錄。我身上只有識別證...補給證...以及一張2小時的公出假單,證明我不是不假離營的!
同樣的路線多年後走了不下數次,那是開車不用1.5小時的路程。
現代這種年代,應該不會再有阿兵為了身上的武裝與槍械傷腦筋要如何報到與到達的問題了吧!?希望不會再有。
如果還有?
如果我碰到有阿兵攔車要搭便車的,只要不是攜械的逃兵..自己又順路..,我會很樂意送他一程!因為我知道...那真苦啊!
這是小弟個人帶槍坐公車出門的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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