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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7-07-03 00:35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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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曾經拿過公發的亮皮小皮鞋,穿沒幾次就收起來了。因為亮皮的皮鞋非常不透氣,穿不到一小時就想脫掉了,我很難想像還有人在穿民間購買的亮皮的野戰鞋。
83~84我在澎防部服役期間,陸總部曾下達公文,細節已經忘記了,意思是讓"辦公單位",或是沒有出操上課的時段,可以著小皮鞋,大概是基於健康的理由,其實也沒錯。
不過,辦公單位著小皮鞋算合理;至於基層戰鬥單位,大概也只有莒光日才得以穿小皮鞋吧!這個措施剛開始時,我會穿小皮鞋,後來發現以我們本部連排長的性質,也常常要再換回野戰鞋,後來乾脆就不穿小皮鞋了。
但是這規定應該是僅適用於草綠服的單位吧?改迷彩服之後應該沒有人會這樣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