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南竿通信兵 於 2017-02-13 23:38 發表
請教前期金馬獎長官學長影帝們:
我們那時早已解除戰地政務回復正常地方自治
軍法(陸海空軍刑法)也不再強調前線犯罪加重刑期的宣導
但是說實在上頭老是要我們注意點,尤其通信資安保密條款仍然非同小可
解嚴以前外 ...
以我僅有記憶,75年距今30年,外島是....
敵前暴行犯上,尤其是暴行犯上軍官可處死刑。
敵前入海叛逃可處死刑,敵前島上逃亡發動雷霆
全島找你一個,可處十年以上徒刑。
個人不能擁有收音機,不能有籃球保利龍以免渡海。
全年無放假,除非法定規定返台假。沒有熱水洗澡,
因為連冷水也沒有,更沒有浴室,怎麼洗澡,僅有
的水主要用在廚房煮飯,晚上要去廁所路上無燈,
常常要自備手電筒,有時匆匆忙忙出來集合,沒帶手電筒,
路上坑道避彈坑階梯黃土路高高低低的,常跌的鼻青臉腫,
一不小心掉進戰車壕,底下的瓊蔴雞爪丁伺候,這我連上還有
實際案例,還是我帶他出去看中醫推拿,所以半夜想尿尿沒人
會去廁所的啦!
最可怕的是在第一綫海岸,夜晚風吹朩麻黃咻咻的叫,查哨口令
不清,最怕菜鳥拉槍機,我到部不久,就聽到我營金門峰上一個
上士就這樣沒命,還有我連一位新兵跑去躲3天,抓到時全師集合
憲兵押上真要判十年跑不掉,再加上我上面提的禁閉室也要十年,
台灣的父母情何以堪。以上若有不實,歡迎軍友來凸我的槽。
[
本文章最後由 專35期 於 2017-02-14 00:29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