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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宗教詐騙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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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10-07-07 09:45 發表

資深天兵大

法律裡沒有「宗教詐騙」,但還是有詐騙。被騙當然是志願,不然就是被偷被搶。

台灣與美國的法律其實也都一樣,被害人必須舉證對方有犯意、有犯行;檢察官若採信,就會提起公訴。法律不保障好人, ...
抱歉~!在這提一點不同的看法~!
台灣是大陸法系.依照制度來說-被害人不需要[舉證]因為只要將犯罪事實向檢察機關告發(第三人)/告訴(追訴權人)
而舉證是檢察官責任~!所謂舉證嚴格來說就是犯罪偵查/調查證據~!
被害人一般來說無偵查權~!只要把犯罪事實向偵察機關
提出告訴/或是告發~檢察機關既要完成偵查-完成後~!再由檢察官按照犯罪構成要件決定起訴與否
宗教詐騙很多是妨礙性自主-以強暴脅迫恐嚇催眠或其他違反其自願方法達成性侵害事實
許多打著宗教名義的[大師]因此成立罪名~
至於侯寬仁的養小鬼說~!是否是他自己認定為詐欺內的一種方式.
就看合議庭法官對證據之證明能力的自由心證
是如何了~!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7-07 10:47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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