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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6-06-08 12:09 - 發短訊 - 加好友 顯示全部文章
引用:原文由 龍友 於 2016-06-08 11:17 發表
六十年代白金龍的搶手造成當時假酒的橫行,後來反而使之滯銷。
原來當時台灣的藥用酒精(學名乙醇,屬於麻醉藥品,由菸酒公賣局製造,衛生署麻經處管理。)管制不嚴,很多人為了省錢,就用來稀釋當酒喝,更有投機 ... 藥用酒精是可以食用的 並無添加甲醇(木精)
台酒公司:標示依菸酒管理法規定
〔記者王孟倫、曾慧雯、陳麗珠卅台北報導〕為何原本標示「藥用」酒精的產品,在今年度將藥用名稱拿掉、並加註成「食用」酒精?台灣菸酒公司表示,因為該產品在「菸酒管理法」的分類中,屬於「食用酒精」,是依照法令辦理;台酒公司並強調,該產品酒精濃度高達九十五度,味道非常嗆鼻難聞,不會有人拿來飲用。
台酒公司表示,財政部國庫署表示,該產品並非屬於藥用,原本標示名稱不妥,因此要求更換;至於註明「食用酒精」,是依照現行的菸酒管理法之分類規定。
依照「菸酒管理法」規定,「食用酒精」定義為以糧穀、薯類、甜菜或糖蜜為原料,經發酵、蒸餾製成含酒精成分超過八十%之未變性酒精。
台酒公司指出,該產品在藥局販售,主要是用作醫療消毒,由於酒精濃度高達九十五度,當然不能直接飲用,若未來菸酒管理法進行修正,台酒公司將按照法令新規定,配合辦理。
國庫署說,酒精大致分為食用酒精及非食用酒精兩大類,非食用酒精若為藥用酒精,衛生署另有更嚴謹的規範。若民眾擔心會造成誤用、誤食,國庫署考量藥用酒精的管理權責與衛生署相關,不排除擇日與衛生署商議適當的解決方式,讓酒精的標示更加明確。
[ 本文章最後由 阿達天兵 於 2016-06-08 12:11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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