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01.12.180.x 於 2013-04-08 17:39 發表
九0砲需AAOC下射指方可射擊,40砲與四管50機槍,在禁航區內,目視飛行器,一律不待命射擊。
是這樣子沒有錯啦, 在79年3月某日的射擊事件(二批殲六入侵金門上空), 隔二天有射擊的槍砲長全被叫到防衛部去
然後一位上校就罵起來了, 主要是說, 誰叫你們射擊的啊, 小金門當天全部沒有打, 只有大金門的槍砲有射擊
為什麼你們要打....唸了一堆
戰備規定上寫的陣地指揮官(槍砲長)有下射擊命令的權限, 怎麼這一次是錯的呢, 還要請示才可以打, 飛機早就不見了, 要打什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