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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駕撞死婦 醉友再輾飛屍腿

男子彭偉明開車撞倒婦人黃惠卿,由於力道強大,黃婦被撞飛後當場喪命。彭的友人張惟勛到場關切,卻疑因酒醉與員警起衝突,竟開車直闖封鎖現場,前後輾過黃婦屍身兩次,黃婦兩腿被輾斷,右小腿還被輾飛出去,張嫌酒測值○.八一,醉得比肇事的彭嫌還厲害。家屬驗屍時傷心欲絕。


警方指出,昨日凌晨六時許,彭偉明(廿五歲)開車經過台中市文心、陜西路口,不慎撞擊騎單車的黃惠卿(四十七歲),黃婦先撞上汽車前擋風玻璃,因強大反作用力,又被撞飛到汽車前五十公尺處,身體多處骨折與挫傷,鮮血淋漓當場死亡。


連遭兩車衝撞 骨肉分離死狀慘


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到現場蒐證,封鎖慢車道與機車道蒐證,彭嫌十多名友人聽聞其肇事,都到場關心,其中張惟勛(廿七歲)疑因酒醉,與員警爆發口角,飆髒話嗆聲後,竟趁混亂回頭開車,直闖封鎖現場。


張嫌車子高速猛衝,擦撞警車、三角錐後,又輾過黃婦屍身,讓員警錯愕的是,張嫌竟然又把車子迴轉,又狂飆再次進入封鎖現場,黃婦膝蓋被輾過兩次,幾乎全骨肉分離,右小腿甚至被輾飛至慢車道。


目擊者全被嚇得膽顫心驚,直呼「太誇張了!」警方想逮人,卻只能看著張嫌的車尾燈消失在遠處。


彭偉明酒測值○.○六,他辯稱在凌晨一時喝了兩碗薑母鴨,並沒有喝酒,他被帶回交通分隊時,張嫌此時竟又走入交通分隊,員警趕緊逮人,張嫌酒測值○.八一,醉得比肇事的彭嫌還厲害。


檢方偵訊時,彭偉明稱當時黃婦紅燈右轉,才會不小心撞上她,當時真的沒有看到人,對意外感到很抱歉。


醉友闖封鎖現場 飆速罵警肇禍


張惟勛辯稱,起初是想開車離開,沒想到卻闖入封鎖現場,想起要載送朋友,才又迴轉循原路線又走一次;只記得撞到三角錐,沒印象輾到黃婦,不可能蓄意輾過她的屍體,至於被測出喝酒,是離開車禍現場,在前往交通分隊時喝的。檢方後諭令兩人均以五萬元交保。


車禍身亡的婦人黃惠卿,住在離事故不到一公里的陜西東二街。平時和她最親的弟弟表示,三天前,姊弟相約幫母親慶祝母親節和過生日,歡笑容顏還歷歷在目。他不敢跟母親講,怕母親受不了這個打擊。


黃婦弟弟說,姊姊是個善良的人,平時對人相當和氣,朋友很多,昨日就是訪友時發生意外;他們姊弟感情相當好,三天兩頭就會互訪聊天,周日還一起慶祝母親生日,沒想到明年母親節不能一起過了。

******************
在場的便衣刑警在做怎麼?
在場的警察在幹嘛?
5萬元就可以交保 如果那位婦人還有一絲生命跡象 因為這樣就死去
是不是蓄意殺人? 5萬元 人命真不值錢
這位分局長是沒那膽子抓人嗎?還是警察都只是只敢欺負善良百姓

各位阿 你們想想 都敢這樣無法無天當警察面 輾過屍體了 他們還有怎麼不敢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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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sam 於 2010-05-13 16:49 發表

這件案件要分兩部分看.一是彭員酒後駕車致人於死(公共危險致人於死).二是彭的友人到場妨礙公務破壞現場並且毀損屍體.
並沒有故意殺人的部分
A1-車禍案件導致人員當場死亡代號.
交通隊人員只能拉封鎖線等待法醫與 ...
問題是他為何要輾過屍體? 假如那一個人還有活命的機會? 因為這一輾
現場便衣刑警可以以現行犯逮捕 為何不抓? 因為他是車主友人跟他無關
所以他輾屍體沒關係?
假設還有一絲生命氣息那這被撞之人就是真死的冤了

既然不能破壞現場那為何警察還讓這些人破壞現場?那不就是失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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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電台台長 於 2010-05-14 20:36 發表
這個新聞好像有被壓下來的感覺,電子媒體只播了幾次而且時間又短,一般多是播了又播,一小時又重複好幾次再加深入報導,更詭異的連水果日報都是小小一篇,這類新聞在水果日報至少也要四開的篇幅才對,背後隱約有大人 ...
或許吧 人家後台有靠山 可以壓下來 錢砸下去 誰敢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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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這件事發生在你我周遭的好友 是這樣被糟蹋
試問你們會做何感想?
那位酒駕英商 到現在也是一個字 拖 一切都與他無關 律師還在想讓他解除限制出境
而我們法律卻拿他沒辦法.
一個人好好出門 卻變成躺的回來 你們能接受這樣的結果嗎?
善良百姓人命不值錢.這些畜生人權至上.可憐可悲善良老百姓
沒背景 沒後台 就是要被這樣欺負

那些很愛喊公平正義的人都跑哪去了 怎麼不出來處理一下
難道要以暴制暴才能達到平衡嗎?

英商林克穎被控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逃逸案,台北地院十四日首次開庭,林克穎否認肇事,堅稱無罪。法官質疑他可能持有兩本護照?林克穎行使緘默權拒絕回答,合議庭評議後,認為他有逃亡之虞,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林克穎的律師代他喊冤,強調林沒有第二本護照,他們會向英國代表處申請證明。


等不到一句道歉的被害人黃俊德父親黃國安等家屬,開庭後痛罵林克穎「惡質、沒人性、連一點懺悔、一聲道歉都沒有,很想重重的修理他。」黃俊德的舅媽,不甘心外甥驟逝,更是在庭外痛哭失聲。


林克穎被控在三月廿五日凌晨,酒駕撞死送報生黃俊德後逃逸,檢方起訴他求刑二年半,昨天北院開庭,他還是否認肇事,強調無罪。他的律師質疑警方蒐證有瑕疵,事實也被扭曲,替他聲請調閱及拷貝相關蒐證及監視錄影光碟,檢方則要求相關光碟只能用於法庭內。


承審受命法官葉力旗,聽完檢辯雙方答辯後,問林克穎有幾本護照,林克穎語氣堅定的說「一本」,法官馬上出示一份居留證的影本給林克穎看,再問他是否認識影本上的「柯睿明」,林克穎遲疑了一下,先稱認識,之後立即改口稱「希望可以保持緘默」。


葉力旗表示,這份居留證是誰的,法院會向英國代表處查明。諭令休庭十分鐘。


經過休庭評議後,合議庭認為林克穎犯行重大,本身擁有英國護照,在國外生活毫無障礙,但檢察官在偵查中提出證據,指出他可能擁有兩本護照,可能會在出境後,不再返台接受審判,有逃亡之虞,審酌他遵期到庭,暫無羈押必要,諭令限制出境、出海。

[ 本文章最後由 阿布 於 2010-05-15 14:04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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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acc38745029 於 2010-05-20 16:27 發表

有謠言是冬瓜標施壓,才會讓嫌犯交保。
很多治安的死角民代是幫兇。
偏偏這些民代是我們選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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