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兵是配45手槍
非也非也,跟是否上兵沒關係!應該是以職務配戴裝具。
步兵連士兵當中配用45手槍者如下:
60砲組 砲一∼砲三班的砲手、副砲手 (6)
步兵排 火一、火二、火三班每班2挺、共6挺輕機槍,每槍之射手、副射手 (12)
記得曾有發佈相關規定,士兵僅配用槍套(槍套內無手槍);這規定應該跟主官配槍有關。
我是覺得挺荒謬的!
平常不讓他使用?戰時,該如何使用自己編制內的武器呢?
引用:
原文由 兵器連觀測兵 於 2013-07-23 22:08 發表
像不像勇士門?
上兵是配45手槍.
退伍最大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