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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輕鬆 於 2010-04-19 21:51 發表
歷史上 有沒有戰敗的一方跑去控告戰勝國啦??? 不過 亡國後要怎麼告???
不管輸贏,國際公約/公法,遇到強勢國家不過是具文而已。美軍衝入巴拿馬將總統抓起來按美國法律審判,關在美國的監獄裡,不記得國際法庭有甚麼怨言的。以色列派人到其他國家暗殺或捕捉迫害猶太人的納粹黨人,國際間不也只是鬼話幾句就沒了
不過小明光大,您這無差別式攻擊平民方法,不是很恰當,尤其是戰事剛開始,這種攻擊只會讓有心人士高興,FQ激憤,對防禦實質幫助不大。基本上我的看法是,老共對大小金如果只是對方採用演習名目突擊,那是比較難防範,但它的規模大概就是團級左右不會很大,而且最多只有兩三天的強度。如果有心登陸攻佔,必定是軍級以上,則準備工作必定超過一個月以上,部隊進駐,給養屯積,武器裝備,火砲彈藥,這些都得在大小金駐軍的眼皮下進行,絕對瞞騙不了守軍的。相信在那時候,大傢伙(240,八吋榴,155G等)都會將對方的彈藥堆積所,鐵路橋樑,部隊駐地,和登船碼頭標定好,戰事一起當登陸艇還在海上掙扎的時候,那些地方我想一定都成火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