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10-04-08 16:26 發表
現在是平民,還要繳稅讓他們去通匪;領我們稅金的警察,去保護共匪
我知道講這些話會有很多人有意見
別想太多啦!
我是不懂
通匪是啥意思
軍公教人員的退職金是法律規定的,錢在他們的口袋誰能管他們怎麼去用呢??
照這樣論述的話,是不是只要跟大陸有關的活動或是往來都該禁止呢??
因為很多的活動經費都是我們納稅人繳的錢咧
再者
我不知您是否曾去過大陸旅遊??或是購買大陸製的產品呢??
如果有的話,是不是也在通匪呢???
最無辜的是您說的
警察人員
或許這種勤務大家都不想去
重點是他們在執行公務,不去的話萬一沒頭路沒工作了,您來養他們嗎???
如果大家都理性的去表達訴求的話,那又何需派出這些警察人員出勤呢??
靠自家的糾察隊來管理就行了嘛,對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