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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chocho55 於 2010-04-09 00:40 發表
不管是秦檜自已的意思,還是高宗的意思,就算是高宗的意思,秦檜是宰相,一句話也沒說就宰了國之功臣,這帳算到他頭上也算是正常的,至於高宗自已本身,是宋太宗之後,後來沒後,所有的太宗之後又被金人給捉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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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維基有一段關於宋高宗與岳飛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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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十一年(1141年)二月,金熙宗對南宋示好,將死去的宋徽宗追封為天水郡王,將在押的宋欽宗封為天水郡公。第一提高了級別,原來封徽宗為二品昏德公,追封為王升為一品,原來封欽宗為三品重昏侯,現封為公升為二品。第二是去掉了原封號中的污侮含義。第三是以趙姓天水族望之郡作為封號,以示尊重[3]。
四月下旬,趙構解除了岳飛、韓世忠、劉錡、楊沂中、張俊等大將的兵權,為《紹興和議》做好了準備。十月,南宋派魏良臣赴金,提出要議和。
十一月,金國派蕭毅、邢具瞻為審議使,隨魏良臣回南宋,提出議和條件。此時趙構生母韋氏託人將一封信送到趙構手裡。『洪皓在燕,求得(韋)后書,遣李微持歸。帝大喜曰:「遣使百輩,不如一書。」遂加(李)微官。金人遣蕭毅、邢具瞻來議和,帝曰:「朕有天下,而養不及親。徽宗無及矣!今立誓信,當明言歸我(韋)太后,朕不恥和。不然,朕不憚用兵.....(蕭)毅等還,帝又語之曰:「(韋)太后果還,自當謹守誓約。如其未也,雖有誓約,徒為虛文。」』...當月,《紹興和議》最後的書面內容即達成。
十二月末除夕夜(1142年1月27日),趙構和秦檜以莫須有的罪名殺岳飛與其子岳雲、部將張憲於臨安(今杭州),據《宋史》載這是為了滿足完顏宗弼為《紹興和議》所設的前提以防止岳飛的十萬岳家軍攻入黃河以北。
至此,趙構和秦檜以稱臣賠款,割讓從前被岳飛收復的唐州、鄧州以及商州、秦州的大半為代價,簽定紹興和議。宋金東以淮河,西以大散關為界。趙構也於殺死岳飛後立刻成功地迎回生母韋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