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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我勳章一枚!

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111.248.11.x 於 2010-03-29 00:18 發表
繼續簽下去就有了!
緊酸!


確實沒錯。軍士官服役滿十年以上可獲頒忠勤勳章乙枚

國防部說明資料
忠勤勳章中心為書和劍,代表允文允武,四周紅色者為火,表示熱情。象徵榮獲此章者,文武兼備,熱情如火,為國家為民族勤勞不懈也。 此章於中華民國三十三年九月二十三日頒行,為襟綬,有表,不分等級。

此章頒給陸海空軍軍人,連續服務軍職專勤十年以上,成績足資矜式者頒給之。其標準為近十年內曾考優等三次或最低為甲上一次、甲等八次、乙上一次,或近十年,曾獲頒與現職相稱之陸海空軍獎章、光華獎章與干城獎章,而當年考績最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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