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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3-24 09:0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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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過一段影片敘述美海軍某航母夜間航行中發現有閃光指揮棒落海,該艦並未停航,全艦廣播各部位集合清點人數向作戰中心回報,艦載搜救直升機也僅保持待命而未直接升空,當確認人員到齊後廣播解除;故我海軍對艦艇航行中人員落海事故處置,也必然會依照實際情況而有相對標準作業程序的,媒體報導用語不驚是不能賣好錢的,絕多是看看就好。
至於操演前夕跑去喝酒是否該罰,應當審視是否經過請假程序、有無逾時歸營、有無涉足不當場所、有無邀約上級或視導人員飲宴、對任務有無影響而定,以往軍人大碗喝酒吃肉的豪邁景象已不見容現今環境,例如我住家附近的濟南路,以往晚上總有許多空軍總部軍官在那小酌,後來自某任總司令下令保防部門蒐集喝酒人員要如何如何後,自此忽然人潮消失生意興盛榮景不在,店家抱怨連連相繼關門大吉,不知如此作法對精進業務有何幫助,實不得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