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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砲兵下基地

瞬間射擊是砲兵基地測驗的第一項實彈科目
連瞬間射擊
古早的想定是:行進間的砲兵連,連長接獲配屬前線的前進觀測官所要求的射擊任務
連長令副連長所領的戰砲隊立即進入選定的陣地放列
射:連指揮所下達射擊諸元至各砲長
測:著手實施陣地測地,測地成果未備,連指揮所使用地圖座標
觀:要求對座標xxx,xxx試射黃燐彈利於確認與觀測,不使用觀測設備,目視修正彈著
通:架通連指揮所至各砲位之有線通訊,再接續架通營指揮所及觀測所
砲:最靠進陣地中心的那門砲通常擇準擇優,擔任基準砲,單砲完成試射後,全連效力射
營瞬間射擊
營指揮所開設完成,轄下各砲連也已完成射擊準備
射:營指揮所統籌指揮.檢驗點未出,亦無測地成果.水平手計算手忙著作射擊圖、計算、推射表
測:營測地正實施中
觀:使用觀測設備修正彈著,回報營指揮所
通:觀測所、營指揮所、乃至連指揮所,有線通信必須暢通
砲:擇一砲連實施双基準砲試射,完成後,全營效力射
小結論
看到一發友軍的落彈,通常表示:後頭有個砲兵連
看到双響砲,後頭少說有個砲兵營在撐腰
不過,這應該算老掉牙的做法了
拜現代衛星定位科技所賜,若還用得著火砲來打仗的話,還試射?射程內直接火力全開了吧

[ 本文章最後由 72砲兵 於 2010-08-20 23:29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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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hunterc01 於 2015-08-16 12:23 發表
續......
交會觀測就是在沒有地圖,沒有雷觀機,測距儀的情況下只靠方向盤來射擊法
假設GPS被干擾,雷觀機沒電,測距儀故障.....
夠慘了吧.....
這樣就不打砲了嗎?
革命軍人除了生孩子,沒有辦不到的事
GPS被干擾,雷 ...
在一年多的砲兵役期中,能領略這麼多的砲兵戰術運用,確實讓人佩服;假如累積更長期的在砲兵發展,日後當到砲王砲帥,應指日可待。但是,以當下有限的歷練來說,多少會有些出入。我的見解回憶也不見得對,大家交流討論。

指北針通常用來識別方向,易受磁場干擾,指針搖來晃去,無法精準判別方位;誤差個10-20度,乘上距離後,那個偏差之大…。連上的10具指北針全部平放於桌面,指針位置沒一個一樣。以時鐘刻度來比擬,差3分鐘刻度等於差18度,也等於差320密位。在砲兵運用上,指北針算不上可靠的東西。如果我主管指揮所,不會要求觀測官使用指北針測報。

砲兵連長帶領挺進班先期佔領陣地,倒真的只用指北針,預給隨後進場的砲位概定的射向方位,但確實不可靠,所以更必須試射。前進觀測官為了容易看到陣地射出頭一發~真不知道會打到哪裡的標示彈,在發起射擊任務時,要求彈種為黃磷彈,它會燃燒冒一陣子濃煙,便於發現。

至於前進觀測官用指北針測報方位,我從未有這樣的使用經驗。理由一樣,不可靠。既然沒有測地成果,不如使用連瞬間方式,不用器材的目測修正就好。在打完連瞬間、營瞬間,之後的科目,觀測官都不再承擔砲彈落點的偏差修正,只用器材測報給指揮所,表示指揮所已擁有測地成果作依據。若非如此,就得回頭使用連、營瞬間的土方法。依照條件,選用適合的戰術,靈活運用而已。

在當年,交會觀測必須使用雷觀機。雷觀機才能提供方向密位,二地觀測觀測報的密位,才有交會點出現。

二地觀測所交會測報方位角,可以排除距離測報誤差,更為精準。但如果未掌握觀測官所在座標,交會觀測出來的點位,就不具運算價值。以砲兵基地測驗來說,砲彈沒射進目標點周邊百公尺範圍內,都不算射效果;所以精確很重要,這部分另篇再補充。

交會觀測較為可靠,被運用在精密檢驗點射擊,得到可靠的檢驗點射擊諸元。利於對於周邊敵目標,發動從檢驗點轉移~不經試射的效力射奇襲,甚至發動全體師砲兵TOT射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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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hunterc01 於 2015-08-16 16:41 發表


小弟有筆誤.不過交會觀測不准使用雷觀機.
只准用觀測方位角的器具.(觀測儀器我不太熟,所以忘記了正確名稱)
由兩個觀測所只報方位角不報距離.在圓形方格紙上做出交叉的三個點(打三發砲彈).然後判斷目標正確位置 ...
我初下部隊為觀通組長,基地時擔任觀測官;記憶裡,使用的觀測裝備~眼睛、望遠鏡、雷射觀測機,有無使用方向盤?這點就不確定了。邏輯上,既然已裝備了雷觀機,再攜帶方向盤,顯有多此一舉;如同配備了65步槍,另外再帶把卡賓槍的多餘。以師旅對抗來說,如果沒配車的前進觀測官,就只能簡配(手機用語)掛個望遠鏡,就去陪同步兵連長作戰,別提要抱雷觀機或扛著方向盤,有車才能全配。

76年在本島砲兵基地測驗,在營瞬間科目結束後,後續打的都是使用觀測器材,總不能放著當時先進的陸山系統不用,砲訓部也不會答應。營集中科目,從指揮所到觀測所,使用整套陸山系統含射擊指揮儀。觀測官的雷觀機數據,透過有線通信線路傳輸到營射擊指揮所,此時通信線路品質不好、不通,就麻煩大了。陸山系統裝備因故無法使用,那就回到傳統方法,但成績打折扣是必然的。當時,陸山系統先進歸先進,但真的不好用。

拜讀過不少計算長的砲兵回憶,總感覺本質學能很厲害的計算長,可能把職權上綱到營作戰官的位階,例如計算長有權飆砲兵連上尉連長。也許剛好是一個很厲害的營指揮所下士計算長,碰上一個很爛的上尉連長,事情就這麼發生了。但這恐怕有誤導後進之虞。在同一營內,先不說有無犯上問題,如果上尉連長升任營作戰官或高司幕僚,這恩怨如何了結。這與本職學能強弱無關,而是軍士官升遷體制不平等的現實。

純論官階倫理,砲兵營裡夠資格飆砲兵連上尉連長,應該只有營部三長外加作戰官。即便是主管營射擊指揮所的訓練官,不滿連級指揮所的表現,訓練官也無權飆砲兵連長。連長及營部幕僚,同樣直接受命於營長;作戰功過成敗,是主官在負責的。幕僚最多口頭或上簽呈向營長參砲連連長一本,何況是訓練官下屬的計算長。除非被委任為作戰官,才另當別論。

另外說說當年砲兵的作戰屬性。
砲兵是『執行』火力支援任務的,並非主導戰場戰鬥的兵種,以火力支援前線是第一要務。在前線遭遇敵火的砲兵觀測官,或是配屬於步兵營的連絡官,都有權向指揮所發起『下達射擊任務』射擊指揮所是受命執行的角色;除非火炮在機動中、彈藥短缺或射擊不到,否則,射擊指揮所『奉命執行』就是了。不存在射擊組長下決心的情況。好比說,指揮所下達射擊諸元到砲班,砲長有權自主考慮要不要下令放,一樣有違邏輯。

這麼說吧,射擊指揮所,是指揮火砲射擊的指揮所,沒有自主的作戰計畫,並不是指揮作戰的指揮所。
真正的作戰指揮所,在步兵營部、旅部、師部及火協中心。

[ 本文章最後由 72砲兵 於 2015-08-16 21:5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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