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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廢除死刑 ] 投票結果

關於綁票案,之後的判決,似乎是只要沒撕票,均不會判死刑.

至於陸正案,由於警方"科學辦案"導致罪證不足,現仍無法定讞

部分嫌犯甚至已經放出來,不知要等到那一年才可給受害者家屬交待.

王清峰的瘋言瘋語,已經引來媒體輿論一片夠幹聲

她應該是最近就會下台了

不管是自己辭職或被令滾蛋

倒是下一任法務部長可就頭大了

每天要批槍決公文批到手軟

所以在此建議,乾脆一不作二不休,44個死刑犯,通通拉去靶場,一次打掉,會比較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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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師經理士 於 2010-03-11 09:16 發表
其實?我在這版面算是這有資格大聲說出?“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余在民國74年5月31日早晨6:50上學的途中, 被兩位歹徒綁架, 隨即架到深山的廢棄屋內的二樓廁所, 將人以馬口鐵鐵條牢牢的釘在木板上, 然後在嘴內灌入 ...
師經理士大
真是有勇氣的男人阿
敢說出這段往事
大家不會以異樣眼光看你啦
你還是234師的好弟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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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人權角度來看,的確沒有人可以剝奪他的生命權,這裡要強調是每個人都一樣。
就數字的角度來看,生命權是不可取代的,執行死刑完畢,這個人就等於0了。
就部分宗教的角度來看,殺生是不對的,沒有人可以毀滅另一個人或動物(植物呢?)。
就我的角度而言,我覺得是否廢除死刑是一回事,現階段被判決定讞的死刑犯的判決執行又是另一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判決已經成立了,除非有其他證據去翻案,否則就應該盡速執行,為這是司法權的判決,不歸王部長所管,而且即便司法是否不公,即便法官也是人,但是他們所受的法學訓練及國家考試檢定通過,這些都是依法行政的,如果部長如此堅持,那就是否定這些司法及檢調人員過去辦案的一切了,因為依法行政下,被害人僅能由法官判決的到部分慰藉而已,並無法完全去除那種痛。再來就是,現今的死刑要不要廢,這應該要從法律層面下手,要從司法人員的訓練下手,法律未改,他就是法律,違反這條法規的下場就是該判這些處分,而司法人員訓練部分,應該要求、訓練更精確的科學證據取得方式以得到公信力,另一方面也應該對司法人員在審判觀念上要求更為謹慎的態度才對,怎可如此草率呢?法規無罪,錯的是人心,現今的死刑是否該廢,以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說法存在,然而法律最基本的目的為何呢?不就是預告大家這些行為是會受到這些處分的,換言之,只要不觸碰到違法的事情就沒事了(道德層次另計),可是都有人以身試法,又經多年的訴訟程序了,難道這些都是假的嗎?個人是傾向不能廢,因為那是最後的一條司法維護眾多人民的界線或底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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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都要跟上潮流,難道我們不能有自己的風格嗎,死刑是讓那些犯下大錯的人有機會認真反省自己的時候,如果廢除死刑,那大家都敢殺人犯罪,社會治安更沉淪了,王大媽阿王大媽~~你真該入地獄去,等你到了地獄後你大概就後悔當初沒選擇天堂了。
如果你是致力於讓世上和平減少戰爭的殺戮,那我挺你,但是你卻要給這些罪大惡極的人生命權,我唾棄你,聖人不是這樣當的,當魔作亂於世,佛也要滅魔的,有些事情不是渡化就可以辦到,當大眾生命受到威脅,你選擇消滅威脅大眾的人,還是選擇讓大眾天天提心吊膽去面對會威脅他的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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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鬼的代言人
一個邪惡的網站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

292D874R3BWPN♂120 大坪頂 通霄 苑裡 大安 台中港  屏東里港 后里 新竹新豐 大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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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若世界上真的有"死亡筆記本"這種物品就好了

當人間的司法無法制裁這些邪魔妖孽時,就必須借用黑暗的力量將其打入地獄

歹勢...漫畫看太多了


在電影"我是傳奇"裡,威爾.史密斯有說過一段話:"破壞世界秩序的人一刻也閒不下來"

[ 本文章最後由 Atenza 於 2010-03-11 12:15 編輯 ]

陸軍步兵第234師
戰鬥工兵營營部連上兵
武化二級廠管制士
地B14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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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票案只要不撕票   大多不判死刑
就是要給肉票一個存活的機會
現在如果廢除死刑   那先撕票再勒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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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浪花 於 2010-03-10 23:24 發表
或許王部長真的有能力去教化這些死刑犯呢?!
她應該自動立即辭去法務部長,改向馬總統爭取教化這些死刑犯的機會?!
王部長是否可以趕緊整理包袱,連夜住到死刑犯的監舍;中華民國死刑犯的教化,就靠她了?!:tes ...
沒錯!她應該下這願!
監獄不空!誓不下台!
不會全假釋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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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x年 正是綁票案風行的年代
根本不看對象  先綁再說
因為綁票案太多了
學校單位的相對辦法是--校服上不繡名字
原本只有女學生不繡名字  到最後是所有學生都不繡名字

她想廢死刑  先把她跟那兩個食人魔關在一起
看能否感化  還是先被吃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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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4日將反對廢除死刑的建言上書至法務部給王部長,想不到在2月12日法務部以千篇一律的官方制式回覆,我真是太愚蠢了,竟天真的認為迂腐的官僚體系能有善意的回應...想不到她又變本加厲,她應該學學楊志良,好好考慮自己的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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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09:48 發表
關於綁票案,之後的判決,似乎是只要沒撕票,均不會判死刑.

至於陸正案,由於警方"科學辦案"導致罪證不足,現仍無法定讞

部分嫌犯甚至已經放出來,不知要等到那一年才可給受害者家屬交待.

王清峰的瘋言瘋語,已經引 ...
首先對經理士大敢勇敢把過往經歷說出來先表示小弟對學長的敬佩...
經理士大雖然只說一點點的回憶.卻有換起我的記憶...如我沒記錯當年這件事可是很轟動.
歹徒用的方式----搖紅旗讓家屬在火車上丟包
60砲長大說的沒錯...現在法律修改成-擄人勒贖沒讓被害人致死是無法判死刑
至於那44名死刑犯我這邊多加一條建議.除了一起上法場槍決外.槍決前請先買子彈.
人家說對岸沒人權-是指對自己異議份子/民運人士/宗教人士/藏獨人士無情打壓與壓迫
但是對岸執行槍決人犯前買子彈我個人卻是感覺很合理...
所以台灣應該是改為-槍決前子彈/酒/菜/滷蛋請受刑人家屬自備..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3:56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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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信,送亡輕瘋下地獄

她不是她甘願代那些死刑犯受過下地獄嗎?那就讓她下去吧,永世不得超生

陸軍步兵第234師
戰鬥工兵營營部連上兵
武化二級廠管制士
地B14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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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廢死聯盟是如何在法院判決文裡雞蛋挑骨頭

http://chiouhoshun.blogspot.com/

難怪搞了22年還無法定讞.

法官雖知道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是來找碴的

但又因政府對死刑態度曖昧,所以也配合他們這樣瞎攪和.

另外還有一則,潛入鄰居婦女家的刑案

把人殺掉後還姦屍.

結果法官說~~因為罪犯嫌犯人深具悔意,所以由死刑改判xx年

現在的法官,真是佛心來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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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60砲長 於 2010-03-11 14:01 發表
看看廢死聯盟是如何在法院判決文裡雞蛋挑骨頭

http://chiouhoshun.blogspot.com/

難怪搞了22年還無法定讞.

法官雖知道這些所謂的人權律師是來找碴的

但又因政府對死刑態度曖昧,所以也配合他們這樣瞎攪和 ...
這邊借砲長大發文述說我的看法.
廢死聯盟裡面...有種怪現象.裡頭就是有一群法律系畢業的所謂法律人.
沒有實際社會經驗.人生閱歷....可能在法條上/法律見解上有本身見解.
但是沒有實際法律實務經驗.
我說個真實例子..有個毒販販毒被警方查獲.從身上起獲-近50公克海洛因與安非他命
並在身上找到一張.12月24日早上7點彰化地方法院地檢署執行報到書
(就是要執行先前吸毒被抓之判刑-7個月)
而這名嫌犯是12月24日深夜被查獲.筆錄裡頭-坦承販賣毒品並驗尿.經夜間不偵訊-障礙理由
12月25日早上移送到地檢署開偵查庭..結果??5萬交保
交保理由是-執行時間還沒諭期/嫌犯坦承不諱~!!偵辦案件員警-送他進台中地院沒多久
他老兄從背後走出來.還向員警打招呼.氣得一群辦案時攻堅/破門的員警牙癢癢
讓他交保這名女檢察官是新任的.7年級.她一點社會經驗/法律實務都沒有.考上司法官-就當了檢察官
指揮一群比他還資深的-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這就是法律上的缺失/不足/漏洞
這位老兄丟了5萬塊交保後-執行書執行不到-發布通緝....
如果是資深一點的檢察官作法就是-直接管收/並請法警室法警押解到彰化地院執行
那彰化地檢署就不用發佈通緝..

[ 本文章最後由 sam 於 2010-03-11 14:3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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