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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7-10 18:2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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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根本原因在於彈藥管理制度上,一是彈藥儲存環境簡陋不良,減損彈藥壽限,二是分級轉類未徹底實施,大量逾限與繡蝕不堪用彈藥未能轉類後送報廢,三是彈藥翻修能量不足,延緩轉類後送修復速度,四是廢彈處理設備不足,使得部隊積存大量不堪用彈藥,四是預算不足,不足以大量委製新彈藥以供汰除舊彈,五是外島停止驅離射擊,彈藥消耗緩慢。
上述情況環環相扣,以致陸續發生射擊安全與彈庫爆炸事件,傷亡者人員遭連坐懲罰者才是真的受害者與遭受莫名非戰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