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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10-01-12 09:26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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嶺上帶著57步槍站營部安官,起初是持槍,但發現安官都把槍倚靠在牆角或安官桌緣,違反槍不離手且不利迅速掌握,
爾後師部督導衛哨勤務時,槍托著地都是缺失,挾槍,端槍則為合格,肩槍則允許用於簽簿冊或拿鑰匙開庫房門時,我們營上營部連還有士官以托槍姿勢站安官的..
既然挾槍為合格,士官們都將57步槍槍身靠在肚前彈袋上,藉著S腰帶分擔槍重.
65或M16,除了握把插褲袋,勾槍機拉柄或是射擊選擇鈕,還有一種持槍偷吃步是將槍揹帶調整束箍於右手臂上,這種方式是沒有用到腰部或下半身衣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