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美軍的教範,該兩型迫擊砲在平時實彈射擊時如果有不發彈,除正砲手外其他人員可以跑到超過50公尺(42砲)或100公尺(120砲)以外的地方以策安全。砲手除了踹幾次砲管(沒規定幾次)外,還要等一分鐘以上才可以用手來測砲身溫度,還可以用水或雪來降溫(降溫這一步相信國軍都省去了)。之後
砲手再將保險鎖住(120砲),取下瞄準鏡,最後才來作不發彈的排除。
另外後續新聞裡:"...
一位退伍的一二○迫砲砲長質疑,依標準作業程序,迫砲發生不發彈狀況時,應該要叫未爆彈處理小組來處理,怎麼會讓裝備不足的迫砲組人員自行排除故障?是否太過輕率?下令砲手排除故障的砲長要負最大責任。 ...",國軍的SOP裡有說未爆彈處理小組也要去做火砲不發彈排除嗎?那恐怕未爆彈處理小組要擴編到旅級以上的人數才夠了,因為海軍所有艦艇都要一船一組,空軍嘛,如果F-16,IDF,和幻象機上載不了未爆彈處理小組的話,那最少地面也要一架配一人,實在很懷疑說的人是不是真的幹過砲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