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原文由 Guest from 218.164.123.x 於 2009-10-22 17:45 發表
現在這個社會便成狗有狗權, 貓有貓權,動物比人還好過.
這篇報導實在很好笑.
捉到老鼠後,不是要殺掉牠嗎?
既然要殺...丟海,活埋,燒掉...不是都很殘忍.
依這些屬於衛道人士的網友謂~~太殘忍
那是不是捉到老鼠後,應該要按三餐餵養之..不能宰了..?
如果這樣,政府應該禁止販售捕鼠工具跟毒鼠藥才對.
這些網友如果反對抓到老鼠用火烤....不知能不能提出幾個幫老鼠安樂死的點子.
老吶真是罪孽深重,這種燒老鼠的暴行不知已幹過幾回.
http://tw.myblog.yahoo.com/a2928 ... &l=f&fid=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