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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三號會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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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09-10-19 13:38 發表


這樣貼出來,我怕國防部找她麻煩,請把她的梯次名字遮掉,她已經退伍了,穿上軍裝,會有問題的,拜託!
因軍人屬於國家公務人員,所以在公開場合穿著國軍迷彩服時,應將衣服上的階級與單位章去除,以避免觸法,雖然罰則不重(罰金500元整,且有前科紀錄),但是會影響到之後的人生規劃(例如:無法參加公務人員考試...)


.一)經查本部陳報立法院審議之陸海空軍服制條例(草案)第二條規定,現役軍人制服分為軍常服、軍便服及野戰服三種;另於第七條規範非現役軍人得服用軍人服制之情形,並未明文訂定平民違法穿著軍服之相關規範。
(二)有關平民違法穿著法定之陸海空軍服制,即應構成刑法冒用公務員服制罪,及「陸海空軍刑法」第七十四條公然冒用軍用服制罪。
(三)惟若民人僅著軍人制服,而未佩帶肩、領、臂章及軍帽,則應視其有無冒用之故意,及在外形上有無使人誤信之可能,以為其應否構成冒用陸海空軍服制之依據,此一認定須由軍司法機關依法為之。
國防部

我看娘娘沒帶軍帽,還不算全套~~應不算冒用。(況且這是私人聚會對吧....哈哈哈)

大法官有釋憲過,人民好像不是用陸海空軍刑罰。

[ 本文章最後由 robert 於 2009-10-19 17:23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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