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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則發表於 2008-05-22 08:08 - 發短訊 - 加好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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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弟和各位的看法不一樣,我若是他長官,我會要他去道歉••
這種下屬欠缺公僕精神與法律常識,要再執行正常勤務我會擔心。
假使這位警察至始至終皆是依法行事不多說廢話,我會挺他到底,但千不該萬不該在自以為是私領域的公開地方批評還被當事人看到!
簡單的說,被罵"基巴毛"是很嚴重的污辱.....
常見報導污辱人隨便告個污辱罪的少說都好幾萬起跳,何況還是污辱公眾人物!
警察是人,藝人也是人,藝人再怎麼難搞,至少警察的公僕身份要站在為民服務的立場想,能忍則忍一切按手續走,事後有怨言要貼在部落格裡也盡量避免罵人不帶髒字或者不要指名道姓就好,今天碰上藝人是這種修養,若碰上一般老百姓他又會怎麼處理?
被上頭叫去道歉是剛好而已••什麼該作什麼不該寫,當警察的豈有不明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