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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難、救災與賑災

看了幾天的新聞
真是一團混亂
一堆經濟、法律、奇怪的學者、記者等職業出身的人
搖身一變成為救災專家了
小弟也不是專家
僅以經歷921救災跟當年象神颱風救災
來分享一下
震災和水災的不同之處
還有一些想法
提供各位學長們參考
一起來討論

首先我認為
當自然災害發生時
當下的作為應該分為三種
救難、救災、賑災

地震災害的救難:
首先在災害發生的第一時間裡
要實施的事作為應該是救難
在地震發生後的第一時間
救難單位為消防單位、救難單位、民間救難隊等等
在地震發生過後房屋發生倒塌
生還者可能被困在瓦礫堆中
這時救難單位的目的是在黃金時間內把尚未罹難的人拯救出來
已經罹難卻移出困難的
在這接階段必須要先捨棄
先救生還者為優先
理論上以地震災害來說
這時國軍的定位也可以是支援的救難單位
因為在地震災害中
支援人力及救難所需的重機械或是特殊運補車輛
只要在同一個現場多少可以發揮作用
或是失聯的村落讓國軍迅速的進入後取得通聯
這方面國軍部隊的能力遠大於救難單位

地震災害的救災:
理論上來說地震災害的發生之後的第二時間
才是國軍的救災時間
這時的任務是與救難單位不同的
不只是可以協助安置生還者
救出死難者的大體
道路的搶通以及修復
進入失聯的村落或後續營救任務
空中部隊進入道路中斷備圍困地區
運送物資及人員的救出
應屬於第二時間的救災任務

地震災害的賑災:
這個階段後續物資陸續進入
災後重建以及物資的分配
現場秩序的維護和環境清理等屬於此範圍
不只是國軍
政府機關或類似慈濟等其他宗教單位都可以做的到
在心理或災後實質幫助上給予支持
而後進入長期的災後重建

水災的救難:
水災的第一時間救難應為救難隊、消防單位等
第一間內要搶救有立即生命危險的受災人員
而救難單位或消防單位的水上救災裝備在此發揮作用
這時的國軍除了少數有特殊裝備的部隊
在缺少救難設備的情況之下
就算再多的國軍到達現場也只能望水興嘆
地面部隊可以在水上運行的裝備很有限
且第一時間大多天候狀況不佳
空中部隊也無法做有效的支援
這次水災的經驗只有海軍陸戰隊的兩棲登陸車輛
在第一時間的救難才有派上用場
陸軍的裝甲車輛受到水深的限制
無法進入嚴重淹水的災區進行第一時間的救難

水災的救災:
水災救災以及第一時間救難的分別
關鍵條件在於天候因素
此時國軍成為主要的救災單位
天候轉好之後在許可的條件下開始執行救災任務
像是泥擰的地面或市積水在可接受的範圍之內
就是國軍大多數的單位可以克服的條件
不管是履帶車輛或是大型的輪型車輛
工兵的大型的工程車輛等
在大水逐漸退去之後
才有辦法可以進入災區進行救災
清除路面障礙物或是道路的修復
空中部隊此時才有辦法將進入失聯地區
投送物資或是接運人員進入失聯地區架設通聯

水災的賑災:
同地震的賑災。

各位學長可以看的出來
地震災害發生的當下
救難以及救災是幾乎可以同時進行的
因為地震災害發生時並不一定受天候因素影響
而水災絕對受到天候因素限制

依照這次南部水災的經驗
在水患發生的當下
國軍部隊可以做的救難作為非常的有限
不論是空中或是地面部隊
只有少數的單位可以投入第一時間的救難
而進入救災階段時
地震跟水災國軍可以做的就非常類似了

國軍部隊在這次水災的第一時間飽受指責
並拿起與921的地震災害的救難相比
小弟覺得如此的比較是不正確的
因為發生天然災害時
所有救援單位的首要項目
就是救難以及救災的人員進入災區之後
不能自己受災

不能讓地面部隊硬是在水中往前推進
而自己成為受災單位
在天候好轉的情情況之下
空勤隊、空軍的海鷗救難、空特部及陸軍部隊等投入救災
才不違背自己不能受災的原則
因為救難單位只要一受災
馬上影響到救災人員的士氣及工作效率

這次的南部水災指揮系統混亂
災害情報訊息傳遞的嚴重不足
造成了很多不幸的悲劇
小弟我也很難相信
號稱受災能力很強的台灣
經過921地震及多次颱風的受災洗禮
在這次災害竟依然如此混亂

如阿信大大所說
921發生時指揮系統跟情報傳遞系統也是混亂到不行
印象中過了一兩個星期才有比較有效率的指揮整合
但對於細節的部分還是相當混亂
最後國軍地面部隊的行動是完全聽命於地方政府
空中部隊小弟就不得而知

在這次水災當中
大家認為921地震災害發生時
指揮及災情傳遞比這次的水災要好
小弟在此的淺見
這是講法是錯誤的
因為小弟在921看到的也是一陣混亂
資源以及救災單位任務重複情況常常發生
當時網路科技並不像現在如此發達
民間傳遞訊息也沒有像現在這麼多元
不會像現在這樣大型討論區上一發表文章
人盡皆知之後人云亦云
相繼指責國軍部隊救災不力

看到小林村的村民們激動的想要上直昇機回小林村
而發生了衝突
看了是非常的難過
在救災的過程之中一直都會出現這種衝突
921時也有
象神風災時毅然
沒想到將近10年後
一樣的情況還是發生
部隊對災民的溝通協調不足
才會有此事件發生
我看到地面指揮降落的弟兄對著災民大聲喊著
先不要這樣
讓直昇機先下來好不好
我不知道他以後對於參與這段救災
會是心灰意冷
還是抬頭挺胸的告訴他認識的人
當初我有參與救災

為所有辛苦的救災人員祈福
希望空勤隊三位殉職飛官的悲劇不要再發生
也希望國家這次受災可以檢討一個正確的方向
當國家有危難時
可以讓所有人都平安





[ 本文章最後由 狼官 於 2009-08-13 02:25 編輯 ]

前進觀測在幹什麼 !! 快回報射擊指揮所阿 !!!!!!!

引用 TOP

郎官大說的很有理,台灣電視上那一大堆狗屁「名嘴」(很抱歉,我不該污衊狗屁,狗屁比那些名嘴有價值的多),真是無聊到家了。

地震之後雖然還有餘震,以及很多結構已經不穩的建築,但相對於水災,救災人員的進駐不成問題。水災的問題是水退下來不是這麼快,雨也不是說停就停,救災人員的安全也須考量。如果還要撥出人手去就本來要去救人的人,那是本末倒置。

32年前我讀國二升國三的暑假,北投貴子坑因薇拉颱風帶來的豪雨而引來土石流,瞬間山上數百人就慘遭活埋。水災過後停電一個月,停水那就算不清到底幾個月了。只是戒嚴時代人命不值錢,大家也沒有通訊工具(我家那時也沒電話),只好認命。什麼國軍救災、總統行政院長指揮,叫偉大領袖去死還比較快。

現在個人手機都能錄影,還能傳送,所以大家看到水災的慘況。救災就像作戰一樣,每個小兵都用手機把行動錄下來,你會發現每個軍人都是白痴(指揮官更是白痴之王)不過有一件事改變不了,是白痴在賣命打仗;而且敵人也是白痴之王帶領一群白痴的組合。

各位可能很難想像,北投當年有30多家公私營的陶瓷廠,比今天的鶯歌還熱鬧。中南部上來找工作的人,全窩到這裡的山上,因為挖瓷土需要粗工去挑、小工去洗(就用溪水淘洗),那年代大家都裝不起電話的情況下,工頭要用人時不用走太遠,吆喝一聲就要幾人有幾人,加上山區工寮租金便宜,大家就在這裡住下來了。(有點繪畫細胞的人錢就多,大至花瓶、小到碗盤,都是一筆一筆劃上去的)

山這樣一片一片的挖空,溪被淤積的廢土搞到河道越來越淺越窄,每次大雨一來,總有幾處崩塌,零星死個幾人,但那就像礦坑崩塌一樣,太常見了,連報紙都不會報。其實大家也都有心理準備,知道有一天整個山會崩塌,可是不住這裡要住哪裡?說穿了那就是窮人在「等死」。

災難中有名嘴喊要什麼緊急命令,其實現行法令對救災所給予的權限也夠多了,從前的總統的權力更大,但救災也高明不到哪裡,只是那年代人命不值錢,也沒那麼多不怕砍的腦袋敢發牢騷。我對今上從無好感,但他願意節制權力,承認是自己的能力不行,而不是抱怨權限不足,這一點還是値得肯定的。

那年代家裡電器不多,更沒裝潢,家具只要沒沖走,挖出來洗一洗就再用,水一年一年淹,人也一年一年住。水災,唉!老實說我們當時大人小孩都不太知道那是「災」,窮人命賤,那就是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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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小瓜呆 於 2009-08-13 08:49 發表
郎官大說的很有理,台灣電視上那一大堆狗屁「名嘴」(很抱歉,我不該污衊狗屁,狗屁比那些名嘴有價值的多),真是無聊到家了。

地震之後雖然還有餘震,以及很多結構已經不穩的建築,但相對於水災,救災人員的進駐 ...
感同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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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台人

「921緊急命令」與「災害防救法」的差異

馬英九說十年前「921緊急命令」,已經併入「災害防救法」中,這是真的嗎?讓我們把二者比較一下,就知道,他根本搞不清狀況。

921緊急命令第1條,對重建經費的籌措,強調由中央負責,「災防法」則說直轄市、縣(市)政府無法支應重大天然災害之災後復原重建等經費時,得報請中央政府補助。(43條-1)

緊急命令第2條要求中央銀行提撥資金,讓災民申請「重建家園所需長期低利、無息緊急融資」。「災防法」只有「低利貸款」,「無息」都不見了。

緊急命令第3條的「各級政府機關為災後安置需要,得借用公有非公用財產」,這條不見於災防法。

緊急命令第4條的內容保留在災防法第第 37- 2 條中。

緊急命令第5條的內容保留在災防法第第 37- 1條中。

緊急命令第6條:「災民因本次災害申請補發證照書件或辦理繼承登記,得免繳納各項規費」,但災防法中沒有「免繳各種規費」的條文。

緊急命令第7條的前半部:「中央政府為迅速執行救災、安置及重建工作,得徵用水權,並得向民間徵用空地、空屋、救災器具及車、船、航空器,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可見於「災防法」第31條第5款,但少了「不受相關法令之限制」。後半部的「衛生醫療體系人員為救災所需而進用者,不受公務人員任用法之限制」則不見災防法中。

緊急命令第8條:「中央政府為維護災區秩序及迅速辦理救災、安置、重建工作,得調派國軍執行。」到了災防法變成:「直轄市、縣 (市) 政府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得申請國軍支援,其辦法由內政部會同有關部會定之。」(第34)亦即不再是強制性的調派,而成為必須「申請」才有,並由內政部擬定申請辦法。

緊急命令第9條:「政府為救災、防疫、安置及重建工作之迅速有效執行,得指定災區之特定區域實施管制,必要時並得強制撤離居民。」但災防法中,只有防災時有強制撤離的規定。

緊急命令第10條:「受災戶之役男,得依規定徵服國民兵役。」不見災防法中。

緊急命令第11條是有關有妨害救災、囤積居奇、哄抬物價、非法竊佔賑災和災民物品之行為的處罰,其精神勉強可算納入災防法第七章罰責中。

由以上逐條比較,可知 「921緊急命令」凡十二條(第十二條可不算),其中只有第4、5、11全文,第7、9的部分條文,算是併入災防法,其它6條半,有的完全不見,有的精神不符。

為什麼會這樣呢?因為緊急命令是以中央政府(總統)為主管機關,又有急迫性和時效性(例如第一二條說:「本命令施行期間自發布日起至民國八十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止」)相對的,災防法則以行政院主管,地方配合,屬一般性和長久性。所以有些緊急命令不宜納入災防法中,以免影響人權。也因此,災防法無法具有「緊急命令」的精神和意義,也就是缺乏「法外變通」的緊急處理方法。

一個會說出「緊急命令已併入災防法」這種話的總統,不僅是法律不及格,也顯示他冷酷無情,無能卸責。他不知道什麼是「緊急狀況」,不知嚴重性,以致沒有急迫感。有沒有人告訴馬小白啊!在重大災害時,「依法行事」是沒有意義的,「不受相關法令限制」的「法外變通」,才是拯救人民的重要智慧。


總統:緊急命令已併入災害防救法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2/69/1ow7v.html


民國八十八年九月二十五日總統緊急命令(九二一震災)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A0000012

災害防救法 (民國 97 年 05 月 14 日 修正)
http://law.moj.gov.tw/Scripts/newsdetail.asp?no=1D0120014


http://www.news100.com.tw/viewtopic.php?t=12787

引用 TOP

常常看見美國在風災時發布地區性的緊急狀態
由中央調派國民兵進入災區主導救災工作
現在呢?  就利用這災防法把責任都推給了地方政府
在地方政府沒有能力處理時 當然所有情況都會失控!

引用 TOP

我在玩 TRA 很忙沒空.

引用 TOP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90815/69/1p4qc.html


剛剛看新聞~李校長還親自在電視上道歉!!這個學生真是丟光了中技/中商人的臉!!
台中技術學院<原台中商專>在全國具有優良校史與眾多校友,自從民國90年代成立四技大學部後也有更多來自全國各地的學生到台中技術學院就讀,這位繼長庚工管學生之後又再度成為眾矢之的的中技資工系學生,據說是台北縣人..

許多網友痛批他不知災區人間疾苦,以為自己是北部人就可以岐視南部的災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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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這新聞我也忍不住想破口大罵(e04)!! 想想何必為這種人發脾氣呢?

會激動是因為(1)我也曾是台中技術學院的一份子  (2)現在日間部的大學生真的很不知好歹~~進修部或在職專班的大學生是幾乎不可能做這種白目加三級的事,因為他們都自有分寸...

(3)居然讓校長上電視去跟全國人民道歉..在學校也很難混下去吧~~

[ 本文章最後由 雲山 於 2009-08-15 19:44 編輯 ]

引用 TOP

http://www2.ntit.edu.tw/web/news/200908/20090815.htm

學校今天也發了公開聲明稿,這應該會讓許多4、5、6年級的中商人感到很氣憤吧!!
畢竟這對有光榮傳統的學校來說是很大的名譽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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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 明 稿



有關本校陳姓同學於部落格中發表「真替那些台灣人感到悲哀」一文,本校深感痛心且遺憾,學校也於8月14日上午九時針對整起事件召開緊急會議,基於教育理念,也將對陳姓學生給予後續諮商輔導。經校方與陳姓學生懇談後,陳同學表示:

1、發表文章之原意本在抒發個人對於國外各界援助之看法,然措辭顯有不當,造成學校困擾及引起社會之譁然,深具悔意。

2、同意投入災區志工服務,以實際行動表達歉意。

3、針對個人不當行為願接受學校獎懲委員會之處置。

整起事件,本校深感抱歉。此為單一個案,除了將對在校學生加強輔導外,並會對今年入學的新生積極宣導。對於整起事件引起社會不良觀感,本校再次對社會大眾致上最深切的歉意。



                                                         國立臺中技術學院 敬上 98.08.15

引用 TOP

碰到年輕一代的小朋友,有時候真的搞不清楚他們腦袋在想些什麼。

小弟因為高中聯考考砸了(我唸的是鄉下國中「一中保證班」,分班可是要做智力測驗的),老爸火大就下令只能唸中商。我想念商業設計也不准,就誤打誤撞唸了日文。

看來開學後,第一堂課得舉些例子,告訴學生在適當的場合,說適當的話。(這些不是父母親該教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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