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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刀叉的食人族

說實話
我覺得算不錯了
有一次我家早上六點半調查局準時到我家按門鈴
我整個家族六個住處
兩間公司
同時搜索
不給打電話
不給聯絡
不住在一起的全部在北機組見面
當天我們家族一共五個人在北機組同時被分開審問
核對口供都是經過傳話
帶隊檢察官本來是以"集團犯罪"準備查證
一有犯罪事實或是罪證確鑿就會移送
但是沒有證據
我們也都解開了檢察官的疑惑
我只能說據實已告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為什麼發動至少20人以上的同時搜索
最後沒有任何一個人被羈押
因為重點是我們都據實以告
就算調查局預先判斷的錯誤
只要你講的出理由來
交叉比對覺得合理
不會有模糊地帶讓你事後串證
就不會為難
我只能說偵查時告知事實非常重要
合作態度也非常重要

請問
前總統所有的事都講的出理由嗎
口供有陳述事實嗎
有沒有一天到晚翻供呢
合作的態度又是如何
還是查到哪講到哪呢
重點是他還敢寄合照給辦案檢察官
照片上的文字
以玆紀念
在那個時間出現
大概只有學生或沒出過社會的人
會認為那不是一種警告

這些我想都會被判斷為羈押與否的原因
另外有一點我覺得是非常進步的法律
叫行政程序法
非適當程序執行法律視為無效
所以就看見因為檢察官"忘記"上訴
上次審判無罪
這件案子就無罪了
"景文案"就是其中的道理

為什麼行政程序法很進步呢
因為在88年時小弟任人事官時有宣導過行政程序法即將實施
於是在部隊那種"未宣導官兵不知道而犯的錯"不可以實施懲戒

當初在亞洲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實施
甚至連日本這種公認的法治國家都不敢實施行政程序法
台灣卻有無比的勇氣
光這點就進步很多了

就算不幸你被羈押了
最後被判無罪
有一部"冤獄賠償法"
上次有過被關很多年的出來之後
申請冤獄賠償
浪費了苦主的青春
但是法官的豬頭判決
讓我們這些納稅人賠錢
合理嗎
當然合理阿
因為這都是人權
國家的人權是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
雖然是事後補強
總比沒有好吧

前進觀測在幹什麼 !! 快回報射擊指揮所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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