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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刀叉的食人族

陳前總統三度絕食,身體狀況極差,目前是戒護就醫。他對司法相當絕望,將解除律師的委任,也放棄傳喚證人。不過,司法單位表示會聘請公設辯護人,也會主動傳喚證人。基於人權,綠營抗議司法單位押人找證據,踐踏人權,藍營則批評陳前總統的舊戲碼重演。

 司法權與監察權不同,後者未必須要有充分的證據,只要參與的監察委員表決通過,當事人就要負行政責任。然而,監察單位並沒有處分公務人員的權力,當事人經彈劾後還是被送到公懲會處置,監察單位也不能拘押當事人。司法權則完全不同,它講究證據,若沒有明確合法的證據,即使依常理判斷,當事人應該有犯罪,也不能入人於罪。

 司法單位判決無罪之後,被告往往會表示司法還他清白,事實上,司法並不能還當事人清白,所謂判決無罪,當事人或許真的沒有違法,但也可能違法,只是檢調單位找不到他違法的證據而已,否則被判無罪的人都可以對原告提出誣告之訴。至於證據是要由檢調單位自己去找,當事人沒有義務提供沒有違法的證據。

 司法單位押了陳前總統再來找證據,與陳前總統有關的親友只要有錢,就被列為調查的對象。若依這種標準,有錢的高官都應該比照辦理。中國國民黨高官不明來源的金錢屬天文數字,司法單位卻不查。這些高官若一樣先押人再找證據,相信會有一大批人難逃牢獄之災,綠營抗議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並非無的放矢。

 台灣的政治犯有八成以上原來並不是政治犯,甚至於沒有政治意識,更沒有犯罪,他們被國民黨政權莫名其妙的抓去關之後才從事反國民黨活動,被關以前不是政治犯,關了之後才變成政治犯。有些人沒有犯罪卻也招供,令人感到訝異,事實上,這沒有什麼奇怪,有很多人在警總的刑求下,不得不招供。

 所謂刑求,未必就是動用刑具,他們有很多方法迫使被害人就範,疲勞轟炸就是手段之一。瀕臨精神崩潰的人甚至於會出現求死的念頭,未犯罪也招供乃不足為奇。中國國民黨獨裁統治時代,獨裁政權閹割了司法權,沒有經過審判就可以入人於罪,刑求逼供更是司空見慣的事。

 台灣已進入民主體制,刑事案件都要經過審判才能入人於罪,而且要有充分的證據。可是,司法單位對陳前總統長期拘押,使其精神瀕臨崩潰,甚至於失去求生的意志,更喪失鬥志。這也是刑求的一種,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很難想像被長期拘押的感受,它就像警總時代的疲勞轟炸,瓦解一個人求生的意念。

 警總時代違反人權是獨裁政權的產物,掌握行政權的獨裁者都可以壓迫立法權與司法權,違反人權不值得大驚小怪,然而,進入民主體制的社會還違反人權才是大事。獨裁體制的社會違反人權就像食人族雙手抓著人肉生吃一樣,民主體制社會還違反人權則像食人族已懂得烹飪,更會用刀叉,只不過他們還是一樣吃人肉。

 還過著茹毛飲血的食人族算是野蠻的動物,與正常人有很大的差距,但他們可以進步,有機會脫離吃人的惡習,至少一般人懂得迴避野蠻的食人族。懂得烹飪又會用刀叉的食人族反而缺乏進步的空間,更重要的是他們有文明的表象,一般人會將他們誤認為是文明社會的人,不知道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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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已進入民主體制,刑事案件都要經過審判才能入人於罪,而且要有充分的證據。
可是,司法單位對惡龍張錫銘長期拘押,使其精神瀕臨崩潰,

甚至於失去求生的意志,更喪失鬥志。
這也是對惡龍張錫銘刑求的一種,
生活在自由社會的人很難想像惡龍張錫銘被長期拘押的感受
,它就像警總時代的疲勞轟炸,瓦解一個人求生的意念!!

ps:惡龍張錫銘2005年被抓  直到2008年台南高院更三審確定 都沒放出來!!

ps:據說 現今食人族尚存在新幾內亞一帶森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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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09-05-17 00:50 發表
陳前總統三度絕食,身體狀況極差,目前是戒護就醫。他對司法相當絕望,將解除律師的委任,也放棄傳喚證人。不過,司法單位表示會聘請公設辯護人,也會主動傳喚證人。基於人權,綠營抗議司法單位押人找證據,踐踏人權 ...
W大 你所說的一切我完全認同  只是我不方便說什麼 我不是怕死 只是現在的時空已不允許 要自保 我痛恨同志落難眾人離棄的政黨 只有祈禱再祈禱  願W大能夠了解我的心情

永遠以陸軍步兵一六八師砲兵六七一營為榮 縱然它已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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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政八年不談司法、人權的問題,有否以羈押企圖押人取供,是有討論空間
但是,我倒認為..陳水扁及其掌權者沒資格抗議..
為什麼呢?
當年最有權力的他,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倘若司法、人權,真有這麼多不公不義的鳥事....。
為什麼沒看到他當年捍衛過?
還不是那種,「別人的孩子,死不完」的心態..。
事到如今只能說他3好加1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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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事情的對與錯實在很難說的清.我們心中自有一把尺去衡量.只是這禮拜跟南投警察壘球隊本週的友誼賽因為517而暫停.在這裡跟警察先生們說一聲:辛苦你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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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由 671 於 2009-05-17 10:47 發表

W大 你所說的一切我完全認同  只是我不方便說什麼 我不是怕死 只是現在的時空已不允許 要自保 我痛恨同志落難眾人離棄的政黨 只有祈禱再祈禱  願W大能夠了解我的心情
講到這邊,我只能說,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很大的改良空間,希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能真正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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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威武士官隊 於 2009-05-17 11:36 發表
執政八年不談司法、人權的問題,有否以羈押企圖押人取供,是有討論空間
但是,我倒認為..陳水扁及其掌權者沒資格抗議..
為什麼呢?
當年最有權力的他,早知今日又何必當初呢?
倘若司法、人權,真有這麼多不公不 ...
沒錯!誰都有資格抗議只有阿扁最沒資格說司法不公,加選連任台北市長我已投給他三次票了,可是他讓我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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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Walker629 於 2009-05-19 21:31 發表


講到這邊,我只能說,台灣的司法改革還有很大的改良空間,希望"法律之前,人人平等"這句話能真正的落實!
全台灣最王八蛋的就是陳水扁,套句我老闆說過的話:有些人我一分鐘都不想浪費在他身上,無恥 王八蛋,還司法迫害,死後絕對下十八層地獄,永世不得超生!!

1546T 空降特戰62旅精誠連 (步四營四連60砲組一砲下士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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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實話
我覺得算不錯了
有一次我家早上六點半調查局準時到我家按門鈴
我整個家族六個住處
兩間公司
同時搜索
不給打電話
不給聯絡
不住在一起的全部在北機組見面
當天我們家族一共五個人在北機組同時被分開審問
核對口供都是經過傳話
帶隊檢察官本來是以"集團犯罪"準備查證
一有犯罪事實或是罪證確鑿就會移送
但是沒有證據
我們也都解開了檢察官的疑惑
我只能說據實已告是非常重要的關鍵
為什麼發動至少20人以上的同時搜索
最後沒有任何一個人被羈押
因為重點是我們都據實以告
就算調查局預先判斷的錯誤
只要你講的出理由來
交叉比對覺得合理
不會有模糊地帶讓你事後串證
就不會為難
我只能說偵查時告知事實非常重要
合作態度也非常重要

請問
前總統所有的事都講的出理由嗎
口供有陳述事實嗎
有沒有一天到晚翻供呢
合作的態度又是如何
還是查到哪講到哪呢
重點是他還敢寄合照給辦案檢察官
照片上的文字
以玆紀念
在那個時間出現
大概只有學生或沒出過社會的人
會認為那不是一種警告

這些我想都會被判斷為羈押與否的原因
另外有一點我覺得是非常進步的法律
叫行政程序法
非適當程序執行法律視為無效
所以就看見因為檢察官"忘記"上訴
上次審判無罪
這件案子就無罪了
"景文案"就是其中的道理

為什麼行政程序法很進步呢
因為在88年時小弟任人事官時有宣導過行政程序法即將實施
於是在部隊那種"未宣導官兵不知道而犯的錯"不可以實施懲戒

當初在亞洲
沒有任何一個國家敢實施
甚至連日本這種公認的法治國家都不敢實施行政程序法
台灣卻有無比的勇氣
光這點就進步很多了

就算不幸你被羈押了
最後被判無罪
有一部"冤獄賠償法"
上次有過被關很多年的出來之後
申請冤獄賠償
浪費了苦主的青春
但是法官的豬頭判決
讓我們這些納稅人賠錢
合理嗎
當然合理阿
因為這都是人權
國家的人權是全體國民的基本權利
雖然是事後補強
總比沒有好吧

前進觀測在幹什麼 !! 快回報射擊指揮所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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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起當年,小馬當法務部長,查黑金!

我在停車場被逮走了..............................

你匯一千萬給xx縣議長是什麼用途..................
借貸阿
幹!你才幾歲他敢借你一千萬?
我信用好阿!
.........................................
重複n次.............

幹勒!還好之前有收到風聲.................................
堅持套好的招就對了.........................
有事李老伯會去搞定...................

後來就放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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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司法 大多數的時候都是人為操控的
很多黑暗面 就如陰森說的  套好招就好
誰叫你笨的在搞把戲之前  沒想好後路
押人取供 只是在說明司法的無能與傲慢
這又讓我想到十多年前寫的報告  那時代真是黑暗
誰清廉了  沒聽過台灣人發誓不會生效的嗎?
請用同樣的態度與思考來省思我們的司法
是為民除害 還是為政治服務而存在

[ 本文章最後由 cccyt 於 2009-05-20 06:28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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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相信司法
但是 沒辦法
因為這是最後一道防線
人治? 法治
在嚴格的法 也是需要人去執行
執行的人若有私心 則 守法者寬鬆
反之
執行的人事事嚴厲 則 守法者自然守法

但是現在大家可以看到
只要判決自己有利 就會喊公正無私
反之
只要判決對自己不利 就會喊政治迫害
但是很奇怪 都是出自同一群人嘴巴說出
藍綠都有不用在那假猩猩.
當你要踏入政治時 就要有覺醒
道德就是要比百姓高
看看南韓在來看看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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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我有投票權開始...這20幾年90%投給民進黨,10%投給國民黨
2004年本來想不想投票了..為了那2顆子彈我又投給陳水騙
所以....我很了解弟兄的怨氣!!!
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引用:
原文由 彈藥士 於 2009-05-19 21:48 發表

沒錯!誰都有資格抗議只有阿扁最沒資格說司法不公,加選連任台北市長我已投給他三次票了,可是他讓我太失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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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原文由 威武士官隊 於 2009-05-20 23:49 發表
從我有投票權開始...這20幾年90%投給民進黨,10%投給國民黨
2004年本來想不想投票了..為了那2顆子彈我又投給陳水騙
所以....我很了解弟兄的怨氣!!!
因為,我也是過來人
賣各貢阿,講到政治,很容易翻臉!

[ 本文章最後由 白目東 於 2009-05-21 02:52 編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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